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斯密理论下的不同激情与合宜性

斯密理论下的不同激情与合宜性

时间:2023-06-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合宜性的第一种规定性体现在不同的激情具有不同的合宜的点。不过,在斯密的理论体系中,这两种激情及其合宜性并不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斯密指出,这些激情总是会引发分立的同情。值得注意的是,斯密描述这一激情时所采取的角度。不同于这两种处理方式,斯密一方面承认自私的激情之外还有对他人的仁爱,另一方面认为在商业社会中对自私的激情起限定作用、为之确定合宜性的主要不是仁爱,而是建立在非社会的激情之上的正义。

斯密理论下的不同激情与合宜性

合宜性的第一种规定性体现在不同的激情具有不同的合宜的点。斯密将人所具有的激情区分为五个基本的类别,分别是身体的激情、源自特殊的想象偏向或习性的激情、社会的激情、非社会的激情,以及自私的激情。

身体的激情,指代的是人的生理需要,比如饥、渴、两性的需要等。而来自特殊的想象偏向或习性的激情则指代的是爱情之类的指向特定对象的激情。这两种激情也有其合宜性。不过,在斯密的理论体系中,这两种激情及其合宜性并不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斯密对这两种激情的讨论明显也只是出于完备性的考虑。在另外三种激情中,社会的激情指代的是慷慨、怜悯等激情。斯密指出,我们对这些激情具有最为强烈的同情倾向,即使这些激情失之过分的时候,它们也绝对不会使人厌恶。由于这种激情与人类情感的天然的合宜性,斯密也没有花费多少笔墨来详细展开,因为不需要做太多的解释和辨析。[15]

相对而言,另外两种激情就比较重要,尤其是当这两种激情被放置在商业社会的背景之下的时候。第四种激情是非社会的激情,斯密指的是人与人之间由于受伤害所引发的愤怒和怨恨等激情。斯密指出,这些激情总是会引发分立的同情。旁观者总是将自己的同情分给两个对象,分别是感到这类激情的那个人,以及作为这些激情的对象的那个人。这两个人的利益正好相反。我们对愤怒的怨恨者的同情所希望的,正是我们对这些激情所针对的人的同情所恐惧的。由于这种分立的同情,我们更不容易同情这些激情。因此,这些激情必须降低到比一般的任何其他激情更低的程度才能满足合宜性。这一关键特征具有相当大的重要性。因为,非社会的激情获得合宜性的条件更为苛刻,有助于使得社会中的不良情绪难以大范围地传染开来,从而使得人类得以表现出占主流地位的亲社会性。[16]但是,斯密不无辩证地指出,即使这种激情本身总是带有一些令人不愉快的性质,这些激情对于保护个人,进而对保护社会和维护正义也是非常必要的。[17]甚至,那些被欺辱而不能表现出适度的怨恨和愤怒的人,将会遭到我们的鄙视。这意味着这种激情在社会中是自然的,仍然是能够获得认可的,并且甚至能够获得正式的法律体系的支持。[18]

第五种激情是自私的激情。相对于曼德维尔等人将自私看成人性之恶,斯密以一种更为自然和中性的口吻谈论人的自私的激情。斯密认为,这种激情是介于社会的激情和非社会的激情之间的一种激情,这一激情既不对社会友好,也不反社会。它是人对自身的一种关心。值得注意的是,斯密描述这一激情时所采取的角度。当斯密刻画这一激情的时候,他总是更为强调这一激情的感受性的一面,而不是这一激情作为促使人去追求利益的主动原则的一面。斯密所列举的例子也总是体现了这一点。比如,一个人会因为自身的好运而高兴。只要是这种高兴限制在一定的程度之内,不至于太过张扬,它仍然是合宜的。因此,在斯密这里,自私的激情和自我关心主要体现的是人对自身的感受性远远地强过对他人的感受性。这是一种本体论意义上的事实。但是这一感受性本身,首先没有排除人对他人的感受,其次,它与人的行动之间不存在必然的单线联系。因此,单纯从这一事实出发,不能够推断出人唯一关注的就是自己,而最多能够推断出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人更偏向于关心自己。但这不过是一个趋势性的描述,而不是关于一个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会如此行动的无条件的一般性描述。而当斯密承认自私的激情在社会中的位置的时候,他与哈奇森的差别也显现出来了。当哈奇森那里多少总是存在仁爱与自利、自私之间的紧张性的时候,斯密更为侧重于将自私的激情所蕴含的人的自然感受性看作给定的前提和出发点。实际上,在斯密看来,人的利己心和天然的性格倾向乃至缺陷都应该是被认可的人的行为的正当前提,人的社会化行为立足于这样一个前提;而伦理秩序的形成并不是以否定人的与生俱来的利己心、性格偏向和缺陷为出发点的,恰好相反,全部伦理行为都必须建立在这样的自然前提之上。[19](www.daowen.com)

需要指出的是,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一书中使用的与“自我”密切相关的概念,还有自爱、自我利益、自我保存[20]等。这些概念与自私的激情之间的关系,斯密的论述远不是清楚的。[21]不过,无论如何有一点是一样的,即斯密的“自我”并不是一个封闭的原子,自我的一举一动总是受到合宜感和内在的良心的调节。

综上所述,相对于曼德维尔将人性中的所有激情都看成自私的,斯密只是将自私的激情限定为人性中的一种特定类型的情感。除了自私的激情之外,社会的激情、非社会的激情都是人性中的重要成分。而激情之上还有同情和合宜感这样的情感禀赋。因此,斯密的人性观不是单一维度的,而是体现为类似于现代心理学中的双重过程的框架[22]这一心理框架同时赋予人以个体性和社会性。

斯密关于自私激情的处理是相当妥当的,并且已经蕴含了商业现代性的意味。但是,至此为止,斯密仍然留下了几个问题。首先,斯密承认自私的激情有其合宜性,但是这不过是一个一般性的判断。更为具体地,在商业社会中这种合宜性确定在什么位置上?其次,即使相对于自私的激情,斯密对非社会的激情的论述也显得更具一般性。他对后者的处理似乎完全是一个不涉及任何历史背景的论述。但问题在于,在商业社会中,与这一激情相应的合宜性是如何体现的?这两个问题的回答,都离不开斯密关于仁慈和正义的辨析。正义本身就建立在非社会的激情的合宜性之上,而自私的激情的合宜性也只有结合仁慈和正义才能够清楚地确定。曼德维尔认为,人心中只有自私的激情,人的表面上的亲社会行为只是出于自利的更为高明的伪装。而在哈奇森那里,他是从将所有感性存在者包含在内的冷静而普遍的仁爱出发来确定人的自私的界限,从而表现出一种对人性的更为高贵的描述。不同于这两种处理方式,斯密一方面承认自私的激情之外还有对他人的仁爱,另一方面认为在商业社会中对自私的激情起限定作用、为之确定合宜性的主要不是仁爱,而是建立在非社会的激情之上的正义。从而在人性观上,一方面,斯密回避了曼德维尔的放荡含义,另一方面选择了相对哈奇森而言更为现实主义的路径。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