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如何界定利益相关者”这一问题答案的探索,存在一个较长历史过程。20世纪60年代,西方学者最初是在“股东”(shareholder)概念的对立面,提出了“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的概念,并将之界定为对于企业存在状况具有影响力的利益群体。此时,利益相关者概念中相关关系的方向是单向的,由利益相关者指向公司。到了80年代,利益相关者的概念获得了拓展,涵盖了“能够被企业实现目标的过程影响的任何个人和群体”。利益相关者概念中的相关关系变成了双向的。随后西方学者进一步认识到,“不同类型的利益相关者对于企业管理决策的影响,以及被企业活动影响的程度是不一样的,并进而发展出了‘多维细分’的利益相关者界定方法。”[5]不管是引入是否存在交易性关系、是否自愿担负相关风险还是是否与企业活动存在社会性连接等界定方法,总的来说,不同维度的界定标准乃至基于不同要素给各种可能相关者做出的量化评分,均旨在分出利益相关者所涉利益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程度,以协助企业管理者正确决策。
在认识到利益相关者对于企业成长的关键作用,并围绕特定行业特定企业进行了利益相关者识别之后,如何处理好公司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便成为一个重要课题。所谓利益相关者治理指通过一套包括正式或非正式的、内部的或外部的制度或机制,来协调公司与所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以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化,从而最终维护公司各方面的利益。围绕利益相关者治理,目的在于通过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来实现公司和利益相关者的双赢。那么,到底如何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利益相关者参与治理机制?“一是要在公司治理的理论基础上,由传统的基于静态资源观点的治理制度安排,转向以创新为导向(或者以知识为导向)的治理理念,坚持从综合、历史和动态的视角来回答‘谁应该参与公司治理’的问题,尤其从有利于企业能力培育和提升的角度,界定好参与公司治理的利益相关者主体;二是在对利益相关者参与治理的制度机制进行设计时,要兼顾经济合理性以及历史路径依赖的特征,选择更加合适的路径;三是实施渐进性、试验性的改变,通过探索、试验、评估和改进的方式逐步提升。”[6](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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