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品牌的命名原则
1)合法原则
品牌命名的首要前提就是合法,即能够在法律上得到保护。
2)易读易记易懂易传原则
品牌只有易读易记才能高效地发挥它的识别功能和传播功能。品牌命名时做到:简洁、独特、新颖、响亮等。如美的、淘宝、香奈儿、蔻驰、娃哈哈等。
品牌要适应消费者的文化价值观念和潜在市场的文化观念。
4)无歧义原则
品牌命名可以让消费者浮想联翩,比如金利来。
5)暗示产品特点原则
从产品的特点、功能、形态等属性来命名,让消费者从它的名字一眼就看出它是什么产品。如五粮液、雪碧、佳洁士、创可贴、劲量、商务通。
6)便于扩展原则。一个包容性强而又不带任何负面效应的品牌名有利于品牌的延伸。比如亚马逊Amazon.com起初是一个销售图书的网站,但扩展到其他业务时该名称仍可使用。
2.品牌的设计原则(www.daowen.com)
1)简洁醒目,清晰可辨
据心理学家调查显示,人们接受到外界信息中,83%的印象通过眼睛。因此为了方便消费者认知和记忆,品牌设计的首要原则就是简洁醒目,清晰可辨,使品牌能在一瞬间吸引消费者的注意。
2)新颖别致,暗示属性
品牌设计应力求构思新颖,造型美观,既要有鲜明的特点,与竞争品牌有明显的区别,又要切实反映出企业或产品的特征,暗示产品的优良属性。比如海飞丝这一品牌让人联想到平滑而飞扬的秀发,可谓构思奇特而巧妙。又如强生牌这一品牌,“强生”二字寓意儿童使用“强生”护肤品后可以茁壮成长。
3)容易发音,利于通用
心理学研究表明:人们的注意力很难同时容纳五个以上的要素。因此,品牌名称的设计要力求简短,容易发音。如可口可乐(Coca-cola);百事可乐(Pepsi-cola)均既易发音又易记忆,成为世界上最畅销的饮料标记。我国的“乐百氏”“娃哈哈”等品牌名称也因其朗朗上口,深受儿童的喜爱,一举占领我国儿童营养液市场,成为著名品牌。
4)品牌名称与品牌标志协调互映
品牌名称与品牌标志协调互映,容易加深消费者和社会公众对品牌的认知和记忆。
“雀巢”(Nestle)是广大消费者十分熟悉的品牌名称,它是瑞士学者HenriNestle发明的育儿用乳制品品牌,此品牌是以他的名字命名的,由于Nestle的英文含义有“舒适而温暖地安顿下来”,“偎依”等意思,与英文Nest(雀巢)是同词根。所以,在中文中一并译作“雀巢”,值得提及的是,“雀巢”品牌标志是鸟巢图案,这极易诱引人们联想到待哺的婴儿、慈祥的母亲和健康营养的雀巢产品,如此,“雀巢”名称与“雀巢”图案的紧密结合,互相映衬与协调,使人们视名称即知图形,视图形即知名称,有较强的感召力。
5)符合传统民俗,为公众喜闻乐见
由于世界各国的历史文化传统不同,语言文字不同,风俗习惯不同,价值观念不同,审美情趣不同,对于一个品牌的认知和联想也有很大差异。所以,品牌名称和品牌标志要特别注意各地区、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心理特征和思维模式,力避某些隐喻及不妥之处。出口商品的品牌更要予以注意,最好能针对目标市场的特点专门命名和设计,切不可将国内品牌直接变为汉语拼音文字,如果用意译或音译,要注意其在外语中的含义是否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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