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上海的城市自主性与独立性:一个近代化的新式政府

上海的城市自主性与独立性:一个近代化的新式政府

时间:2023-06-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近代中国,与其他城市相比,上海是一个独立性和自主性较大的城市。工部局的主要职责是处理租界内的日常管理事务,包括市政工程的建造与维修;制定相关规章;负责警务及社会治安等。1862年,因不满其在工部局的地位,法租界成立公董局。上海特别市政府是一个新式政府,其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具有明显的近代化色彩。

上海的城市自主性与独立性:一个近代化的新式政府

在近代中国,与其他城市相比,上海是一个独立性和自主性较大的城市。

1842年,中国在鸦片战争中失败,被迫签订《南京条约》。《南京条约》规定中国开放五个通商口岸,上海为其中之一。1843年,中英双方签订《虎门条约》,规定英商可在上海等五口通商,或长久居住,或不时往来,中国地方官府应根据当地情况,定一地方,准英人租住或建房居住。同年11月17日,上海正式开埠。1845年11月29日,《上海土地章程》订立。这个章程凡23款,具体规定租地方法、租地范围、租地使用范围、租地市政管理原则。《上海土地章程》的颁布,宣布了英租界的辟设。此后美租界(1848)、法租界(1849)相继辟设。

1854年,英法美联合成立租界市政机关——工部局。工部局的主要职责是处理租界内的日常管理事务,包括市政工程的建造与维修;制定相关规章;负责警务及社会治安等。工部局下设工务、警备、财政、防卫、电气、卫生、运输等20余个常设委员会和捕房特别调查、普通教育、特别电气、宣传等10余个特别委员会,形成一套自成体系的租界自治管理机构(图1.3)。1862年,因不满其在工部局的地位,法租界成立公董局。公共租界工部局和法租界公董局独立于中国行政系统,有相对独立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

图1.3 工部局机构示意图

资料来源:胡晓鸣、刘丹、翁芳玲《上海租界百年对城市发展的启示》,《城市规划》2008年10期,53页。(www.daowen.com)

而在华界,很多事由地方自行决定。华界最早的市政机关是上海绅士1895年建立的南市马路工程局,所从事的主要活动是救助穷人和孤儿,以及诸如筑路、治安和消防。1905年,上海城厢内外总工程局成立,下设户政(下设户籍处、地产登记处、收捐处)、警政(下设巡警处、消防处、卫生处)、工政(下设测绘处、路工处、路灯处)三科,此外还设有裁判所。凡户籍的编查管理、地产的注册转让、房屋的登记翻造、道路的开拓修建、河渠的填筑疏浚、路灯的维修添设、巡警的募训设置、地方捐税的收支以及违警事件的处理等,皆归其管。1906年,北工程总局成立。1909年,清王朝颁布《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规定各地城、镇、乡必须设立自治公所,上海城厢内外总工程局改为上海城自治公所,遵旨筹办城镇乡地方自治。

上海城厢内外总工程局、上海城自治公所虽受地方政府监督,权力有一定限制,却是“具有多方面权力和具有一定规模的地方行政机关”,主动将地区内的许多事情管理了起来,并尽其力展开了以市政建设为中心的许多方面的工作。6年间,两家机构先后共辟建、修筑道路100多条(段),修理、拆建桥梁60余座,新辟、改建城门9座,建筑驳岸10个,修造码头6个,平均每年裁决民刑诉讼及违警事件1700多起,对于改变华界旧貌、缩小华界与租界差距、提高整个上海近代化水平,都有积极作用。[1]就自治机关的结构而言,它引进了西方资本主义市政机关的一些体制,采用了代议机关和执行机关的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离、制约的方式,还采用了民主选举议董、领袖总董、办事总董,从而为中国地方传统的、凝固的政治制度的突破开创了一个新的起点。[2]

1911年辛亥革命后,清政府在上海的地方统治被推翻,新政权沪军都督府成立。1913年,袁世凯先设上海镇守使,后设松江镇守使。1915年,上海镇守使和淞江镇守使合并,改称淞沪护军史。1926年,军阀孙传芳成立名为“淞沪商埠督办公署”的市政机关。1926年12月,上海工商学界成立以市民自治为目标的上海特别市市民公会。1927年3月22日,上海市民代表会议召开第二次市民代表大会,上海市临时政府成立,29日上海市民政府正式成立,4月初市民政府颁布《政纲草案》。

1927年上海特别市政府成立后,实现了上海华界行政统一。上海特别市政府是一个新式政府,其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具有明显的近代化色彩。市政府下设社会、公安、财政、工务、教育、卫生、土地及公用等八局。在中央给予比较大的自主权情况下,开展大量市政建设活动,推动了华界的发展。[3]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