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前的上海,虽然市区有不少医院和诊所,但由于医药费用昂贵,广大劳动人民根本无力支付。新中国建立后,政府通过多种途径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就医问题,特别是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开展了以除害灭病为中心的爱国卫生运动,整治居住环境,改变卫生生活习惯,使许多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的传染病被消灭或得到控制。
卫生工作要为工农兵服务,上海市卫生系统组织卫生技术人员,远赴农村协助防治血吸虫病等高发传染病。1958年各郊县先后建立了公社(镇)卫生院,为乡村农民提供医疗卫生保健服务。1964年为落实毛主席关于“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的指示,各大医院动员有一定经验的医务人员下农村工作,并定期派医疗队下乡支农,促进了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
为方便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医疗资源,1956年起,上海市按行政体制调整医疗机构布局,逐步推行分级分工及划区医疗制。全市医疗机构分为三级,一级医疗机构(市区街道医院、郊县乡镇卫生院及企业保健站)负责所属地区居民、单位职工及其家属基本医疗保健服务;二级医疗机构(区、县医院及企业医院)负责本区(县)居民及本企业职工医疗保健服务,同时在业务上指导一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市级医院及教学医院)为全市医学中心,负责疑、难、杂症医疗任务,同时承担医学研究及医学教学任务,在业务上指导区(县)及企业医院。(www.daowen.com)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医疗卫生事业属于国家举办的社会公益事业。公立医疗机构由政府提供全部基建、发展及经常费用;企业医疗卫生机构由企业投资举办及管理,医疗卫生人员为企业职工;大部分街道医院及乡镇卫生院,在1958年由联合医疗机构改制而成,属于集体性质,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为居民提供的预防保健服务由政府提供经费补贴。药品由政府组织国营药厂按计划生产,由国营药品供销系统统购统销,微利经营。整体来说,当时医疗卫生带有全民保健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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