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中国成立初期,面对着数以万计的灾民、难民、城市无业游民,上海采取救济、遣送、教育、安置等多种方式予以妥善解决。1950年成立“上海市生产救灾委员会”,开展以生产自救为中心的社会救济。根据1950年民政部第一次会议精神,上海民政部门就把社会救助作为自己的职责之一。在旧上海,存在大量由国内外宗教慈善团体、同乡会馆及国民党政府社会局举办的社会福利机构。至1955年末,上海市私办公助性质的社会福利机构共有11家。
新中国成立初期,面对着数以万计的灾民、难民、城市无业游民,上海采取救济、遣送、教育、安置等多种方式予以妥善解决。1949年成立“疏散难民回乡生产委员会”,专责处理灾民、难民的疏散遣散工作。1950年成立“上海市生产救灾委员会”,开展以生产自救为中心的社会救济。根据1950年民政部第一次会议精神,上海民政部门就把社会救助作为自己的职责之一(表4.10)。
表4.10 新中国成立初期上海市新设人民救济组织情形一览表
资料来源:谢忠强《跨越1949:上海慈善事业新旧转型初探》,《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2期,113页。(www.daowen.com)
在旧上海,存在大量由国内外宗教慈善团体、同乡会馆及国民党政府社会局举办的社会福利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政府进行了接管、整顿和改造。至1955年末,上海市私办公助性质的社会福利机构共有11家。1956年1月,市政府接办这11家教养机构,收容人员经过调整,将婴幼儿、顽劣儿童、老残人员逐步分离,形成了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等不同类型的单位。
此外,在1956年农业合作化的基础上,依靠集体力量,对农村孤老、孤幼实行“五保”(保吃、保住、保穿、保医、保葬),建立农村敬老院,收养孤寡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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