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中央银行的职能与作用

中央银行的职能与作用

时间:2023-06-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墨西哥银行成立于1925年9月1日。1931年7月,墨西哥银行开始发行墨西哥货币比索。1993年,墨西哥政府修改宪法第28条、73条和123条,确认了墨西哥银行作为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和其职能。在此基础上,建立以中央银行为核心的现代金融管理体制,使其成为拥有完全自主权的独立的货币政策决策和管理机构。根据《墨西哥银行法》,中央银行取代财政部成为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利率和汇率政策的唯一部门。

中央银行的职能与作用

墨西哥银行成立于1925年9月1日。1931年7月,墨西哥银行开始发行墨西哥货币比索。1993年,墨西哥政府修改宪法第28条、73条和123条,确认了墨西哥银行作为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和其职能。根据墨西哥宪法的规定,墨西哥银行拥有自主经营权和管理权,对本国金融机构进行再贴现贷款、经营公开市场业务、控制信贷规模等业务,同时负责管理外国资本、负责国家外汇管理、代表政府与国外金融机构进行联系、开展国际金融活动等。依据《墨西哥银行法》(La Ley del Banco de México)第2条,墨西哥银行的首要任务是将国内物价水平控制在一个预期制定的范围之内,稳定本国货币的购买力,提高墨西哥国民的经济福祉。墨西哥银行的这一首要任务是任何一届政府都无权改变的,即任何一届政府都不得要求中央银行为财政扩张目的而增发货币。

为确保独立性,墨西哥政府还制定了一套新的银行官员任免制度。其最高领导机构(Junta de Gobierno)由五位成员组成,一名行长和四位副行长,他们都需要经过总统提名并由参议院通过之后,才能正式上任。其中,行长自每届总统执政的第四年元月一日开始上任行使职权,四位副行长则可以在第一、第三和第五年开始。五位成员都可以多次连任,但是在任期开始之日,其年龄不能超过65周岁。现任行长为亚历杭德罗·迪亚兹·莱昂·卡里略(Alejandro Díaz de León Carrillo),2013年就任。

1993年12月23日,墨西哥颁布了《墨西哥银行法》(La Ley del Banco de México)(分别于1995年、1998年、1999年、2000年、2010年、2012年和2014年进行了7次修订),[2]中央银行在法律上成为一个自主机构之后,墨西哥货币政策逐渐进入通货膨胀预期目标制度,中央银行根据通货膨胀的实际水平以及预期水平制订相应的措施,防止国内市场价格波动过大。1995年,墨西哥开始进行更深层次的改革。首先通过对相关法规的修改,加强政府对金融体系的监管。在此基础上,建立以中央银行为核心的现代金融管理体制,使其成为拥有完全自主权的独立的货币政策决策和管理机构。根据《墨西哥银行法》,中央银行取代财政部成为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利率和汇率政策的唯一部门。(www.daowen.com)

墨西哥中央银行下设多个部门,主要有经济研究部、金融市场部、金融稳定部、支付系统和公司服务部、法务部、货币发行部、信息科技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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