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与欲望、奢侈以及与商业现代性相关的问题上,休谟和曼德维尔具有非常多的相似之处,并且受到了后者相当深刻的影响。就关于人性的基本假设而言,和曼德维尔一样,休谟将人看成自然的活动的物种,在欲望的驱使下努力地使用其劳动去保障必需品和方便品(conveniences);休谟注意到,在原始社会中,努力保障生命的必需品的努力是主导性的,但是在现代商业社会中,男人和女人则献身于追求生活的方便品和奢侈品。[1]在两种情况下,人类生活的动态都是一样的,为永不停止的、强烈的获得我们认为自己所想要的东西的欲望所驱使。并且和曼德维尔一样,休谟也承认人的需要(needs)深深地被时尚、社会参照和社会比较所影响。这一点在本书第二章中已经充分地予以了揭示。
但是在对待奢侈和商业现代性的态度上,二者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别。尽管曼德维尔实际上已经为占有性激情和奢侈从传统的意识形态限制中解放出来奠定了基础,但是他仍然使用了很多传统的语言。他仍然承认奢侈和贪欲是恶的激情,只是指出这种恶的激情在社会的层面上的运作能够带来经济繁荣。他也将人性完全描述成自我中心的,人的社会性只是来自奢侈、骄傲和贪欲在社会背景下的影响。总而言之,虽然商业社会带来了物质繁荣,但它是不可避免地建立在腐败的人性之基础上的。而将人性以及其在商业社会中的表现看成腐败的,显然尚未完全摆脱传统意识形态的影响。在这一点上,显然曼德维尔的姿态不够坚决。此外,当曼德维尔将商业社会中的文明礼仪、温和的交换关系等都看成人的虚伪的表现形式的时候,他也错误地理解了商业作为文明化的过程对人类品格和风俗习惯的形塑。这清楚地显示,他对商业现代性之本质和现象的描述存在错误。相比之下,休谟以更为果决和鲜明的姿态来为商业社会和奢侈进行辩护。他试图发展商业社会的早期辩护者们的立场,特别致力于为奢侈作为繁荣、经济进步和社会改进的基础保留一个正面的位置。[2]他强调了商业和奢侈作为文明化的力量在道德、经济和政治等诸方面的正面影响。(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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