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斯密论商业社会中的利益和道德情感腐败特征

斯密论商业社会中的利益和道德情感腐败特征

时间:2023-06-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斯密对商业社会的病理学的分析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就重商主义体系中商人和工厂主阶层对自然自由体系的威胁的展开分析,另一是对商业社会中的情感腐败危机的分析。斯密指出,地主阶层的利益与社会的一般利益之间的关系最密切而且不可分割,凡是促进一种则必然促进另外一种。在斯密看来,这些措施都是对自然自由体系的侵犯,并且导致了种种的不公正和无效率。在斯密看来,财富的真正的源泉还是劳动和资本的自由使用。

斯密论商业社会中的利益和道德情感腐败特征

斯密对商业社会的病理学的分析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就重商主义体系中商人和工厂主阶层对自然自由体系的威胁的展开分析,另一是对商业社会中的情感腐败危机的分析。这两种分析是兼容的,并且表现出一定的交叠。不过,在对商人和工厂主阶层进行分析的时候,斯密没有将火力主要集中在这一阶层的道德情感腐败的问题上,而是更为强调这一阶层本身的特点以及这一阶层在社会利益结构中的特殊位置。

在《国富论》中,斯密将商业社会的行动主体分为三个阶层,分别是靠地租生活的地主、靠工资生活的劳工,以及靠利润生活的商人和工厂主。在这三个阶层中,商人和工厂主阶层是社会中的一个比较特殊的阶层,其特殊利益相对于公共利益而言也处在一个比较特别的位置。斯密指出,地主阶层的利益与社会的一般利益之间的关系最密切而且不可分割,凡是促进一种则必然促进另外一种。因此,当公众讨论有关商业和政治的规定时,地主从促进本阶层的利益出发,是不可能起误导作用的。但是他们太缺乏对自身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认识,因为他们的利益是随着社会的进展自动地得到实现的,从而缺乏主动精神。第二个阶层是劳工阶层,和前一个阶层类似,其利益也和社会利益密切地结合在一起,但是他们不理解这样的利益,也不能理解它和自身利益的关系。第三个阶层是商人和工厂主阶层,也就是雇主们,他们相对于前两个阶层更加善于谋划,但是其自身的利益和社会一般利益的关系与前两个阶层有所不同。扩大市场总是对公共利益有利,但是对商人和工厂主的利益不利。因此,首先,就商业社会客观的利益结构而言,商人和工厂主本身所处的位置就比较特别。其次,商人和工厂主在个人品质上也具有和其他阶层的不同点。由于长期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他们特别善于谋划,对自己的利益具有更为敏锐的感知。

上述特点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商人和工厂主的利益毕竟是公共利益的组成部分,而商人和工厂主善于谋划、善于经营的特点无疑也有助于商业社会的经济繁荣。但是另一方面,上述特征会使得商人和工厂主常常将自己的“私人利益和偏见”上升为国家理论和国家战略。而上述特点,也在某种意义上使得商人和工厂主成了强调非意图行动之有益后果的自然自由体系中的最大变数。

在斯密看来,重商主义的经济政策的变化常常就源自商人和工厂主的偏见和认识的变化。最初,由于货币作为交易媒介和价值尺度所发挥的功能而形成了某些通俗的观念,社会普遍认为财富的多少在于金钱的多少。由于这种将富裕等同于钱多的通俗观念,最初“所有的欧洲国家都在研究如何采用一切可能的手段,在国内积累金银”[1],禁止一切金银出口。但是当这些国家变成商业国的时候,商人发现这些禁令在很多场合下极其不方便,所以他们试图说服政府,只要贸易差额是有利的,金钱的进出口并不是问题。因此,商人抗议禁止金银出口的禁令,而主张政府所应该做的不是禁止一切金钱的出口,而是将注意力放在“保持和增加金银的数量”[2],通过有利的贸易差额来获得更多的金钱。从表面上看,这无疑是对公共利益的一种改进。但是商人的这一考虑只是歪打正着,并非出于哲学上的反思,而是商人们为了追求自身利益而进行的自我服务的一种调整。[3]

斯密对商人是否真正知道什么样的政策有利于公共利益没有多少信心。在他看来,商人和工厂主对商业社会的繁荣逻辑并不了解,他们更为了解和关心的是自己的特殊利益,而不是公共利益。“对外贸易能使国家致富,经验已经向贵族和乡绅表明,就像已经向商人表明那样;但究竟是怎么样或用什么方式产生这种效果的,他们全部不甚清楚。商人们十分了解,对外贸易是怎样使他们自己发财。知道这一点是他们的本分。但是知道对外贸易怎样使国家致富,那就不是他们的本分了。这个问题除了在他们有必要向国家申请改变对外贸易法律的时候,是决不会进入他们的脑海的。”[4]商人关心和思考的是自己的局部利益,他们的职业不同于专业的哲学家的职业。后者“什么事也不做,但是要观察每一件事情”[5],从而“把相距遥远和极不相同的事物的力量连接在一起”[6]。从而,只有真正的哲学家才能够认识到国家财富的真正性质以及经济增长的正确政策。相比之下,商人在认识上就无法超脱自身的立场和利益所造成的偏见,从而不是公共利益的好的和公正的判断者。更何况,商人们自身的利益与限制进口和奖励出口存在密切联系。为了自身的利益,商人们也存在动机去说明奖励出口和限制进口由于直接有利于贸易差额而有助于国家富强。在对经济运作的一般性原理无知和被特殊利益所激发的贪欲的配合之下,商人们的特殊利益被说成与公共利益存在密切的一致。国家政策的两个原则也被树立起来:“财富由金银组成,而金银只能通过贸易差额输入到一个没有金银矿山的国家,因此政治经济学的巨大目标必然是,尽可能减少供本国消费的外国货物的进口,尽可能增加本国产业的产品出口。因此,使一国富裕的两个巨大的引擎就是限制进口、鼓励出口。”[7]

在上述因素的影响下,各种各样的妨碍贸易自由和经济自由的政策被采用,比如限制在本国能够生产的外国货物的进口,给予出口奖金、退税等。在斯密看来,这些措施都是对自然自由体系的侵犯,并且导致了种种的不公正和无效率。在斯密看来,财富的真正的源泉还是劳动和资本的自由使用。虽然每个人追求的都是自身的利益,都只是竭力地不断为自己的资本寻找最有利的使用方法。但是“研究他自己的利益自然地或者毋宁说必然地导致他去采取最有利于社会的使用方法”[8]。私人利益和社会利益之所以契合有两个原因。第一,每一个人都倾向于在离家更近的地方使用自己的资本,从而更多地支持本国的劳动。比如,在利润相等或接近相等的情况下,每一个批发商更愿意从事国内贸易而不愿从事对外消费贸易,更愿意从事对外消费贸易而不愿从事贩运贸易。而依据前面已经介绍过的理由,斯密认为资本在上述用途中的使用本身所推动的生产性劳动力的数量是依次递减的。因而,在自然自由体系中人们自由地追求自身利益,能够创造出更多的经济剩余。第二,每个使用自己的资本来支持本国劳动的人,本身就会将之引向使得产品具有最大价值的方向。因为利润的大小,本身与劳动在劳动对象和材料上增加的价值大小成比例。这两条理由都使得个人在自由地运用资本时,保持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一致。并且在斯密看来,每个人在将何种资本投入何种劳动方面,本身就具有判断和知识上的优势。对本地情况的熟悉以及掌握其他的局部知识,使得经济主体比政治家或者立法家能够做出更好的判断。因此,对自身利益的判断权应该交托给那些与利益直接相关的经济主体。而那种在国内授权某些商品垄断权的做法恰恰就是在指导私人应该以何种方式去使用自己的资本,从而干预了这一判断权的行使。结果是垄断、退税和给予奖金等干预性做法,常常使得比本该有的更多的资本和劳动流向该领域。从而,处在寻租压力之下的重商主义政策甚至干扰和压制了商人和工厂主阶层本身的判断力

如果说重商主义政策对自然自由体系造成扭曲存在两种原因,分别出于对公共利益的无知和对特殊利益的贪婪,那么斯密尤为警惕的是后者。因为相对于前者,后者更难于矫正。他将重商主义者的贪婪斥为垄断精神。斯密认为,商人和工厂主所处的特殊位置,也使得他们特别具有垄断精神,倾向于采取垄断行为。“乡绅和农场主散居全国各地,不像商人和工厂主那样容易联合起来;商人和工厂主聚居城市,习惯于城市盛行的独占性同业公会精神,自然力图获取针对其所有同胞的那种排他性特权,像他们拥有的针对其各自城市的居民的那种特权一样。因此,他们似乎是对外国货物进口施加的各种限制的最初创始人,这种限制确保他们对国内市场的垄断权。”[9]在垄断精神的主导下,商人们的利益总是与人民大众的利益直接相反,“每一个国家的商人和制造商的利益是在为自己确保国内市场的垄断权”[10]。垄断精神也导致了贸易猜忌,破坏了一国与其邻国之间的贸易往来。邻国的财富本来对一国是非常有利的,因为与富裕的邻国所进行的交易无论在体量还是在频率上都必定远远超过和遥远的他国所进行的交易,从而更能推动该国的生产性劳动。通过贸易和交换,消费者也能够以更为低廉的价格购买到需要的商品。相比之下,被垄断精神所主导的国家不得不投入更多的劳动和资本生产自己没有比较优势的商品。这不仅是对公共利益的破坏,也是对消费者利益的伤害。而在斯密看来:“消费是所有生产的唯一目的,只是为了促进消费者的利益时才应当去注意生产者的利益。……但是在重商主义体系之中,消费者的利益几乎经常为生产者的利益而牺牲,似乎将生产而不是将消费看作所有工商业的最终目的。”[11]

被垄断精神和贪欲所主导的商人,为了打击外国的竞争对手并将之排除在市场之外,甚至教导国民,“他们的利益在于使所有的邻国变穷”[12]。然而这实际上是用所谓的国家和公共利益的幌子来包装私人的特殊利益。在斯密看来,是垄断精神故意发明了这样的学说:“首先传播这种学说的人决不是像信仰它的人那样愚蠢。”[13]垄断精神使得次等商人的鬼鬼祟祟的伎俩变成堂堂帝国的行为的政治原则。而一旦垄断权被确立之后,要取消也更为麻烦。因为既得利益形成之后,就难以取消。“这种垄断权已经大大地增加了某些种类的制造业的人数,使他们像一支庞大的常备军那样,不但可以威胁政府,而且在许多场合可以威胁立法机关。如果议会的议员支持加强这种垄断权的每一项提议,他肯定不但会得到精通贸易的好名声,而且会得到一个人数和财富使之具有极大重要性的阶级的热烈欢迎和拥护。反之,如果他反对这种提议,尤其是如果他有足够的权力去阻止这种提议的通过,那么无论是最大的正直声誉,还是最高的职位,或是对国家有最大的功绩,都不能保护他,使他免于最恶劣的辱骂和诽谤,免于人身攻击,有时他还会有真实的危险。这些都是愤怒和失望的垄断者的无理暴行。”[14]特殊利益集团通过其掌握的政治权力维系其经济上的特权,变得难以征服。所以,斯密建议立法机会的考虑应该“不总是受到局部利益的喧嚣的强求的支配,而是受到普遍福利观点的指导……应当十分小心地不去建立任何新的同一种类的垄断,也不去把已经建立的垄断进一步扩大”[15]

总体而言,在斯密看来,自然自由体系才是符合公共利益的体系,它不仅有效而且公正。在这一体系中,除非是有某些特别重大的原因,比如国防上的权宜之计,否则任何一个经济部门都不应该受到政府或立法者的过多关照。在斯密看来,重商主义体系显然是不公正的。因为“只是为了促进某些阶层的公民的利益而在任何程度上损害另一个公民阶层的利益,显然与国王应对他的所有阶层的人民一律公正地平等地对待相违背”[16]

重商主义构成了斯密的自然自由体系的最大障碍。这源于商人阶层所拥有的巨大的经济和政治影响,尤其是后者。斯密对重商主义的分析说明他清楚地意识到商业利益对议会的巨大权力,以及他们如何有效地利用其权力去系统性地影响商业政策,以服务于自己的好处。[17]原本,斯密的自然自由体系就是一个排除政治权力所导致的不公正和不平等交换的体系,但是这一体系本身与商业阶层所拥有的权力之间不存在任何隔离墙,从而难免会受到后者的侵蚀。在这里将斯密的立场和J.M.布坎南(J.M.Buchanan)的立场做一对比是有益的。在其宪政经济学中,布坎南区分了规则制定的宪政阶段,以及在既定规则下进行博弈和选择的后宪政阶段。当这两者之间能够严格区分,类似于存在一堵不可穿透之墙的时候,策略性的自利追求无法影响宪政阶段,相反,公平、平等等抽象规则将会被选择。[18]但是在斯密这里,自然自由体系和商业阶层的策略性寻租行为之间不存在这样的隔离墙。自然自由体系在人际互动中所处的位置虽然类似于宪政规则,但是它本身不是对策略性寻租免疫的。相反,自然自由秩序本身总是被不那么理想的现实环境所包裹,不断地受到人类固有的弱点和政治权力不对等的扭曲。

斯密对商人利益,以及这些利益对议会和对英国的前景之影响的关注,是其1790年版《道德情操论》修改的关注重点。[19]不过,这并非斯密对《道德情操论》修改的唯一关注点。斯密所关注的另外一个重点是社会的中下层人民的道德情感的腐败。(www.daowen.com)

如本书在第二章中已经论述过的,斯密早就注意到人的财富欲在很大程度上来自对他人眼光的注意。由于人类更倾向于同情他人的喜悦和悲伤,他们更倾向于夸耀自己的财富,隐藏自己的贫穷。而人类的贪婪和野心也不是为了满足自己的必需,而是通过更多的财富和更高的地位以获得他人的羡慕和认可。人类的各个阶层之间的较量、仿效和竞争也无不是为了这一目的。在斯密看来,人的欲望中存在对他人眼光的注意这一因素是理所当然的,在一定程度内也是合宜的。毕竟,谁不希望自己在他人面前显得体面,商业社会的成就之一不正是将人类从普遍贫穷的状态中解救出来?但是第六版新加入的“论钦佩富贵与蔑视贫贱的心理倾向腐化我们的道德判断”一节中,斯密清楚地意识到注意他人眼光或者获得他人同情的人性倾向存在走向极端的可能性,从而成为引发道德情感腐败的根源。斯密看到人类很可能因为爱慕虚荣、追逐财富而放弃德性。斯密指出,“值得世人的尊敬与钦佩,获得世人的尊敬与钦佩,以及享受世人的尊敬与钦佩,是这世上的雄心壮志与竞争较量的伟大目标”[20]。有两条道路通向这一目标,分别是德性之路和财富之路。但是相对于前者,后者更倾向于被人们选择。因为,后者更为光辉亮丽,一眼可见;而前者则暗淡得多,并且只能为少数仔细和用心的观察者所发现。而且,相对于前者,后者更少地需要人对自身的激情和欲望进行自我控制。由于人性中对财富的偏爱,他们倾向于仿效富人和社会上地位更高的人的生活方式。后者通过炫耀性消费的行为举止而引领所谓的时尚,甚至他们的愚蠢和放荡也被模仿而成为得体的标准。原本斯密寄希望于社会的中下层人士因为自身的处境而不得不在德性之路和财富之路之间保持一致,但是他清楚地注意到面临富人的示范以及自身欲望的膨胀,为了达到令人羡慕的处境,“那些追逐富贵的人往往过于频繁地舍弃德性之路”[21]

从而,在斯密的晚年,他面临新的情况。斯密必须要在两条战线上同时作战。一方面,工商业既得利益集团对整个大英帝国的影响越来越大。另一方面,商业社会的深度进展所引发的整个社会道德腐败的风险,以及社会的中下层的人们受到既得利益集团之蛊惑的可能性,引起了斯密的充分注意,他开始对商业社会所带来的中下层阶级的道德状况感到忧心忡忡。不过,这两种现象显然是紧密相关的。在本质上,二者都是内在于人性的问题的体现。但是,这些内在于人性的问题对自然自由体系形成的阻碍不能简单地通过制度批判而得以解决。[22]因而在这一背景下,他试图通过提出某种实践道德论来适应商业社会的新动向。[23]但是这种实践的德性论显然仍必须是基于人性本身的,是对人性中的道德资源的发掘和调动,而不是从外界补丁式地强加一些新的德目。

斯密在《道德情操论》第六版中所增补的实践的道德体系主要针对两个群体,一个是商业社会中的中下层人民,一个是有志于改变社会、推动社会进步的政治精英。对前者,斯密推荐了低级的审慎之德。“它比较倾向小心守成,而不是冒险进取,比较处心积虑想要保全我们已经拥有的好处……它向我们推荐的,主要是一些不会遭到任何损失或者危险的方法,包括:在我们的本行或专业上,努力学习真正的知识和技巧,勤勉刻苦地运用那些知识与技巧,在我们的一切开销方面厉行节俭,乃至一定程度的吝啬。”[24]在消费上,这种德性是不事奢华的;而在生产上,这一德性是踏实肯干的,而非通过其他的不正当手段去攫取财富。审慎之人依然追求财富,但是审慎之人对财富的热望不是那么强烈;他意识到财富对于幸福的必要性,但是并不在二者之间画上等号。所以他不追求迅速地大富大贵,而是选择以更为稳妥和逐步推进的方式来改善自身的状况。审慎之人同样在意他人的眼光,但是由于他不将财富当成唯一能够为其带来他人赞同的事物,他在一定程度上又能摆脱外界完全依据于财富和地位对他进行的世俗评价,而坚守自己内心的自我评价。因此,在其内心,不存在过于强烈的欲望所带来的焦虑以及欲望与道德之间的紧张。从而,审慎之人能够在财富和道德之间达成平衡。他不拒绝财富但也不违背道德。

这一阶层的人是遵纪守法的,斯密并不指望这一阶层中的每一个成员都去积极地参与公共事务。而为了防止这一阶层的人为各种政治的喧嚣所蛊惑,斯密着重强调了这一审慎之德的非政治性。“他反对参与任何党派争议,压根儿讨厌党争,并且未必很主动地想听野心勃勃的声音,即使那野心称得上崇高伟大。当被指明要求时,他不会拒绝服务他的国家,但是他不会勾结党羽、组成压力集团,逼迫国家接受他的服务。”[25]斯密甚至不指望具有低级审慎之德的人能够看破和洞察政治活动背后潜伏的利益之争,而只是希望他们出于单纯的反感和审慎远离这些活动。斯密对审慎之人的寄望,显然仍然是为其自然自由秩序寻找具体的承担者。审慎之人的非政治性,意味着审慎之人拒绝通过不公和喧嚣的政治活动去攫取自身的利益。他们是改善自身状况的欲望的最佳代表。

但是审慎之人对于自然自由秩序的运作而言毕竟是偏向于消极和被动的,他们不足以拆除那些对自然自由体系造成障碍的既得利益。他们更类似于布坎南的后宪政阶段的游戏参与者。因此,斯密将更为艰巨的任务寄托于那些有志于改变国家、推动社会进步的政治精英。斯密对他们提出了一种远为高级的审慎作为要求。这种审慎指向“比照顾个人的健康、财富、地位与名誉更伟大高贵的目的”,是“伟大的将领、伟大的政治家与伟大的立法者的审慎”[26]。“这种比较高级的审慎,当达到最高层次的完美境界时,必然含有卓越不凡的技巧、才干以及习惯或性向,能够适应每一个可能的情况,使一举一动都完美合宜。它必然以所有知性方面的长处,以及所有德性方面的优点,都达到最高层次的完美为前提。它是最好的头脑加上最好的良心。”[27]只有具备这一层次的审慎的人,才具备弥补自然智慧的政治智慧[28],才有资格治理国家。

斯密进一步使用公共精神和体系精神的分别来澄清这一高级的审慎,以避免政治家在政治决策中的傲慢自大和独断专行。在斯密看来,这两者具有截然不同的基础,但是非常容易混淆在一起,从而导致政治家的自我蒙蔽。“某种热衷主义或理论体系的精神(spirit of system)很容易主动和那种以博爱为基础,以真正关怀同情我们的某些同胞可能遭遇到的种种不便与困苦为基础的爱国心搅和在一起。”[29]热衷体系的精神常常为虚构的体系之美所迷惑,而主张激进的改革计划。它“拒绝所有暂时舒缓的方法、所有折中调节的方案、所有合理的和解调停,这样激越的行为,由于要求得太多,反而常常什么都得不到;而那些原本只要稍加调节修正或许便可被大部分消除与舒缓的种种不便与困苦,则依旧被留下来,完全没有什么补救的希望”[30]。因此,体系精神虽然经常是打着改革的幌子,但却对真实世界缺乏人道的关怀,其本质是醉心于政治计划所虚构的美丽而牺牲普通人的福利。

与之相反,公共精神以博爱和仁慈作为行动的基础,对既存的利益结构和权力分配有着更多包容和尊重。“即使他觉得某些既得权力与特权多少被滥用了,他也将使自己满意于舒缓那些如果没使出巨大的暴力便往往无法消灭的滥权行为。当他无法以道德和劝诱征服那些根深蒂固在人们心中的偏见时,他将不会企图以暴力使他们屈服,而是会虔诚地遵守那一则被西塞罗(Cicero)公正地称为神圣的柏拉图箴言:绝不对他的国家使用暴力,就像绝不对他的父母使用暴力那样。”[31]这一精神始终在现实和理想之间进行平衡和取舍。斯密始终是个带有理想色彩的现实主义者。“期望在不列颠完全恢复行业自由,也像期望在大不列颠建立‘理想岛’或‘乌托邦’一样,是荒谬的。”[32]所以,斯密的改革者在维护自然自由体系的过程中具有妥协的智慧。

对斯密而言,智慧的改革者和立法者是必要的;对公民的福利而言,只有这样的政治家才能够忽略狂热和党派的威慑,超越局部利益。[33]在自然自由体系不能良好地运转的时候,兼具公共精神和《国富论》一般智慧的政治家能够在理解、辨明和包容各种复杂的既得利益的基础上,引导社会的进步。这一带有公民人文主义色彩的观点,无疑意味着斯密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了早期更为乐观的自由放任色彩。但是,斯密只是将政治家的积极德性当成实现其古典自由愿景(vision)的重要工具,在一定程度上赋予政治家以重构已经被特殊利益扭曲了的自然自由体系的功能,而非彻底转变了自己的愿景。[34]

斯密在《道德情操论》第六版中对“德性论”的增补,意味着他意识到了参与市场之主体的素质的重要性。[35]在早期的观点中,斯密更愿意相信市场和商业社会中普通人的处境,使得社会与人的情感之间的互动会内生出支撑商业社会之运转的合宜性。但是在其晚期的观点中,斯密意识到了商业社会中普通人自我利益的膨胀。他不再如早期一样,将人的道德寄托在社会情境对道德情感的影响上,而是希望能够在人的内心深处找到更为稳固的心理基础——德性。

而回归到德性,意味着斯密从《国富论》对利益结构的关注又回到了道德哲学领域。这一回归也再一次说明,宏观的经济秩序需要微观主体的支撑。微观主体本身的素质决定了市场中数据的呈现。而正是在这一点上,斯密和新古典经济学的做法之间存在显著的差异。约翰·J.格拉夫兰德(Johan J.Graafland)指出新古典经济学的两大特点导致了经济学和伦理学之间的联系被切断。这就是:一方面,新古典经济学倾向于将经济行为人的偏好看作给定的,而不做价值判断;另一方面,新古典经济学倾向于用数据(data)的改变而非经济行为人的责任(accountability)来解释经济实在。[36]显然,在斯密这里不存在这样的重大缺陷。这无疑是斯密的先见之明。通过道德情感和德性,斯密在经济学和伦理学之间构建了紧密的联系。斯密这一在道德和德性层面去救治商业社会中因为过度追逐利益和财富所带来的问题的尝试,也是与斯密同时的苏格兰启蒙运动思想家弗格森所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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