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简称经合组织)成员国,墨西哥以该组织税收协定为标准,与世界多国签署了税收协定。当前,墨西哥拥有广泛而稳固的税收协定网络。如表8−2所示,截至2017年年底,墨西哥共与55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税收协定。其中,大多数条约都采用经合组织所制定的模式。税收协定条约的签署通常旨在为所有类型的收入缓解双重征税问题,并有利于规避一个国家的公司在另一个国家遭受歧视性税收措施的可能性。
为了从税收协定中获得优惠,受益人必须出示作为条约国税收居民的纳税证明,或者提供最新一个财政年度的纳税申报表,以证明受益人居住在条约伙伴国。与此同时,受益人必须满足条约中任何有关条件,例如,提交纳税情况有关的信息报告(包括墨西哥居民与在墨西哥拥有常设机构非居民企业)[10]。
墨西哥采用税收抵免方式,减轻国际双重征税。依据经合组织的相关规定,欲享受税收协定待遇,需满足以下条件:其一,非居民为税收协定一方居民;其二,符合相应的税收协定条款;其三,符合所得税法,例如,在税务机关登记注册、提交审计意见和在墨西哥任命法定代表等。扣缴义务人享受低于国内预提税税率的协定预提税税率,但如果扣缴义务人以较高的税率进行了代扣代缴,非居民有权要求退还多余部分的税款。值得指出的是,税收协定对于支付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所规定的预提所得税税率的规定,具体适用税率在不同情况下存在差异,通常来讲,当在来源国法定预提税率低于协定税率时,适用来源国税率[11]。(www.daowen.com)
表8−2 墨西哥税收协定网络
资料来源:作者绘制,数据来自Deloitte,Taxation and Investment Mexico 2016:
https://www2.deloitte.com/content/dam/Deloitte/global/Documents/Tax/dttl-tax-mexicoguide-
20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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