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上述论述尚不足以完整地体现斯密对经济与政治之间关系的全部看法。毕竟在以上论述中,斯密思想中的一个关键维度仍然没有被充分地揭示出来,这就是斯密对经济的“空间维度”,也就是经济的民族国家疆界的处理。当然,这里所谓的疆界既是地理上的边界,也是政治主权意义上的边界。毕竟,即使承认以上论述中斯密对经济和政治之间的区分,仍然存在一个关键的问题,即斯密的上述逻辑是否可以超出民族国家的疆界。毕竟,即使承认有必要充分打破一国国内的市场分割,保障经济自由,使其在很大程度上免受政治之干预这一前提,在对外贸易竞争和国内市场是否需要向其他国家开放的问题上,这一逻辑是否适用仍然是一个问题。
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么这意味着斯密的政治与经济的界分逻辑在理论上将面临极大的限制。因为这意味着为了在民族国家的世界贸易体系中胜出,政治家或者立法者仍然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必须承担国家理性所规定的任务。具体到经济事务,这意味着国际领域中的竞争会要求民族国家采取两种措施。一是在国际市场采取排他性的手段,排除其他民族国家的竞争,从而扩充本国的经济主权;二是为了获得更有竞争力的产品结构,有必要对国内的市场和生产体系施加干预,或者对其他国家的进口品施加限制。而这两种选择中的无论哪一种都意味着,经济作为自主领域地位的削弱,意味着经济始终需要有警惕的政治家的保护或者至少有某些比较复杂的法律的捍卫,否则无法在国际舞台上生存。从而,经济是否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超出民族国家的疆界,是否能够不再被比拟为战争,不只是涉及斯密的经体和政体之分是否存在适用范围的问题,而且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涉及斯密的逻辑本身能否成立。
实际上,在斯密之前,不少重商主义者都或多或少地反对对商业活动施加过多的经济限制,反对阻碍商品进出口贸易的过度限制,进而表现出将经济独立出来的倾向。从而,在经济与政治、国家主权的问题上,表现出与斯密思想的某种亲近性。但是一旦涉及对外贸易和海外市场的争夺等问题,重商主义者始终没有完全脱离以国家为本的经济视角。区分好的贸易和坏的贸易,区分贸易的商品结构,从而主张某种程度的立法者的国家干预始终是重商主义一直到斯密时代还未寿终正寝的核心原则。[14]斯密之前,最重要的过渡性的政治经济学家斯图尔特可谓重商主义这一思想立场的典型代表。
如赫希曼在《激情与利益》一书中已经注意到的,斯图尔特已经看到现代经济的复杂系统如同复杂的钟表一样,给国家的行政体制施加了巨大的限制。斯图尔特指出,工商业的形成归因于君主的野心。他们主要是想让自己发财,让邻国感到恐惧。但是“国家一旦开始靠产业的成功来养活,君主权力令人担忧的危险性就会减少。他的行政机构就会变得更为复杂。而且……他发现自己受制于他的政治经济学法则,任何违反这种法则的行为都会使他陷入新的困境”[15]。至此,斯图尔特几乎已经和斯密一样看到经济具有自身的法则和领域,是自成一类的存在,不容得政治的随意干预。但是,斯图尔特的观点仍然有两个极为关键的限制。首先,斯图尔特仍然假定了明智而仁厚的治国者作为经济的看护人和指导者,并要求后者凭借精明审慎的管理和各种经济政策,如己所愿地调控经济。如赫希曼所指出的,在斯图尔特这里存在着一种暗示性的区分。一方面是因统治者的罪恶和欲望产生的“专横的”滥用权力,另一方面是一心为公益的政治家实施的精确微调。[16]斯图尔特只是认为现代经济终结了前一类干预,但是却产生了对后一类干预的需要。其次,斯图尔特的经济仅仅限制在民族国家的疆界之内。他排除了在世界范围内展开自由贸易的可能性,因为事实上存在不同的国家政府。“存在不同的国家,各自必然有着不同的利益。既然没有一个统治者能够统领这些各不相同的利益,也就谈不上所谓的共同利益。当不存在共同利益时,每一个国家都应单独加以考虑”[17],除非存在一个世界政府“以相同的法律来治理,按照一个协调一致的计划来行政,是可以跟全球普遍的开放贸易相辅相成的”[18]。因此,在斯图尔特这里,经济体仍然存在重大的限制,它并不能够超越民族国家的疆界;在国际领域,经济活动始终需要国家主权如影如形的控制或保护。除非存在世界性的主权者,世界范围的自由贸易才能得以充分展开。(www.daowen.com)
斯图尔特在早于《国富论》9年出版的《政治经济学原理探究》(An Inquiry into the Principles of Political Economy)一书中所表达的上述经济思想可谓是重商主义思想的巅峰,实际上构成了斯密需要克服的重商主义中的最后一个堡垒。斯图尔特无疑看到了经济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但是在他这里,经济始终未能充分地独立于政治。如果说在上一节中,斯密实际上已经拆除了斯图尔特施加在经济之上的第一个限制,那么拆除斯图尔特施加在经济上的第二个限制才真正意味着经济获得比较彻底的独立地位的最终完成。是否存在一种不需要世界性的主权者,建立在民族国家的主权体系之上,但又在一定程度上超越后者的跨国界的自由经济体无疑是斯密的用力之所在。
以斯图尔特为代表的重商主义认为,在国际领域中,政治与经济的纠缠是必要的,但是斯密并不同意。在斯密看来,重商主义民族国家的主权者追求所谓的有利的贸易差额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由于不理解财富增长的自然之道。由于不明白财富增长的自然之道,重商主义完全以贸易差额的有利与否来衡量各个国家从对外贸易中所获得的好处,进而使用垄断或者奖金等方式来追求相应的贸易差额。然而,这一假设弄错了在国际贸易中一国的好处真正在于何处。真正的好处,不是贸易差额的有利与否,而是一国土地和劳动年产物的交换价值的增长,或者一国居民年收入的增加。当两个国家相互向对方开放市场、自由交换之时,每一方都为他方的剩余产品提供了市场。每一方都从交换中获得了自己的收入和资本的补偿,都可以将对方的主权疆域在经济上看成自身经济以及劳动分工范围的自然延伸。因此,经济的非疆域化对于参与交换的国家而言,等于是在政治主权范围内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经济的体量和市场广度却有了实质性的提升。
斯密注意到,重商主义的民族国家总是在追逐错误的目标。而对这种错误的目标的追求,使得英国和法国这两个富裕的邻近国家彼此带着嫉妒的眼光看着对方的繁荣,认为它们的利得是自己的损失。原本“商业……应当成为联合和友谊的纽带,但是现在却变成了争论和仇恨的最容易产生的源泉”[19]。这种贸易嫉妒在斯密看来完全是一种错分敌我的政治幻觉。原本,英国和法国是靠得最近的两个国家。两国之间的贸易可以比两者与任何其他地区的贸易进行得更为频繁,从而等量的资本在这种贸易中能够为之推动更大规模的劳动,为更多的人民提供生计。而且相对于遥远的美洲和其他地区而言,两者均为富国,对彼此贸易和经济的推动更大。“一个想要使自己通过对外贸易致富的国家,当它的邻国全是富裕的、勤劳的和商业的国家时,肯定最有可能达到致富的目的。一个四面八方由游牧的未开化人和贫穷的野蛮人围绕的大国,无疑地只能通过耕种自己的土地、通过自己的国内贸易才能获得财富,决不能通过对外贸易去获得财富。”[20]因此,两者之间的贸易其实比各自与美洲或世界其他地区间的贸易更为有利。两者的富裕分别为对方的经济提供了更大的市场。当然,斯密不是一个天真的商业和平主义者。他也注意到了邻国的财富是一把双刃剑。“邻国的财富在战争和政治中……可能是危险的……在敌对状态中,它可能使我们的敌人所维持的海陆军优于我们自己的海陆军”[21]。然而,斯密明显地认为这种敌对和战争状态不是霍布斯意义上持续紧张的自然的战争状态。他清楚地指出:“邻国的财富……在贸易中肯定是有利的。……在和平和交往的状态中,财富一定能使得它们为我们自己产业的直接产品或用这种产品所交换来的东西提供更好的市场,交换更大的价值。正如,一个富人能比一个穷人成为他附近勤劳的人民的更好的顾客一样,一个富国也是如此。”[22]而且,即使邻国的制造商比较强大,那最多是本国制造商的非常危险的竞争者,但是这种竞争将极为有利于本国的广大人民。因此,在斯密看来,虽然民族国家体系内部难免有时候会面对战争或者政治的冲突,然而这毕竟并非常态。以此非常态为典型,来安排民族国家之间的经济交往,阻碍经济的非疆域化,进而阻碍财富增长的自然之道,实乃舍本逐末。在斯密看来,民族国家使用垄断、给予奖金、出口退税等具体方式,力图将对方排除在自己的市场之外的时候,无非是玩弄杀敌一千自损八百的招数,不仅错误地将本国资本诱导到不利于公共利益的用途之上,而且缩小了彼此劳动分工所依赖的市场范围。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