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的上海,是中国慈善事业的中心,有着优良的传统。20世纪80年代后期,上海社会慈善事业重新起步。1993年登记注册的浦东新区老人慈善福利会,是上海市在全国率先成立的以慈善命名的机构。1994年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成立,以传播慈善理念,接受海内外社会各界慈善捐赠,为社会特困群体提供各种形式救助,协助政府发展慈善公益事业,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为己任,在争议中艰辛起步,在改革开放中茁壮成长,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蓬勃发展,[1]在更大的层面上推动了上海慈善事业的发展。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自1994年5月成立后,于当年年底推出集宣传、募捐、救助为一体的综合性大型慈善项目——“蓝天下的至爱”。“蓝天下的至爱”每年新年借助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媒体进行全方位慈善宣传,组织慈善一日捐、万人上街募捐、千店义卖募捐、慈善晚会、慈善义拍等各种筹款活动。筹得的资金用于开展万户助困、孤残儿童联欢、温暖送三岛等慈善项目。(www.daowen.com)
随着慈善活动广泛开展,参与者不断增多。2012年,上海颁布了《上海市募捐条例》。2015年印发《关于促进本市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2],一是要形成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增强全社会的慈善意识,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慈善文化建设,把慈善意识的宣传、教育和培养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公民道德教育序列;二是要将慈善组织培育成为慈善事业发展的中坚力量,积极培育和发展慈善组织,发展和壮大新兴、专业慈善组织,鼓励其通过新颖形式、创新方法和专业技能,为困难群体提供帮助,加强慈善组织自我管理能力,规范慈善组织各种活动,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面向社会开展的募捐活动要与其宗旨、业务范围相一致;三是要凝聚各方资源形成慈善事业发展的合力,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与慈善资源信息对接机制,积极搭建慈善事业合作平台,要持续办好上海“公益伙伴日”、慈善公益沙龙等平台,加强社会协同和公众参与,形成政府、社会组织和企业等的跨界合作,推动慈善资源对接和有效配置;四是要维护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强化慈善行业规范和行业自律,要推动建立上海慈善联合会,发挥其联系政府与慈善组织的桥梁作用和纽带作用,推进和规范募捐行为,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和《上海市募捐条例》等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开展募捐,健全完善慈善监督机制;五是要加强对慈善组织工作的组织领导,围绕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完善表彰奖励制度、落实保障措施、加强人才培养、强化政策宣传、开展督促检查等工作,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慈善事业的指导,将贯彻《意见》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全面部署,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明确工作时限,狠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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