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易磋商
所谓交易磋商是指买卖双方就交易条件进行协商,以求达成一致的具体过程。可以采取口头或书面两种形式,以书面磋商为主。交易磋商的整个过程又分四个环节,即询盘、发盘、还盘和接受。
2.签订合同
交易双方经过磋商,一方发盘,另一方对该项发盘表示接受,合同即告成立。根据国际贸易习惯,买卖双方通常还需按照惯例签订书面的正式合同或成立确认书。
国际贸易的买卖合同一般包括以下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合同的首部,包括合同名称、合同号数、缔约日期、缔约地点、缔约双方名称和地址等。第二部分是合同的主体,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如商品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包装、单价和总值、装运、保险、支付,以及特殊条款,如索赔、仲裁、不可抗力等。第三部分是合同的尾部,包括合同文字和数量以及缔约双方的签字。
3.履行合同
(1)出口合同的履行,包括以下六个步骤:
① 备货。备货活动就是根据出口合同的规定,按时、按质、按量准备好应交的货物,以便及时装运。
② 报验。凡按约定条件和国家规定必须实施法定检验的出口货物,在备妥货物后,应向进出口商品检验机关申请检验,只有经检验得到商检局签发的检验合格证书,海关才能放行。
③ 催证。催促买方按合同规定及时办理开立信用证或付款手续。
④ 审证。信用证开到后,应对信用证内容逐项认真审核,信用证条款必须与合同内容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以保证及时转船,安全结汇。(www.daowen.com)
⑤ 租船、订舱装运。按照CIF或CFR价格条件成交的出口合同,租船、订舱工作应由买方负责。出口货物在装船前,还要办理报关和投保手续。
⑥ 制单结汇。在出口货物装船后,应按照信用证的规定,正确制备各种单据,并在信用证有效期内送交银行议付、结汇。银行收到单据审核无误后,一方面向国外银行收款,另一方面按照约定的结汇办法,与进出口公司结汇。
(2)进口合同的履行,包括以下七个步骤:
① 开立信用证。进口合同签订后,需按照合同规定填写开立信用证申请书向银行办理开证手续。信用证内容应与合同条款一致。
② 派船接运货物与投保。在FOB交货条件下,应由买方负责派船到对方口岸接运货物。FOB或CFR交货条件下的进口合同,保险由买方办理。
③ 审单和付汇。银行收到国外寄来的汇票及单据后,对照信用证的规定,核对单据的份数和内容。如内容无误,即由银行对国外付款。
④ 报关。由进出口公司委托外贸运输公司根据进口单据,填具《进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申报。
⑤ 验收货物。进口货物到达港口卸货时,港务局要进行卸货核对,检验货物是否有短缺或残损。如发现有残损短缺,可凭商检局出具的证书对外索赔。
⑥ 办理拨交手续。委托货运代理机构将货物运交订货单位。
⑦ 进口索赔。进口商品因品质、数量、包装等不符合合同的规定,需要向有关方面提出索赔。根据造成损失的原因不同,进口索赔的对象主要有:向卖方索赔、向轮船公司索赔、向保险公司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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