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澳大利亚学者狄波拉·勒普顿(Deborah Lupton)的梳理,在历时维度上,西方社会的风险概念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的变迁。
(一)第一阶段
与早期农业及海商经济的生产贸易水平、政治社会的封建格局、思想文化的宗教特点等相适应,中世纪的风险观念特指一个客观危险(神的行为、自然事件等)的可能性,这种观念排除了人的过失和责任因素,人类只能粗略估计发生此类事件的可能性并采取行动减少其影响。
(二)第二阶段
17—19世纪,随着启蒙运动和工业革命带来的大规模城市化和工业化,基于科学探索和理性思考,人类认知能力大幅提升,进而认为社会和自然界都遵循着可以被测量、推理并最终可以被预测的规律。风险被认为是系统性造成的、可在统计学上描述的“可预见”事件。借由可计算性(calculability)的神话,风险概念不仅覆盖了自然领域,也被扩展到人类自身的行为和社会关系当中,原本彻底非确定性的宇宙被改造成一个可管理的宇宙。这一时期,风险仍是基于可预见性或可知性。当某一事件不可预见或不可知时,它就不再属于风险而进入了不确定性(uncertainty)的范畴。与此同时,这一时期的风险是一个中性概念,特指某些事情发生的可能性,根据与其相联系的损失和收益规模,可以被划分为“好”的风险和“坏”的风险。(www.daowen.com)
(三)第三阶段
到了20世纪末,风险和不确定性以及“好风险”和“坏风险”之间的细微差别逐渐消失。除了在经济投机领域获利时会提到“好风险”之外,风险常常被用于特指一个消极的不利后果(“坏风险”),一个威胁、冒险、危险或者伤害,而不论这种危害发生的可能性是否可以预见;可计算的概率问题很大程度上被日常用语所忽略,风险与不确定性在概念上被等同起来。风险概念在这一时期的运用频率和范围急速扩张,以至于一套用于专家研究、知识和建议的工具已围绕风险概念发展起来:风险分析、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都是主要的研究和实践领域,用于在诸如医学和公共健康、金融、法律和工商业等尽可能多的领域衡量及控制风险。
这种当代对风险概念的迷恋,源于西方社会在从前现代到现代、再到晚期现代、后现代转变过程中内在的变化。对于个人而言,与这些变化相连的是对不确定性、复杂性、矛盾和紊乱的强烈认知,对日常生活内在威胁的不断认识。同时,与这些变化并行的则是旨在回应、解决这些问题,进而围绕风险建构的意义和策略。商业合规管理体系正是这种宏观蓝图的一个组成部分。
勒普顿还提炼了共时维度上当代社会科学领域对于风险的三种典型认识论立场。第一种现实主义者认为,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损害、威胁或危险,可以脱离社会和文化进程被测量,但是可能会被社会和文化框架下的解读所扭曲或持有偏见;第二种不强硬的建构主义者认为,风险是一个客观的损害、威胁或危险,必然通过社会和文化过程被调解,并且一旦脱离这些过程就无法被理解;第三种强硬的建构主义者则认为,事物本身没有任何风险,我们所理解的风险(损害、威胁或危险)是基于历史、社会和政治的“观察方法”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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