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合同范本适用于业主将其所购买的商铺全权委托给商业经营管理公司。
甲方(委托方):____
身份证/证件号:____
联系地址:____
邮编:____
联系电话:____
如无法联系,其他可联系人:____电话:____
乙方(受托方):____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____
邮编:____
联系电话:____
本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就____商业物业委托经营管理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本着自愿、公平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物业状况
(1)坐落:甲方商铺位于____市____路____号____区____号(以下简称“该商铺”),该编号系由开发商向当地公安部门登记注册的最终编号(详见产权证)。
(2)面积:____m2。
(3)预售总金额:____。
第二条 委托期限及委托经营范围
(1)甲、乙双方约定,本协议生效日期及委托经营管理期限为甲方与开发商办妥交房手续且甲方已经完全付清购买该商铺的购房款(如甲方向银行按揭贷款则为银行已经发放全部贷款至开发商账户)之日后,该项目开业之日起____年内(即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协议期满后,甲方如需继续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则本合同条款继续沿用;如甲、乙双方未就延长合同事宜达成新的协议,则本协议自行终止。
(2)甲方同意在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内,授权乙方对该商铺具有完全充分的经营使用权,乙方可以以乙方的名义对外招商和订立租赁合同或以其他方式对该商铺进行商业性利用,乙方针对该商铺进行的经营业态设定、招商招租、营销策划、装潢装修以及装潢设计等事项,甲方均不予干预。
(3)乙方承诺在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内,仅将该商铺作为自主经营、出租经营或合作经营商业使用。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该商铺抵押、拍卖。
(4)乙方承诺在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内,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物业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该商铺。
第三条 委托经营管理收益费用计算方法及其支付时间、方式
(1)在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内,乙方同意按照本条款第(3)点的规定每年向甲方支付委托经营管理收益费用(以下简称“收益金”)。
(2)收益金的计算时间为:同委托经营管理期限。
(3)乙方同意在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内第一年度按甲方购买该商铺最终成交总价(以甲方与开发商最终销售合同所载金额为准)的____%支付给甲方收益金,经计算,乙方第一年应支付甲方的收益金折合人民币为:(大写)____;第二年度为____%,折合人民币为:(大写)____;第三年度为____%,折合人民币为:(大写)____;以后年度按以下补充条款计算:
补充条款:____。
(4)该商铺收益金的支付时间为:该项目开业之日定为收益金起始日(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计算),以12个月为单位,每12个月支付一次,每次支付时间为该对应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逢国家法定假日或节假日顺延。
(5)该商铺收益金的支付方式为:在上述条款约定的时间内乙方将收益金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6)收益金的设定是甲、乙双方共同拟订的结果,溢价部分为乙方市场运作的正当收益,甲方对此不得提出要求。
(7)以上收益金所涉及双方的各项税费均按国家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办理及缴纳。(www.daowen.com)
第四条 其他费用
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内,乙方使用该商铺期间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信、物业管理、清洁、安保等一切经营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但在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内发生的物业维修费用则按照国家和地方关于商品房维修基金的使用规定执行,甲方作为业主不得要求乙方另行承担,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维修基金中列支。
第五条 商铺返还时处理
(1)委托经营期满后,甲、乙双方未签订新的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的,乙方应在协议规定的委托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移交该商铺及其附着物。乙方装潢装修所添置的设备等,乙方有权予以移除,但不得损坏甲方原有的设施设备。无法移除的,甲、乙双方可以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进行折价处理,由甲方支付给乙方适当的补偿费用,费用收取标准由双方协商而定。但乙方不得因此延迟向甲方移交该商铺的使用权,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该商铺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折算至每日应支付甲方的收益金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赔偿。
(2)乙方向甲方移交该商铺时,甲、乙双方应缴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3)协议期满后,甲、乙双方未签订新的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的,甲、乙双方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合同的方式处理其他事宜。
第六条 双方责任
(1)委托经营协议规定的有效期内,甲方擅自解除对乙方的委托的,或将该商铺抵押、转让、拍卖、转售而导致该商铺的产权所有人发生变化的,必须至少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确保产权受让方接受并同意变更签署甲、乙双方已经签订的一切法律文本,甲方无法实现上述条件并对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赔偿事项如下:
1)按照甲方提前终止协议之日起至协议原规定到期之日止,按照原乙方应支付给甲方收益金的六倍计算,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作为合同毁约赔偿。计算公式:
违约金数额=提前终止月数×6个月收益金额
2)按照乙方或由乙方招商经营的客户装潢装修完毕之日起算,如甲方于一年内提前终止协议,则甲方还应赔偿全部装潢装修费用(包括人工费)的100%作为装修赔偿金;以此类推,装修完毕两年内甲方提前终止协议,由甲方赔偿全部装潢装修费用(包括人工费)的90%作为装修赔偿金;三年内赔偿全部装潢装修费用(包括人工费)的70%作为装修赔偿金;四年内赔偿50%,第五年按照第五条第1点的有关规定执行。
(2)除非受不可抗力(如地震、战争、洪水、瘟疫等)影响,乙方不得提前终止委托经营管理协议。非上述因素影响,乙方提前解约,则按照乙方提前终止协议之日起至协议原规定到期之日止,乙方应支付给甲方收益金的六倍计算,由乙方支付给甲方作为毁约赔偿金。
(3)鉴于本项目整体经营思路的特点,甲方承诺在协议规定的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内不向乙方提出任何干扰或影响整体经营策划的要求,也不得有其他干扰或影响整体经营的行为。
(4)鉴于本项目整体经营风格的定位,乙方在招商过程中,将充分考虑协议所限定的经营期限,但并不排除出现招商的租户需要长期租赁经营该商铺的可能性,并由此造成乙方需要与租赁客户签订的合约时效大于乙方与甲方签订的协议规定的委托经营管理期限。为此,甲、乙双方约定,在协议规定的委托经营管理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承诺给予乙方优先续约的权利。
(5)在委托经营管理期满后,甲、乙双方无论是否有意续签合同,均应至少提前一个月正式书面通知对方,以便对方提早安排有关事宜。
(6)在委托经营管理期满后,甲方未与乙方达成续约合同的,甲方必须按照双方签署的经营管理公约执行。
(7)乙方将对公用部位做好经营以推动整个地块的整体形象,其收益归乙方所有(公用部位包括走道、广场、绿地、河道、屋顶、天空等公共区域)。
第七条 其他条款
(1)本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予以生效。
(2)甲、乙双方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还可订立补充协议。甲方不得因未尽事宜不能达成一致而影响甚至阻碍本协议的执行。
(3)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可对该商铺及其公用或合用的设施、范围进行相关准备工作,包括规划、装修、招商等。
(4)甲、乙双方在履行本补充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若不能调解的,可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5)本补充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乙方:____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签名:____代表:____
盖章:____盖章:____
日期:____日期:____
签约地: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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