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关系划分:英美法下的目的信托

关系划分:英美法下的目的信托

时间:2023-06-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3.2.1.1任意信托1.Purpose trust 目的信托英美法上所谓的目的信托是指不存在受益人或者受益人不能确定的信托。

关系划分:英美法下的目的信托

3.2.1.1 任意信托

1.Purpose trust 目的信托

英美法上所谓的目的信托是指不存在受益人或者受益人不能确定的信托。它也被称为不完全义务信托(imperfect obligation trust)或者名誉信托(honorary trust),是因为设立这种信托并不能给受托人设定法律上可以强制执行的义务,而只能依靠受托人的道德和名誉感来实施。

2.Special purpose trust (SPT) 特殊目的信托

特殊目的信托,是将金融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可以从事信托营业的机构来解决不良资产证券化问题;而特殊目的公司,则是拥有不良资产的银行将资产直接出售给一个特定目的公司,并由该公司来解决不良资产的证券化。特殊目的信托的核心内容是信托法律关系,即发起人将基础资产委托给受托机构,成立信托关系,再由受托机构作为证券的发行人,发行代表对基础资产享有按份权利的信托收益证书。根据信托的法律关系,发起人将基础资产信托于受托机构之后,这一资产的权利就转移到受托机构,发起人的债权人就不能对这部分资产主张权利,从而实现了证券化资产与发起人的破产风险相隔离的要求。

Purpose Trusts have become an increasingly important part of the Trusts (Jersey) Law 1984, as amended (the “Trusts Law”).(Carey Olsen/23 March 2017/https://www.careyolsen.com/briefings/non-charitable- purpose-trusts-jersey)

目的信托已成为1984修订后的《信托法》日益重要的一部分。

3.2.1.2 法定信托(www.daowen.com)

1.Resulting trust 法定信托

法定信托的成立不依赖于财产所有人的明示或默示意图,也不取决于法律推定意图;只要发生了符合法定条件的法律事实,即在特定当事人之间形成信托关系。

A resulting trust arises when one party provides the consideration for a transfer of title,but the title to the property is transferred to a different party.(KOMDR/10 September 2014/https://www.komdr.com/resulting-trusts/)

当一方为转换所有权提供对价,但财产所有权又转到另一方,这就是法定信托。

注:resulting trust法定信托,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委托人未明示要设立信托,但法院为实施法律或依据委托人未予明示的假定意图而施加的一种信托。

2.Arbitrary trust 任意信托

任意信托是指根据当事人之间的自由意愿表示而成立的信托,主要指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自由自愿形成信托关系,而且这种自由自愿意思在信托契约中明确地表示出来,大部分信托业务都属于任意信托。信托条款中除必要事项外仅指明信托意图,而使受托人的信托财产权内容具有一定任意性。根据现代信托法的“酌定信托原则”,受托人的信托财产权内容以信托意图为主要根据,他具有为实现信托意图所必需的或适合于当时需要的基本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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