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发企业商品销售业务程序与商品交接货方式和结算方式有很大的关系。一般来说,本地商品销售采用提货制或送货制,货款结算大多采用支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若企业在本地出售商品采用提货制交接方式,一般由购货单位派采购员到供货单位去选购商品,由供货单位的业务部门填制统一规定的“专用发票”,如联次不够,可增开补充联或另开发货单作附件。除留下存根联备查外,其余各联交购货单位采购员办理结算货款和提货手续。供货单位财会部门在收到货款后,在“发票联”上加盖收款戳记,留下“记账联”,其余联次退还给购货单位采购员到指定的仓库提货。
若企业在本地出售商品采用送货制方式,一般有两种做法:一种是购货方先付货款,然后由供方将商品送到购货方;另一种是根据供货合同,供方先将商品送至购货方,经购货单位验收后,支付货款。采用第一种做法,其业务程序与提货制商品销售的业务程序基本相同,其中送货运费根据合同或由供货方负担,或由供货方定期向购货方结算。采用第二种做法,一般要有一个送货验收的过程,其业务程序是:由供货单位业务部门根据购销合同或要货单,填制“专用发票”,留下存根联备查,其余各联交储运部门向仓库提货送往购货单位,将发票联、税款抵扣联交购货单位凭以验收商品、结算货款。当购货方验收商品后,由送货人员将对方验收凭证带回,连同记账联转财会部门。货款由财会部门办理托收,或由购货方通过银行转来。
(1)同城商品销售的业务程序。
同城商品销售的业务程序:一般是由购货单位提出要货计划,派采购员来批发企业看样,由批发企业业务部门根据购货单位选定的商品品种和数量,填制专用发票一式数联,业务部门自留一联外,将其余各联交与采购员,据以向财会部门办理结算,财会部门根据销售业务的需要,收取转账支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或现金。办好结算后财会部门在专用发票各联上加盖“货款收讫”戳记,留下记账联,将其余各联退还给采购员,采购员凭“提货联”和“出库联”向储运部门提运商品或委托其送货,“发票联”和“抵扣联”由采购员带回入账。储运部门发出商品后,根据“提货联”登记商品保管账,将“出库联”转交财会部门据以登记“库存商品”账户。
(2)异地商品销售的业务程序。
异地商品销售的业务程序:一般是由业务部门根据购销合同填制专用发票一式数联,业务部门留下存根联备查外,将其余各联转交储运部门。储运部门根据专用发票提货、包装,并委托运输单位发运商品,“发货联”随货同行,留下提货单登记商品保管账,将“发票联”“出库联”转交财会部门,运输单位在发运商品后,送来运单,向财会部门结算费用。财会部门收到“发票联”“出库单”及运单后;一方面支付运输单位运费,另一方面填制托收凭证,附上“发票联”和运单,向银行办理托收手续,银行受理后,取回托收回单,据以作商品销售的核算,并根据“出库联”登记“库存商品”账户。(www.daowen.com)
(3)直运商品销售的业务程序。
直运商品销售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委托供货单位代办商品发运和代办销货结算,一般发生在企业与供货单位存在代理关系的情况下。另一种是派业务员到供货单位所在地直接办理货款及费用结算,通过供货单位开户银行向购货单位办理托收手续,由购货单位开户银行将货款直接划给批发企业。业务员办妥托收手续后,将托收承付结算凭证回单寄回批发企业作销售入账。
直运商品销售方式的特点:
①由于购进的商品不通过本企业仓库,而直接由供货方发给购货方,因而,可以不通过“库存商品”账户核算。
②商品直运后,购销业务是同时发生的,一方面应在供货单位发运商品后办理承付货款手续,反映商品购进;另一方面应在购货单位办理托收手续,反映商品销售。
③由于“直运商品发货单”既有商品购进价格又有商品销售价格,因而可以同时据以进行商品销售收入入账和结转商品销售成本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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