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进口管理制度简介

进口管理制度简介

时间:2023-06-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3.3.1.1进口管制《对外贸易法》授权经济部和其他相关部门可以在特定情况下,对进口实施监管措施和非关税限制。

进口管理制度简介

3.3.1.1 进口管制

《对外贸易法》授权经济部和其他相关部门可以在特定情况下,对进口实施监管措施和非关税限制。它包括:调整国际收支平衡;废旧产品入境规范;应对他国对墨西哥发起的单边出口限制;阻止不公平贸易行为;基于国家安全、公共卫生、动植物健康环境保护的需要。这些管制措施需征询对外贸易委员会的意见,并在联邦政府公报上发布相关产品的税号。

墨西哥对17个税则号的产品以及相关来源国的产品禁止进口,包括大麻(印度麻)及大麻制剂、吸食类药剂、硫酸铊、双乙酰吗啡、谷氨酸(味精)类产品等。基于国家安全、公共健康和国内产业保护的目的,墨西哥对以下产品采取进口限制:武器石油化工产品、发动机、某些重要机械汽车、旧轮胎、旧机器、旧衣服、旧办公用品等。关于旧汽车、旧机器的进口,墨西哥只有在没有国内产品替代的前提下,才签发进口许可证。

进口许可证必须标明产品数量、价值,并且是记名不可转让的。为了保证进口许可的透明度,涉及进口许可的产品关税税则号应在官方刊物上公告。如2013年4月11日,经济部在《联邦官方日报》上发布信息,对进出口许可证的授予做了一些新的规定和要求。

3.3.1.2 仓储

进口产品运抵墨西哥港口仓库,10天之内免交一切存仓费用;从第11天到第25天,每天每吨货物支付约45美分的仓储费;从第25天到第55天之内,每天每吨需交约77美分的仓储费。若时间再延长,费用也随之增加。

进口产品运抵墨西哥城火车仓库后,3天之内免交仓储费,从第4天到第8天之内,每个集装箱每天交30美元的仓储费,从第9天开始,每个集装箱每天应交35美元的仓储费。

3.3.1.3 进口单证(www.daowen.com)

除原产地证明之外,还需提供以下单据:

提单:根据海关惯例,必须注明所发货物的商标、数量;货物包装的种类;商品的重量;货物的总额;发货人的姓名、收货人的姓名和详细地址、目的港、产品说明书、承运清单的号码、承运人正式接货装船或装机的日期和签字。

商业发票:应由出口商签字并注明以下内容:开具发票的地点和日期,出口商和进口商的姓名和详细地址;与发货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运费和保险费等。

中国出口商提供的中文原始发票必须附一份西班牙文翻译件。发票原件或每份复印件必须附有出口商发票所开列的货物价值和其他单证绝对真实可信的声明。

对于空运货物的出口商来说,应当将所需的发票交给承运人,在每张发票复印件上必须注明空运运单的号码。

装箱清单:中国出口商需向墨西哥关境的报关行或运输商提供一份装箱清单和至少两份复印件以及一份西班牙文的装箱说明书,上面必须详细说明出口所用的每种集装箱的材料、结构,封箱材料和容积。

品质检验书:墨西哥政府规定,陶瓷及玻璃产品、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工业用仪器、影印器材、管件、泵和阀、收音机电视机橡胶产品等产品进口时必须提供品质检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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