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2013年,为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上海市政府以机构调整、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改革为主线,先后进行了7次改革和调整。
1983年,政企分开,减少行政机构领导层次,精简市级行政机构编制,调整干部结构。1988年从机构改革向政府职能转变延伸。1995年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出发,转变政府职能、精简机构、理顺关系(表1.18)。
表1.18 上海市政府的机构数和人数(1987—1997)
续表
资料来源: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党政机构沿革(1987—1997)》,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325—326页。
2000年,调整和加强城市管理机构和执法监管机构,并在文化、知识产权、信息化等部门组建和调整相关机构,加强政府公共事务管理职能。进行大幅度的机构调整和人员精简。2003年,深化政府职能转变,突出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职能。2008年、2013年又进行了两次政府机构改革。(www.daowen.com)
经过七轮改革,上海市政府机构由1978年的78个调整为2013年的44个,机构数量精简将近一半,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效能。[4]
2000年,上海全面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此后,分别于2001年和2002年公布第一批、第二批取消和不再审批事项共606项,调整审批方式的事项136项。从2003年至2014年,又先后发布六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至2014年5月,上海累计取消调整了2994项审批事项,其中取消1174项,调整1820项。
另外,在浦东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率先探索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制定并颁布行政审批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建立审批权监督机制,实施行政审批评估评审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5]
通过历次改革,政府机构得到精简和优化,政府职能得到转变,政府治理更加高效,实现了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基本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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