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国家批准“火炬计划”时,就对我国高新区明确赋予了七大功能定位:建立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基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创新的示范区;向传统产业扩散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辐射源;深化改革的试验区;培养和造就高新技术企业家的学校;体现社会主义现代文明的新社区;对外开放的窗口。这七大功能定位基本上包含了国家级高新区开放、改革、社区、集聚、孵化、扩散、示范功能。其中,前三者是高新区的基本功能,支持和保障其主要功能的实现,相当于提供一个有利于资金、人才、技术、信息等创新要素聚集的软硬件平台;后四者是其主要功能,如图7.2所示。在前三项功能的保障下,高新区实现创新资源的集聚,并在集聚功能的基础上实现孵化和扩散功能,帮助实现创新型企业和科技成果孵化,通过技术扩散、知识溢出,实现高新技术的市场化和产业化,最终成为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创新的示范区,成为其他企业和组织革新和效仿的榜样,在社会上起示范作用,为传统产业的优化升级、区域创新能力的提高和区域经济增长做出贡献。
图7.2 国家高新区预设功能的逻辑关系
资料来源:陈家祥:《中国高新区功能创新研究》,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67页。
由于高新区的发展任务就是孕育高新技术产业,在这七个功能中,孵化功能是高新区最基本的功能,是其发展的核心环节,其他功能都是为其服务和深化的一般功能,见图7.3。吴敬琏曾指出:“很多人认为高新区是高新技术的创新中心,高新技术产业的创业基地,新型企业家的摇篮,其中第二点很关键。”[1]因此,在高新区的机制创新过程中,也应当围绕其孵化功能来展开,包括其前置创新及后置创新,具体如图7.3所示。(www.daowen.com)
图7.3 高新区体制机制创新的主要方面
资料来源:刘传铁:《科技园区创新性品格——高新区体制机制创新研究》,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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