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配送中心的分类管理

配送中心的分类管理

时间:2023-06-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配送中心有多种运营模式。这种配送中心的行为主体是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配送仅作为一种促销手段而与商流融为一体。

配送中心的分类管理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配送中心有多种运营模式。

1.根据配送中心的经济功能分类

(1)基于销售的配送中心。这是一种集商流和物流为一体的配送中心。这种配送中心的行为主体是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配送仅作为一种促销手段而与商流融为一体。按照这种模式构建的配送中心,不但要投入较多的资金和人力、设备,而且资金、人力分散,只有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方可形成一定的规模;尤其是对于生产企业来说,如果都建立这种模式的配送中心,势必造成新的资源浪费,也不利于企业把主要注意力集中在核心竞争力的提高上。

(2)基于供应的配送中心。这种配送中心的主体是拥有一定规模的库房、站场、车辆等物流设施和设备以及具备专业管理经验和操作技能的批发、仓储或运输企业。其本身并不直接参与商品交易活动,而是专门为用户提供诸如货物的保管、分拣、加工、运送等系列化服务。这类配送中心的职能通常是从工厂或转运站接收所有权属于用户的货物,然后代理客户存储,并按客户提出的要求分拣货物,即时或定时地小批量、多批次地将货物配送至指定的地点。

这类配送中心所从事的配送活动是一种纯粹的物流活动,其业务属于交货代理服务。这类配送中心的最大缺陷是本身不直接掌握货物资源,因而其调度、调节能力较差,往往受到用户的制约。同时,由于其只是一种代理性质的活动,所以其收益只是收取相对于全部物流利润的极小比率的服务费,是一种高消耗、低收益的配送中心模式。

(3)基于资源集成的配送中心。这是一种以资源集成为基础,集商流、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四流合一的配送中心模式。这类配送中心的行为主体是虚拟物流企业,其服务对象是大中型生产企业或企业集团,其运作形式是由虚拟物流企业和供应链上游的生产、加工企业(供方)建立广泛的代理或买断关系,并和下游的大中型生产企业(需方或用户)形成稳定的契约关系。虚拟物流企业的配送中心依据供方的交货通知完成运输、报关和检验、检疫并入库,而后按照需方的要求,经过拣选、加工、配料、装车、运输并送达需方,完成配送作业。

2.按物流设施的归属分类(www.daowen.com)

配送中心按物流设施的归属分类可分为自有型配送中心、公共型配送中心和合作型配送中心。企业经营配送业务的仓库以及其他重要的设施设备可以是自有的,也可以通过租用或者联合其他企业共同投资建设和购买,不同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不同业务和企业的自身特点进行选择。

3.按服务范围和服务的对象分类

配送中心按服务范围和服务的对象分类可以分为城市配送中心和区域配送中心。

(1)城市配送中心是以城市范围为配送范围的配送中心。由于城市范围一般处于汽车运输的经济单程内,这种配送中心直接配送到最终用户,且采用汽车进行配送,所以这种配送中心往往和零售经营相结合,由于运距短、反应能力强,因此,从事多品种、小批量、多用户的配送较有优势。

(2)区域配送中心是以较强的辐射能力和库存准备,向省(区)际、全国乃至国际范围的用户配送的配送中心。这种配送中心配送规模较大,一般而言,用户也较多,配送批量也较大,而且往往是配送给下一级的城市配送中心,也配送给营业所、商店、批发商和企业用户;虽然也从事零星的配送,但不是主体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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