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海关对运输工具进出境实施监管是指所有进出境运输工具自进入墨西哥关境之日起至驶离该国关境之日止,均应接受海关监管。海关有权随时对进出境的运输工具及所载货物、物品及旅客进行检查,海关根据工作需要派人员随运输工具执行公务时,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向海关提供便利。墨西哥通信与交通部是主管空运和海运行业的政府机构。被临时许可的外国船舶必须优先并按规定雇佣墨西哥籍船员。
海关对运输工具进出境实施监管是指所有进出境运输工具自进入墨西哥关境之日起至驶离该国关境之日止,均应接受海关监管。海关有权随时对进出境的运输工具及所载货物、物品及旅客进行检查,海关根据工作需要派人员随运输工具执行公务时,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向海关提供便利。
墨西哥对运输工具进出境实施监管的依据是该国《海关法》第7条和第20条。依据相关条款,各种进出境的运输工具及所载旅客及工作人员的信息应该提前告知墨西哥税务管理服务局(SAT);运送爆炸物和军火货物的公司至少应该在运输工具抵达港口的24小时之前告知墨西哥海关当局;海关当局有权随时对进出境的运输工具、人员及所载货物、物品及旅客进行检查。
墨西哥空运管理的主要法律依据是《民用航空法》及实施条例、《航空港法》及实施条例、《航运法》及实施条例、《港口法》等。墨西哥通信与交通部是主管空运和海运行业的政府机构。(www.daowen.com)
墨西哥相关法律规定,外国企业在港口一体化管理、运输服务、内河航运公司等业务中的投资占比不得超过49%;但外资在拖轮、驳轮和从事远洋运输的航运公司等的参股比例可以高于49%。外国航运公司和船只在对等的条件下可参与墨西哥国际海运活动;墨西哥内河,近海及沿海运输(除旅游和轮渡)均由国内航运公司承担。如果墨西哥没有此类航运公司,或者在公共利益有需求的情况下,可批准墨西哥航运公司临时租用外国航运公司的船舶从事内河及沿海运输;如果没有任何墨西哥航运公司有兴趣进行上述业务,可临时批准外国航运公司提供该项服务。被临时许可的外国船舶必须优先并按规定雇佣墨西哥籍船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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