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网络营销的政策法律环境及其重要性

网络营销的政策法律环境及其重要性

时间:2023-06-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政策法律环境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政治制度、体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方面。企业的网络营销决策还要受其政策和法律环境的影响。网络营销政策法律环境是指能对企业的网络营销活动起到规范或保障作用的有关法律、法令、条例及规章制度等法律性文件的制定、修改与废除及其立法与司法等因素的总称。各国的社会制度、政治、法律、经济、文化状况千差万别,因此各国之间的合作、协调极为重要。

网络营销的政策法律环境及其重要性

政策法律环境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政治制度、体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方面。企业的网络营销决策还要受其政策和法律环境的影响。网络营销政策法律环境是指能对企业的网络营销活动起到规范或保障作用的有关法律、法令、条例及规章制度等法律性文件的制定、修改与废除及其立法与司法等因素的总称。

政府对信息化和电子商务的态度与政策是对网上经营形成压力和动力的源泉。网络营销作为一种新兴的商业活动形式,必须遵循统一的规则,才能顺利开展。各国的社会制度、政治、法律、经济文化状况千差万别,因此各国之间的合作、协调极为重要。企业必须懂得本国和有关国家的法律和法规,才能做好国内和国际网络营销管理的工作。在网络营销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有侵犯隐私、域名抢注、电子签名认证,以及黑客侵犯等问题。

我国已成为全球网络营销第一大市场,但立法滞后和监管不力等问题使网络营销发展面临诸多难题。一方面,网络营销的各个环节与问题需要相关的法律法规加以规范;另一方面,政策法律的每一措施也都左右着网络营销的发展前程。网络营销是一种新的商业形式,旧的法律无法解决新出现的问题,因此迫切需要建立新的法律体系。

从国际上看,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OECD)形成了一批对电子商务实际运作具有指导性意义的文件,主要有《OECD电子商务部长级会议结论》《全球电子商务行动计划》《国际组织和地区性组织电子商务活动和计划报告》等。渥太华会议是迈向全球电子商务的里程碑,推动了电子商务的全面发展,促进了国际政策的进一步协调,为各种经济体充分利用新的电子平台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从国内看,中国香港2000年颁布了《电子交易条例》;中国台湾于2001年制定了《电子签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在2005年4月1日起正式实行,赋予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明确了电子认证服务的市场准入制度,对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2011年1月,《商务部关于规范网络购物促销行为的通知》下发,规范网络购物促销行为;2012年3月,原国家工商总局下发《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以规范网络团购市场经营秩序,维护网络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国家税务总局宣布于2013年4月1日起实行《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加强普通发票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规范网络发票的开具和使用。

2014年3月15日,《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与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实施。其中“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为网购提供了法律保障,欺诈行为更是要受到三倍惩罚。新法规定,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做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

2014年7月海关总署颁布《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和《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从政策层面承认了跨境电子商务。

2015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7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随后出台了《“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提出深化电子商务与其他产业的融合;深化普及网络化生产、流通和消费;同时完善标准规范、公共服务等支撑环境。

2015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发布,要求加大网络和信息安全技术研发和资金投入,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采取必要的管理和技术手段,切实保护国信息安全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信息安全。

2015年7月,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实施。新法要求建设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提升网络与信息安全保护能力,实现网络和信息核心技术、关键基础设施和重要领域信息系统及数据的安全可控。

2015年8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正式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明确了网络服务提供者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的义务,加大了对信息网络犯罪的刑罚力度,进一步加强了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对编造和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犯罪设立了明确条文。

2015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意见》,提出大力发展线上线下互动,对推进实体店转型、促进商业模式创新、增强经济发展新动力具有重要意义。

2015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新增了关于互联网广告新规,强化对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力度。互联网是一个新生事物,在原《广告法》中没有关于互联网广告的章节。新法规定,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弹出广告应当确保一键关闭;对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利用其平台发布违法广告的,应当予以制止。(www.daowen.com)

2015年11月,原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市场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加强事前规范指导,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网络市场监管工作格局,全面加强网络市场监管,推进“依法管网”“以网管网”“信用管网”“协同管网”。《意见》突出对网络交易平台的重点监管,建立网络交易商品定向监测常态化机制。加大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检力度,依法查处各类网络商品交易违法行为。加强行政指导,督促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落实法定责任和义务,遏制侵权、假冒、刷信用等违法行为,完善消费维权措施。督促、引导网络经营者和网络交易平台落实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七天无理由退货等新规定,健全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制度和赔偿先付制度,加大对网络虚假违法广告的查处力度,依法打击网络经营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从事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利用互联网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诋毁他人商业信誉和产品声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2016年9月1日我国互联网络领域广告管理第一个部门规章《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互联网广告是指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形、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明确了互联网付费搜索的广告性质,而且将一些电子娱乐产品中包含推销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的内容认定为广告,将电子邮件广告和推销商品、服务链接行为纳入广告监管范畴,明确自媒体广告也需要担责。

2016年3月,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4月,财政部等11个部门发布《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税收和监管进行了规范。

2017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针对通信信息诈骗特别是新型网络违法犯罪多发态势,《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增加了惩治网络诈骗等新型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条款,规定不得利用网络发布与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信息,并增加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2019年1月1日,呼唤已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首次定义电子商务以及第三方平台,明确电商需办工商登记并依法纳税,不得未经授权收集个人信息,不得刷好评或删差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对于电子合同的规定,不仅肯定了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而且对解决网络签约,实现电子商务从线上交易、线上签约到线上支付的一体化服务有重大意义,也为解决互联网纠纷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从2020年起,我国在网络营销领域的立法速度明显提高,基本每隔一段时间就会有新的法律出台。例如,《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等。

2020年11月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

2020年11月13日,国家网信办发布《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2020年11月23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下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

2021年5月1日,《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开始实施。该办法特别针对直播带货网络交易活动中的经营者做出专门规定,也明确了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经营者同时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品浏览、订单生成、在线支付等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应当依法履行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的义务。

2021年5月2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商务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对直播营销平台提出事前预防、事中警示以及事后惩处等要求,包括要求平台对粉丝数量多、交易金额大的重点直播间,采取安排专人实时巡查、延长直播内容保存时间等防范措施;建立风险识别模型,采取弹窗提示、显著标识、功能和流量限制等调控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采取阻断直播、关闭账号、列入黑名单、联合惩戒等处置措施。

这些法律法规在一定条件下影响了网络营销生态体系,为广大网络营销从业者和消费者树立法律意识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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