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中国利益相关者制度的演变

中国利益相关者制度的演变

时间:2023-06-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在改革开放和加入WTO之后,根据国际主流变化,不断完善现代公司制度和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在对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保护制度化,以及相应的ESG信息披露机制上,已迈出了坚实步伐。以上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共同构成了中国公司对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保护进行内控治理的立体化体系。由此,针对合规性实施对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保护治理,已演化成为公司的“守法”义务,进而改变和重塑了公司的内控治理行为方式。

中国利益相关者制度的演变

中国在改革开放和加入WTO之后,根据国际主流变化,不断完善现代公司制度和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在对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保护制度化,以及相应的ESG信息披露机制上,已迈出了坚实步伐。2002年,中国证监会颁布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包括“利益相关者”在内的相关条款与公认的国际基准保持了同步。以此为开端,中国开启了ESG信息披露的制度推进:2003年环保部发布《关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公告》,2006年深交所发布《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2007年环保部制定《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已废止),2008年沪交所发布《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2015年《环保法》修订增设“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专章,同年环保部规章《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正式施行,2017年证监会修订《定期报告披露要求》,2018年证监会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与信息披露同步推进的还有内部治理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国家标准。比如,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在2008年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配套指引等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在这些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中,都不同程度地纳入了对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保护条款等内容,部分经由政府法案和标准化的途径成为监管规则,并且成为公司内控治理的行为规范。以上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共同构成了中国公司对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保护进行内控治理的立体化体系。(www.daowen.com)

由此可见,在以上这些国内外的公司内控法律、标准和文件里,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已成为必须完成的制度性要求,而不是简单的道德或伦理责任。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修订为ESG信息披露纳入“合规性”要求建立了制度接口。由此,针对合规性实施对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保护治理,已演化成为公司的“守法”义务,进而改变和重塑了公司的内控治理行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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