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2月墨西哥制定和通过了《卫生基本法》(la Ley General de Salud),2003年4月进行了修订。同年,墨西哥国会以94%的得票率通过了“建立全国统一社会健康保障系统”的提案。该系统的建立旨在改革传统的以职业为基础的社会保障制度,向未被覆盖的人群提供医疗保障,实现赋予每个人健康保护的基本权利之目标。依据修订的卫生基本法,所有墨西哥人都有权加入社会健康保障制度。
墨西哥全国健康系统由联邦政府的卫生部和各州提供卫生服务的政府部门及私人的机构等共同组成。作为政府的行政部门之一,墨西哥卫生部的首要任务是预防疾病和提高民众的健康水平,负责卫生预防和社会卫生事务,对直属的医院实行人事、药品和医疗技术等方面的管理。各州政府负有组织卫生服务和向未参保人提供服务的职责。为建立一个惠及所有人的公平、全面、可持续、有效和高质量全国卫生系统,墨西哥卫生部的工作职责是加强对各级政府卫生部门的指导和部门间的协作,重视全国卫生和提高全民健康,加强对疾病的预防,提供以初级卫生服务部门为基础的多样化的服务。此外,该国的卫生部还负有筹集必要的资金并进行管理的责任,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科学的评估和调查等。在提高全民健康和关注全国卫生的过程中,要通过弘扬共同承担性的社会参与,给予中低收入人群以特殊的关注。[17]
2000年,墨西哥卫生部制定了“2001—2006年全国卫生规划”,提出了全面卫生改革的思路。2001年墨西哥政府开始在五个州实行“大众医疗保险”的试点,2004年正式将“大众医疗保险”推向了全国。墨西哥以全民医保为目标之一的医疗改革在短短数年内已取得了不俗的成绩。改革之后的5年中,墨西哥国内疟疾发病率降低了60%,接受风湿病治疗的人数增加了6倍,肺结核的致死率下降了30%,吸烟的男性青少年减少了17%,接受乳房透视检查的人增加了17%,接受早期癌变检查的人增加了32%。[18]
墨西哥出生时的预期寿命从1970—1975年的62.5岁提高至2000—2005年的74.9岁和2015年的77岁(女性为79.4岁,男性为74.6岁);婴儿死亡率从20世纪70年代的79‰降至2005年的22‰。(www.daowen.com)
墨西哥卫生部每年发布报告,对32个联邦州的健康保障工作进行比较和分析。该报告向公众开放,所有居民随时可以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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