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文中,我们已经对曼德维尔的骄傲概念进行过论述。曼德维尔指出,骄傲是每一个人身上都难以避免的一种过高地估计自己的倾向,与人们对地位和他人的尊重的渴求存在密切的关系。在商业社会中,骄傲激发了欲望和奢侈,以及人与人之间在服装和财产上的攀比和展示。这意味着在商业社会中,骄傲的满足必须以财产为中介。这一意义上的骄傲,无非是增强了占有性动机的力量,或者扩大了欲求对象的范围,从而与欲望或贪欲相混同。但是在曼德维尔笔下,骄傲概念相对于通过物质上的占有来获得地位和尊严这一层含义而言,具有一种更为宽泛的含义。[48]
这一含义就是对他人意见的重视,以及对获得他人好评和荣誉的无止境的欲望。在《蜜蜂的寓言》第二卷,曼德维尔对自爱(self-love)和自尊的区分中,这一含义更为清晰地呈现出来了。
克列奥门尼斯:……一切动物,至少是那些最完善的动物,都被赋予了用于自我保存(self-preservation)的自爱,这是无可争辩的。但是,任何动物都不会去爱自己不喜欢的东西,因此每个动物对自身的喜爱(liking)必然胜过一切。我认为,……这种喜爱若不是永远存在,那么一切动物的自爱便不会如我们所看到的那样不可改变了。
霍拉修:你假定这种动物对自身的喜爱,区别于自爱的依据是什么,既然一者已明显地包含了另一者?
克列奥门尼斯:……我设想,为了增强动物对保存自身的关心,自然赋予了它们一种本能,这种本能使每个动物对自身的评价都高于其实际价值。在我们身上,我是说,在人类身上,这种本能似乎还伴随着一种不自信,它来自一种意识,或至少可说来自一种领悟,即意识到我们确实过高评价了自己。正是这一点,才使我们如此热衷于得到他人的赞许、喜爱和认可,因为它们能强化和确证我们对自己的好评。[49](www.daowen.com)
从上述区分可以清楚地看到,自爱是一种相对简单的自我保存的本能,这种本能关心的是人与物之间的关系,即人通过什么样的方式和需要什么样的物质才能维持自己的生命。这种本能与他人的观点和意见无关,更多的是一种生物学意义上的事实。曼德维尔对自爱的这种表述明显是比较正统的。曼德维尔的特殊之处在于指出自然为了人的自我保存或者自爱,而赋予它一种对自身过高估计的倾向。这种过高估计自己的自然倾向就是曼德维尔所说的自尊,这一倾向的确证需要考虑他人的观点和意见。自尊其实就是骄傲。在《荣誉的起源》中,曼德维尔说得更为直截了当:“当自尊过度,并明显地冒犯他人时,我很清楚它被视为一种恶,被称为骄傲;但当它不为人注意,或隐藏得很好而未显示其自身的特性时,我们尚无以名之,尽管人们以这一原则而非其他原则行事。”[50]显然,自尊的含义相对于骄傲没有发生本质的变化。差别只在于,骄傲更多地体现了每个人的自尊的过于赤裸的表露对他人造成的冒犯。但在哪怕没有冒犯他人的情况下,人的骄傲仍然存在,只是披上了一层更为精致的伪装。
相对于原本使用的骄傲一词,曼德维尔对自尊这一概念有所阐发的关键之处在于指出这种本能的倾向伴随着一种不自信。这意味着人虽然倾向于对自身具有过高的评价,但是却对这一自我评价没有十足的把握。所以,自尊不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可以完全无视他人的自傲,而是需要通过外在的意见去确证的心理倾向。这一确证可以借助于不同的方式。其中,最为主要的方式有两种。首先,如我们在前文中已经提到过的,通过财产、占有和炫耀性展示来确证。这一方式当然也是对他人意见和观点的重视,但是这种重视,主要是以财产和经济优势作为中介的。而这也意味着,在商业社会中,财产成为个人人格和身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次,如前文已有所提及但未加充分展开的,骄傲也可以不这么唯物质主义,其满足可以单纯地体现在社会交往中一个人的行为是否能够得到他人的赞许,是否遵守社会规范,从而体现为对满足非物质性的虚荣心的追求上。[51]这一意义上的骄傲从正面而言意味着人的荣誉感,或者相反,当人为社会所谴责的时候意味着骄傲的反面,也就是羞耻。这意味着骄傲和自尊对应于两种意义上的对他人意见的重视以及两种不同的表现方式,即相对物质性的方面和相对非物质性的方面。前一种表现方式促使人去追求财富或者地位,以赢得他人的尊重,从而激发人的物质欲望。后一种表现方式则促使人为了获得他人的好评而重塑自己原初的本性[52],或者至少以他人能够接受的方式掩饰自身的欲望和激情,从而达成人与人之间欲望和激情上的协调。总而言之,在商业社会中,人前所未有地被他人的意见所包围,而这种意见起到了调节社会成员关系的作用。
但是,有两点需要补充。首先,曼德维尔本人没有直接地提出进行这种区分,而只是根据语境和论述的需要在骄傲和自尊的这两种含义之间进行自由切换。其次,在一些场合下,这两种骄傲的表现方式是混合在一起发挥作用的。[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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