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上海政府改革:扩大企业自主权,实现政企分离

上海政府改革:扩大企业自主权,实现政企分离

时间:2023-06-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将扩大企业自主权进一步落实,上海进行了行政性公司的改革。作为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管理模式,随着改革的深入,其政企不分、责权利脱节、机构重迭、对企业干预过多的弊端逐步显现。1993年上海率先成立了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将政府的所有者职能与其他职能有效分开,建立了“两级管理”“两个体系”“三个层次”的国资管理框架。2001年,上海市政府开始组织有关部门对行业协会发展改革情况进行调查研究。

上海政府改革:扩大企业自主权,实现政企分离

上海作为一个老工业基地,长期受到计划经济体制束缚,国有企业改革任务相当艰巨。从1978年开始,上海开始推进企业基金制度,当企业完成产量、质量、利润和供货合同时,可按职工工资总额的5%提取企业基金。1979年试行利润留成制度,即按企业的不同情况,核定利润上交和留成比例,企业可用提留的利润建立生产发展基金、集体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

1980年试行“独立核算、国家征税、自负盈亏”以税代利改革,1984年实行利改税。1984年8月,拟定了《关于本市改革试点企业贯彻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的若干实施意见》,即《扩权十二条》,其主要内容一是改革计划管理体制,缩小指令性计划和物资统配的范围;二是改革技改审批权限,企业留存折旧基金,增强自我改造能力;三是改革外贸体制,扩大企业外贸自主权;四是制定政策和法规,落实企业自主权。

1986年底,上海在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在小型国有企业实行租赁经营责任制。1988年,上海实行厂长负责制,并对奖金、工资和劳动人事制度进行了改革。1991年,上海通过贯彻《转机条例》,全面落实14项经营自主权。1994年,上海制定了率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总体思路和启动方案,提出到1997年底,上海基本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为将扩大企业自主权进一步落实,上海进行了行政性公司的改革。上海的行政性公司作为政府和企业的中间层次,是1956年以后按行业逐步建立起来的。作为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管理模式,随着改革的深入,其政企不分、责权利脱节、机构重迭、对企业干预过多的弊端逐步显现。特别是企业扩权后,逐渐形成比较完整的生产经营体系,其行政管理模式已越来越不适应。

1985年底,上海首先在机电、医药两局所属的公司中进行试点。1986年7月,市委、市政府转发市体改办《关于本市行政性工业公司体制的改革方案》,在上交政府(主管局)行政管理职能和下放企业经营管理权的基础上,按不同行业的具体情况主要分五种方式进行了公司的撤销和改革:第一种是大厂脱离公司,独立自主经营;第二种是公司解体,按产品或行业组建几个集团;第三种是撤销行政性公司,由局直接面向企业;第四种是结合发展横向经济联合,组织跨部门、跨行业的联合公司;第五种是改行政性公司为企业性公司。1987年,上海市77个市级行政性工业公司中,59个撤销,8个改组为企业性公司。

1995—1997年,上海先后将工业、建设、商业农业、交运等系统的19个企业主管局,改制为40多个国有资产控股公司或大型企业集团,实现了由原来行政管理体制转向以资产为纽带的公司化体制(表1.20)。

表1.20 部分企业主管局撤局建制的基本情况

资料来源:孙海鸣《上海30年:改革开放与经济发展》,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年,208页。

1993年上海率先成立了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将政府的所有者职能与其他职能有效分开,建立了“两级管理”“两个体系”“三个层次”的国资管理框架[6]

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市国资委)是上海市国有资产所有权的代表,依法对全市国有资产行使所有者的管理职能。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作为国资委常设办事机构,专事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是经市国资委批准和授权的国有控股公司和大型企业集团,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者所有权,是从事资产经营活动并经登记注册的特殊企业法人

“两个体系”是指国资的营运体系与监管体系。营运体系主要体现在国资授权经营公司的活动上,而监督体系是指由市国资委责成有关部门向国资授权经营公司派出监事会,对国资授权经营公司营运情况进行监控。

“三个层次”中,市国资办为第一层次,主要负责整个国资管理的宏观运作;第二层次是国资授权经营公司和大企业集团,包括一是由原行业主管局改制而成的国有控股(集团)公司,二是原行政性公司经授权成立的国有控股公司,三是大型企业集团或综合商社经授权设立的国有控股公司、政府投资兴建的国资投资控股公司;第三层次为生产企业,从事产品经营,并以资产为纽带受制于国资授权经营公司。(www.daowen.com)

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是现代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上海在历史上曾经是我国行业组织最为集中、最为活跃的地方。上海行业协会源于传统的会馆和公所。1843年开埠后,一些新的同业团体和具有近代性质的工商业同业公会发展起来。新中国建立前,上海共有工商业同业公会337个,几乎覆盖所有工商业领域。1956年以后,随着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革的完成,经济所有制的转变,行业协会自行消亡。

1978年上海包装技术协会成立,这是改革开放后上海成立的第一个行业协会。1984年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以后,一大批行政性公司被撤销,同时组建了一大批行业协会,原行政性公司的部分职能和人员转移到行业协会。1992年之后,上海进入全面改革开放的新时期,上海行业协会发展进入新高潮。

进入21世纪后,随着改革开放深化和政府职能转变,尤其是中国加入WTO,行业协会发展受到政府部门高度重视。2001年,上海市政府开始组织有关部门对行业协会发展改革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本着“政会分开、自主办会、有效监管”以及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形成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合力的要求,加大对行业协会的改革力度。2002年,成立行业协会发展署,出台了我国第一部促进行业协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目前上海已形成了门类齐全、覆盖广泛的行业协会体系。

除了行业协会外,其他中介组织如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法律事务所、咨询服务公司、信息中心也在市场经济中从无到有逐步发展起来,承担起原由政府部门代行的各种社会职能。

【注释】

[1]张仲礼《近代上海城市研究(1840—1949)》,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441页。

[2]熊月之《上海通史》(当代政治),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126页。

[3]熊月之《上海通史》(当代社会),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59页。

[4]周振华、洪民荣《上海改革开放40年大事研究》(卷三),格致出版社,2018年,18页。

[5]同上,22页。

[6]左学金《上海经济改革与城市发展:实践与经验》,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8年,5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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