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公司制度发展由科学管理到企业法治,监管方式大致可以归纳为三种:问责性监管是基于制度环境中的强制性、规范性压力,以风险导向的违法违规后果作为威慑手段,最强力的威慑就是法律风险;合规性监管是基于合法性的方法,以技术治理导向的规则、标准遵从作为指引手段;激励性监管是基于声誉机制,以价值原则导向的道德框架、评级、排名等作为评价手段。就世界各国的实践和理论发展来看,“公司正被鼓励向合规方向发展。针对合规性实施治理结构是政府权力的一种新行使,相当于由执行机构从外部强加给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13]为了控制风险,适应现代法治社会,合规从管理科学进入公司法和公司治理领域,形成一个包含内控治理在内的概念群和制度群,并日益从自主的商业实践走向行业自律和政府监管。
在20世纪70年代,对利益相关者的权益进行有效保护的理论,从伦理哲学观向社会回应观转向,“回应”的概念试图代替“责任”的概念,从实际层面关注企业如何更负责任地回应周边环境的有形压力。[14]利益相关者的视角引入导向了责任管理和战略融入,在经济、社会和环境三大指标之外更多的内控治理维度,透明度与问责成为核心理念。事实上,“企业合规的本质在于‘全面风控’,而不只是法律风控,它包括对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保护在内的内控机制等维度”。[15](www.daowen.com)
从对利益相关者权益保护的首要之义信息披露形式来看,公司在实践中通过可持续发展报告、ESG信息披露报告、价值总览报告(Integrated Reporting,又称“综合报告”)等方式沟通其在社会责任方面的绩效及影响。[16]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制定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是国际公认和通行的对利益相关者权益保护的报告标准。其核心是建立一套非财务信息披露的全球通用语言,以更灵活与面向未来的结构,确保GRI标准的内容是最新和最相关的;协助可持续性相关政策更好地融入世界各地的政府和市场立法;提供一个通用框架和标准披露,以满足从全面报告到针对具体议题披露的报告需求。[17]在公司良好实践形成市场影响力和责任竞争力,社会责任自律规范和信披指引日趋完善的基础上,国际成熟资本市场推行ESG框架下强制信息披露日益成为大势所趋。强制性ESG信息披露可以提高利益相关者和公众知情权,改善资本市场投资策略,引导商业合规管理和绿色金融创新,有利于提升公司和市场的长期竞争战略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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