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和证明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文件。原始凭证一般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直接取得或填制的,是会计资料中最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文件,也是进行会计核算的重要原始依据。凡是不能证明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或完成的书面文件,都不能作为原始凭证,如经济合同,材料请购单,生产通知单,银行对账单等。
原始凭证可以按照以下不同标准进行分类。
(一)按取得的来源不同分类
1.自制原始凭证
自制原始凭证是指由本单位内部经办业务的部门和人员,在执行或完成某项经济业务时填制的、仅供本单位内部使用的原始凭证。如仓库保管员填制的“收料单”;生产车间填制的“领料单”,产品“出库单”、借款单、差旅费报销单、固定资产验收单等。如表4-1~表4-3所示。
表4-1 收料单
表4-2 领料单
表4-3 差旅费报销单
2.外来原始凭证
外来原始凭证是指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从其他单位或个人直接取得并被本单位所使用的原始凭证。如由供货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职工出差取得的飞机票、火车票等。如图4-1、图4-2所示。
图4-1 增值税专用发票
图4-2 银行进账单
(二)原始凭证按照填制手续及内容分类
1.一次凭证
一次原始凭证是指凭证填制手续一次完成、不能重复使用的原始凭证。外来原始凭证一般都是一次凭证,自制的原始凭证中大部分都属于一次凭证。如“收款收据”、“领料单”、“入库单”、“销售发票”、银行结算凭证等。如图4-3、图4-4所示。(www.daowen.com)
图4-3 收款收据
图4-4 委托收款凭证
2.累计凭证
累计凭证是指在一定时期内连续多次记录同类型经济业务的凭证。作用是可以简化核算手续,减少凭证数量,便于控制管理。它一般为自制原始凭证,如“限额领料单”,如表4-4所示。
表4-4 限额领料单
3.汇总凭证
汇总凭证也称为原始凭证汇总表,是指对一定时期内反映经济业务内容相同的若干张原始凭证,按照一定标准综合填制的凭证。它也是一种自制的原始凭证。如发料汇总表,工资结算汇总表等,如表4-5所示。
表4-5 发料汇总表
(三)按照格式不同分类
(1)通用原始凭证。通用原始凭证是指由有关部门统一印制、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具有统一格式和使用方法的原始凭证。其使用范围可以是全国通用或者某一地区、某一行业。如地区统一印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如图4-5所示。
图4-5 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专用原始凭证。专用原始凭证是指由单位自行印制、仅在本单位内部使用的原始凭证。如“收料单”“领料单”“折旧计算表”等,如表4-6所示。
表4-6 折旧计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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