“就公司内控治理的推进而言,硬法路径对应责任的法律化,指向的是道德底线。”[22]亦即运用法律强制手段来约束企业,避免公司行为损害利益相关方的基本权益。而“软法路径对应责任的‘社会化’,主要针对公司内控治理所应承担的积极责任,运用多元参与的力量引导和激励公司,提升和促进包括股东与非股东在内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23]“内控治理的软法,主要包括政府监管的软法规范、行业自律规范和公司内部治理规范三个方面,作用于公司外部环境的规范和内部环境的优化。”[24]软法的核心在于共识基础上的多元治理,责任的最终实现落实在公司的内控治理层面,寻找更为符合公司选择偏好的动力机制成为制度设计的关键。内控治理的软法范式选择始终与特定的社会和历史语境内在关联,一如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理念在美国主要与公司法领域的代理成本问题相关,而在欧洲主要与竞争法领域的公平竞争问题相关,制度经济学和秩序自由主义的思路各有其价值。因而,中国在内控治理上的软法体系构建,需要融入更多中国社会和历史的“过程”视角和关系性存在的“建构”视角。
内控治理的观念与理论构建呈现伞形概念的模糊、交叉的特点,相应责任的制度化过程兼具外在结构和内在建构的双重属性,在这个意义上,话语理论可以成为理解和把握内控治理软法建构的一种路径。话语理论在法哲学源头上,可以追溯到法国哲学传统下福柯的“权力/知识”理论、德国哲学传统下哈贝马斯的交往商谈理论,以及英国哲学传统下奥斯丁的言语行为理论和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全球跨境交易的频发和私人规制的扩张,经济活动的语境从追求个体主体性和自由的市民社会,扩展至政府、企业和社会关系视角的领域,现代企业以其经济力量和理性能力成为强有力的行动者和公众参与者,都为公司的内控治理赋予了超越个体利益视角的公共性立场。话语式内控治理假设“在多元的社会中,对于对错或者公平与否这类问题的一般基础只能通过不同行为主体之间的相互交流而获得”。[25]借鉴政治学话语制度主义的“观念”“话语”和“修辞”研究取向,[26]公司内控治理的软法建构基本可以观照到权力要素、程序规则和理性基础三个方面。(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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