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建立前,上海市区住宅总面积为2359.4平方米,分为公寓、花园住宅、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简屋棚户5种形态。其中,公寓面积为101.4平方米,占4.3%;花园住宅面积为223.7万平方米,占9.5%;新式里弄面积为469万平方米,占19.8%;旧式里弄面积为1242.5万平方米,占52.7%;简屋棚户面积为322.8万平方米,占13.7%。当时约90%的上海市民居住在条件差或极差的旧式里弄、简屋棚户,剩下约10%的富裕阶层人士则住在条件优良、环境优美的公寓、花园洋房,以及新式里弄内。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本着“为生产服务,为劳动人民服务,首先是为工人服务”的城市建设方针,在国家百废待兴、财力极端困难情况下,想方设法筹措资金,为棚户、简屋区修筑道路,铺设下水道,设置公共给水站,开辟火巷,安装路灯,初步改善了这些地区的居住环境。
1951年起,人民政府着手规划建设住宅新村。在市区边缘临近工厂集中地区,投资6000余万元,兴建了“一千零二户”和“二万户”住宅,总建筑面积达64.5万平方米,后定名为曹杨一村、控江一村等18个新村。“一五”期间,上海发动广大市民,采取以工代赈办法,组织失业工人填设肇嘉浜,拆除沿浜两岸搭建的棚户、简屋、“滚地龙”达2.3万多平方米,在漕溪路新建住宅加以安置,使1700余户居民改善了居住条件。同时在沪东、沪西、沪南、沪北,以及浦东工业集中的地区和临近市区边缘的内外两侧,充分利用原有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扩大住宅建设规模。1958年,上海规划建设卫星城。为使职工就地生产、生活,相继辟建住宅新村。1959—1961年三年自然灾害时期,国民经济受到严重损害,住宅建设出现停顿。1963年后,国民经济逐步好转,上海住宅建设投资增加。除在原有新村空地建造住宅之外,有计划地对棚户、简屋和危房进行改造。(www.daowen.com)
文化大革命期间,上海住宅建设停滞不前,大大落后于人口增长速度,居民住房严重恶化。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大批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和落实政策人员返沪,“文革”期间被冲击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发还住房,每年还有大量青年结婚急需住房,使原本就很紧张的住房问题此时更加突出。
20世纪80年代初,当时市区160余万户居民中,人均居住面积在4平方米以下的家庭,占28.4%,数量多达45.5万户。在这些困难户中,人均居住面积在2平方米以下的特别困难户,约4.4万户;人均居住面积在2平方米以上3平方米以下的拥挤户,约为13.8万户;两对或两对以上夫妇同处一室的最不方便户,约2.44万户;16周岁以上的子女与父母同住一室的,约为29万户;男女双方年龄均达27周岁已领取结婚证而无结婚用房的,约为8.9万户;老、中、少三代家属同室而居的不方便户,约有60.2万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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