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2.1 出口制造加工和服务计划(IMMEX)[12]
墨西哥出口加工业计划(maquiladora)是墨西哥政府在30多年前推出的,旨在促进墨西哥就业的一项措施。2006年,政府将Maquiladora计划与临时进口计划(PITEX)进行整合,并最终确定为“出口制造加工和服务计划”,并以法令形式予以颁布和推行。该法令的最新修订案于2016年7月28日出台。Maquiladora企业特指墨西哥那些来料加工企业,即致力于将进口材料、零部件加工、改造、组装成制成品,并最终用于出口的企业。在墨西哥,这类企业通常由一家外国公司(通常是美国公司)投资兴建,或者是以合资的形式存在,最初主要分布于美墨边境,但20世纪90年代之后发展至墨西哥全国各州。一般而言,外国母公司与墨西哥本土来料加工企业签订合同,使后者在Maquiladora企业身份下享有税收优惠激励,生产半成品或成品并最终运往外国母公司。在这一过程中,外国母公司需提供来料加工活动所需的机器设备,以及原材料或要加工和/或组装的零件。
IMMEX制度包含不同类型的企业,且覆盖面很广,涵盖全国85%的制造出口企业。近30年来,在墨西哥政府的大力推行下,这一制度不断完善,旨在通过赋予指定企业在税收,特别是关税方面的优惠,吸引外国资本在本国的投资。在现行IMMEX政策框架下,主要涉及的优惠包括基本进口税的缴付可延期;可享受行政管理与海关类优惠,以期实现运营便利化和降低成本的目的等。根据该政策规定,除纺织和服装业临时进口及进口机制须得到墨西哥经济部和财政部事先审批外,所有年出口额达到50万美元、出口额超出其总销售额10%以上的企业均可申请享受出口服务和加工区法令的优惠政策,并允许最终产品面向出口的企业,以及为出口服务的企业临时进出口产品制造和加工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和机械设备,并对其免征普通进口关税和增值税。符合墨西哥税务局有关规定且增值税在企业申报中有盈余的企业,产品出口后,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申请增值税的退税。
在IMMEX框架下,允许墨西哥税务局认证的Maquiladora企业在不缴纳增值税的情况下,暂时进口基本原材料、零部件或机器设备。具体而言,进口产品原本需要支付16%的增值税,但是Maquiladora身份下的企业能够利用税务当局授予的认证证书获得一个相当于进口货物时缴纳的增值税全额的税收信用额,该额度可用于缴纳进口时产生的增值税。那些不选择获得证书的公司需要提供一个由指定机构所发售的债券来保证增值税的缴纳[13]。上述两种情况均可享受增值税抵免,进而规避缴纳该税和等待退税时所遇到的财务负担和障碍。
IMMEX政策规定,除了可获得间接税收激励外,在所得税方面同样享有税收优惠。这些福利包括额外的税收扣除额,这一金额相当于向雇员提供的某些福利的47%(例如养老金和退休基金的补助、加班费、利润分享的豁免部分、圣诞节奖金、食品券、储蓄基金等)。
8.2.2.2 经济特区(SEZ)[14]
自2016年6月2日正式生效的墨西哥经济特区法,旨在为在特区内设立的公司提供税收、关税、行政和监管方面的优惠,以期为经济欠发达地区吸引更多投资,该法令主要向南部各州倾斜,旨在缓解地区贫困与发展不平衡问题。在被墨西哥当局划定的特定地理区域内,资质合格的投资者可以开展诸如制造业、农业商贸、原材料的加工、生产和储存以及科技研发创新等活动。政府会根据特区法令相关规定为这些活动的开展落实提供技术与物质保障性服务,如后勤、财务、专业技术支持等。根据特区法规定,经济特区可建立在私有或国有的不动产上。如果其区位属于国有,那么它将完全服从于联邦当局的法律和管辖权,以充分反映该地区的公共利益和作为特区的优先地位。
经济特区将实行一系列税收激励与优惠措施,涉及所得税、增值税和关税激励,尽管税收减免或扣除举措是暂时的(尽管按照法律规定相关优惠措施至少维持8年),且优惠金额逐步递减。所得税激励可促进生产性投资、增加就业、提高劳动者素质,进而创造高附加值就业岗位,并拉动当地工人薪酬的提高。增值税激励亦将应用于特区的商品和服务贸易中,具体优惠有:墨西哥居民企业进口到特区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将免征增值税;非居民(实体和个人)向特区进口的货物免征增值税;从特区销往全国的货物将按照16%的标准增值税纳税税率,但从特区撤出转为出口的货物将免征增值税;经济特区的相关服务活动将免征增值税,执行该项服务的公司将不被视为增值税纳税人。
墨西哥行政部门将建立并完善相关的海关制度,以实现进出口货物的规范化管理,并对进出口相关服务制定便利化条件、要求和监管措施。经济特区制度受海关法制约,力图不断推动此类区域经济模式的长期发展运行;为此,政府将在结合墨西哥国内经济环境基础上,充分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教训。当前,经济特区法律体系正在逐步构建,新的税收激励措施将会实施,旨在刺激经济特区的资本创造,并增加新的就业机会,进而推动墨西哥整个社会经济的生产力和竞争力发展。
8.2.2.3 进口税退还方案(Draw back)[15]
该方案旨在通过向出口商退还被纳入其出口商品中使用的进口原材料或投入品的进口税额,鼓励和促进出口。其退款金额是在进口商所支付的一般进口税金额的基础上确定(以进口税支付时的美元与墨西哥比索的市场兑换率为准)。返还的进口税金额由墨西哥财政和公共信贷部存入该方案收益人在其任何一家授权银行机构所拥有的账户中。值得指出的是,自2001年起,《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对成员国关税退还机制进行了修正,以避免对在NAFTA框架下成员国协定关税优惠造成扭曲。符合该政策举措的进口商品包括以下四类:其一,出口产品使用的原材料、零部件、包装材料和器具、燃料和润滑剂等;其二,进口后未经任何加工和制作便再次出口的产品;其三,用于维修或改装调整并再次出口的临时进口产品;其四,来自非自由贸易缔约国并最终用于出口的原材料。
8.2.2.4 外贸公司计划(Programa ECEX)[16]
加强对本国外贸公司(ECEX)的登记注册管理,便于墨西哥政府实施其促进出口的政策。对于在册的外贸公司,墨西哥政府通过国家储蓄和金融服务银行(政策银行之一),提供给相关外贸公司一系列行政便利措施与财政税收优惠,以期为其进入国际市场提供支持,并激励外贸公司的出口意愿,提升本国产品在国际市场的占有率,特别是充分发挥本国中小公司的出口潜力。这一计划的受益者系专门致力于国外产品商业化的公司,尤其面向从事非石油类产品对外出口的中小型企业,但这些公司必须符合有关外贸公司设立法令中的相关规定。该政策举措主要面向两类企业群体:一是注册及实缴资本达到200万比索且至少将5家生产企业的优势产品对外出口的、从事商品组装和整合的企业;二是注册及实缴资本达到20万比索且至少将3家生产企业的优势产品对外出口的、从事进出口贸易的公司。
符合上述要求的ECEX企业及其供应商均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其一,授予高额出口公司优惠政策方案(ALTEX)证书,以保障增值税立即退还;其二,可获得由墨西哥外贸银行所提供的非金融产品和服务的50%的优惠;其三,可享受墨西哥国家发展银行所提供的金融资助与技术支持,以增强企业竞争力。对外贸易公司注册资格永久有效,但需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一旦获得ECEX注册,持有人必须遵守以下承诺:按照海关法的规定进行库存管理;维持所认证的社会资本;不迟于注册之日后的第一个常规财政年度自行出口等。
8.2.2.5 高额出口公司优惠政策方案(ALTEX)[17]
为刺激本国生产性企业的出口活动,墨西哥经济部制定了一系列通过财政税收和行政便利化举措推动外贸企业发展的支持方案。其中,1990年制定的高额出口公司优惠政策方案,简称ALTEX计划,旨在有效解决行政障碍,以为工业制造部门发展提供便利化条件。这一政策工具的优势不仅体现在行政程序的简化上,更在于为该部门的良性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在该框架下,墨西哥经济部与财政和公共信贷部之间达成了协议:除石油企业以外,凡是年出口额达到200万美元或出口额相当于企业销售额40%的直接出口企业,以及为直接出口企业供应的原料或中间产品金额占其年销售额50%的间接出口企业,均可以申请高额出口企业的优惠政策。
具体而言,这一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其一,当出口额高于原申报单中的增值税额时,企业可在5个工作日内获得增值税的退还;其二,经国内海关检查后,出口产品可不必受到出口环节对其的二次重复检查;其三,在墨西哥财政部批准的前提下,企业可以指定一家海关代理机构为其办理在若干海关和不同产品的进出口手续;其四,可被纳入墨西哥经济部设立的贸易信息系统,无须缴纳任何费用。
墨西哥城一家可观赏民族舞表演的餐厅
墨西哥城的一家会所
街头艺人(www.daowen.com)
街头餐馆
[1]ASF,Introducción al Sistema Fiscal Mexicano,Publicacón de Auditoría Superior de la Federación,2016:12.
[2]ASF,Introducción al Sistema Fiscal Mexicano,Publicacón de Auditoría Superior de la Federación,2016:17−23.
[3]ASF,Introducción al Sistema Fiscal Mexicano,Publicación de Auditoría Superior de la Federación,2016:16.
[4]参见SHCP,Ley de ingresos de la federación,2016和ASF,Introducción al Sistema Fiscal Mexicano,Publicación de Auditoría Superior de la Federación,2016:16.
[5]参见墨西哥税务局官网关于所得税法(Ley del Impuesto Sobre la Renta,LISR)的相关法律条款,检索日期:2018年1月5日。www.sat.gob.mx/informacion_fiscal/normatividad/Documents/LISR.doc
[6]KPMG,Investment in Mexico 2017,检索日期:2018年3月2日。https://assets.kpmg.com/content/ dam/kpmg/mx/pdf/2017/09/Investment-in-Mexico−2017.pdf和Deloitte,Taxation and Investment Mexico 2016,https://www2.deloitte.com/content/dam/Deloitte/global/Documents/Tax/dttl-tax-mexicoguide−2016.pdf
[7]参见墨西哥税务局官网关于所得税法(Ley del Impuesto Sobre la Renta,LISR)的相关法律条款,检索日期:2018年3月5日。www.sat.gob.mx/comext/esquema_integral/Documents/LIVA.doc
[8]税改之前,边境地区增值税率为11%。
[9]参见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居民赴墨西哥投资税收指南,检索日期:2018年4月30日。http://www.chinatax.gov.cn/n810219/n810744/ n1671176/n1671206/c2269717/part/3419200.pdf
[10]Deloitte,Taxation and Investment Mexico 2016:19−20,检索日期:2018年3月25日。https://www2.deloitte.com/content/dam/ Deloitte/global/Documents/Tax/dttl-tax-mexicoguide−2016.pdf
[11]IBFD:Mexico-Treaty Withholding Rates Table。
[12]参见Moore Stephens,Doing Business in Mexico 2017:52−54和C.P.C.Y M.I.José Paul Hernández Cota,Nuevo régimen fiscal para maquiladora,Publicación de IMCP,no.15,septiembre de 2014.
[13]Deloitte,Taxation and Investment Mexico 2016:7−8,检索日期:2018年3月25日。https://www2.deloitte.com/content/dam/Deloitte/ global/Documents/Tax/dttl-tax-mexicoguide-2016.pdf
[14]Deloitte,Taxation and Investment Mexico 2016:7−8,检索日期:2018年3月25日。https://www2.deloitte.com/content/dam/Deloitte/ global/Documents/Tax/dttl-tax-mexicoguide-2016.pdf
[15]参见墨西哥经济部官网有关进口税退还方案(Draw back)文件,检索日期:2018年4月10日。https://www.gob.mx/cms/uploads/ attachment/file/6226/DRAWBACK.pdf
[16]参见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居民赴墨西哥投资税收指南,检索日期:2018年3月23日。http://www.chinatax.gov.cn/n810219/n810744/ n1671176/n1671206/c2269717/part/3419200.pdf
[17]参见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居民赴墨西哥投资税收指南,检索日期:2018年3月23日。http://www.chinatax.gov.cn/n810219/n810744/ n1671176/n1671206/c2269717/part/34192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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