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商业社会与主权国家体系的关系

商业社会与主权国家体系的关系

时间:2023-06-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无论如何,斯密的自然自由体系显然就是对经济与政治,也就是商业社会与国家主权之间关系问题的一个回答。其次,国际领域中重商主义国家的争衡所带来的商业社会与主权国家的问题。在对重商主义的批判中,休谟和斯密将商业社会的逻辑从国内延伸到了国际,从而使得即使在一个政治上彼此封闭的主权国家体系中,一个相对开放的国际性商业社会成为可能。

商业社会与主权国家体系的关系

商业社会的逻辑问题上,斯密可谓是苏格兰启蒙运动的完成者。他借助于哈奇森和休谟等人提供的理论工具,甚至借鉴曼德维尔学说中的合理内容,充分地揭示出了一个体面、繁荣且自发调节的商业社会是如何可能的,以及这样的商业社会体系具有什么样的构成。在这一理论任务中,休谟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休谟在道德哲学法理学基础上所刻画的商业社会的自发增长和改进的逻辑已经在相当高的程度上具备了一个系统的商业社会理论的雏形。但是休谟毕竟不是商业社会理论体系的完成者,这一荣誉属于斯密。在休谟之后,斯密所刻画出来的商业社会的伦理学与自然自由体系结合起来,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商业社会理论体系。

然而在上文的论述中还没有完全涉及商业社会的一个关键问题,那就是商业社会与主权国家的问题,换言之,即经济政治的问题。当然,上文中关于休谟和斯密的内容已经部分地涉及这一问题。无论如何,斯密的自然自由体系显然就是对经济与政治,也就是商业社会与国家主权之间关系问题的一个回答。但是上述分析主要还是限制在单一民族国家内部对商业社会与国家主权关系问题的回答上。然而,在休谟和斯密的时代,一个在全球范围内争夺原材料、市场和殖民地重商主义民族国家体系已经成型。在这一新的局面下,经济与政治的问题、商业社会的自主性变得更为复杂,且至少面临两个问题。首先,前面章节已经在一定程度上涉及一国内部的商业社会的自主性,也就是国家内部经济与政治之间的关系问题。但是在新的情境下,由于外部因素的引入,休谟和斯密所解释的经济与政治之间的关系即使在一国内部是否适用的问题也不能简单地回答。其次,国际领域中重商主义国家的争衡所带来的商业社会与主权国家的问题。毕竟就交换倾向和劳动分工的逻辑本身来看,商业社会似乎没有边界,可以将任何一个追逐利益但是愿意遵守商业社会的游戏规则的个人或者民族纳入商业社会的体系之内。但是,在休谟和斯密的时代,民族国家的体系已成型,作为民族国家的经济政策的重商主义体系仍然盛行,商业社会的边界何在显然不是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休谟和斯密都注意到在重商主义的国际贸易体系之中,贸易猜忌和狭隘的民族情感结合在一起,使得欧洲各国出台了很多以邻为壑的政策,进而撕裂了自由贸易的国际体系。而在这一局面下,由于政治问题和民族尊严这些关键变量的引入,超出民族国家界限之外的商业社会不再是一个纯粹的经济问题,而是一个涉及政治和国家理性的问题。那么在这一复合的情境下,在国内适用的、原本比较纯粹的商业社会的财富和情感逻辑是否可以或者在多大程度上可以超出民族国家的界限,使得不同主权者之下的人民虽然在政治上具有不同的身份,但是却可以借助商业的逻辑,而成为彼此追求利益上的帮手,从而在某种意义上构成国际性的商业社会?

上述两个问题综合起来看,其实就是商业社会自主性的边界何在的问题。如果说前面的几章中,休谟和斯密已经从不同角度在一定程度上回答了在一国内部商业社会自发调节的自主性问题,也就是回答了上一段中提到的第一个问题,那么本章的侧重点稍有不同,将从休谟和斯密对重商主义的批判这一同时具有国内和国际维度的问题出发去呈现两者对商业社会自主性问题的回答。(www.daowen.com)

在对重商主义的批判中,休谟和斯密将商业社会的逻辑从国内延伸到了国际,从而使得即使在一个政治上彼此封闭的主权国家体系中,一个相对开放的国际性商业社会成为可能。不过无论是休谟还是斯密都不是毫无国家观念的世界主义者。他们清楚地看到在可预见的将来,民族国家体系不会消失,而国与国之间因为骄傲和对尊严的需求,总是抱有争胜的心态。但是即便承认这一点,他们也不认为做一个狭隘的国家主义者是唯一的选择。相反他们基于清晰的现实感,在民族国家体系的缝隙中寻找人道的商业社会的最大可能性边界。他们意识到争胜并不意味着必须要将别国当成敌国。在休谟和斯密看来,商业时代中国家之间的关系虽然不是在全部方面但是在很多方面和商业社会中个人之间的关系一样。即使在一个为经济利益而争胜的民族国家体系中,国民身份并不是一国人民唯一的认同,不同国家的人民仍然可以在商业交往中互惠互利,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跨越民族国家的主权边界而成为某种意义上互为援手的社会。甚至,即使是作为一个国家的国民,也有理由为了其他国家的发展而欢呼。正如著名学者伊斯特凡·洪特(Istvan Hont)所指出的,在斯密的体系中,自由的国内市场仅仅是商业自然状态的国家部分,而定义为消费者共同体的国家可以被设想为人类组成的伟大的商业社会的地方分支。[1]而这一结论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也适用于休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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