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
公司的法律顾问李庆和同事林立聊起了最近接触的几个关于公司设立的事例。
李庆想起了2015年4月,××市经济协作发展公司与长征汽车集团公司(私营)等3家公司订立了以募集方式设立某汽车配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协议,公司注册资本5 000万元,募集设立。
同年5月,省有关部门批准同意组建该公司。3家发起人公司按协议制定章程,认购部分股份,起草招股说明书,签订股票承销协议、代收股款协议,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向社会公开募股。由于该汽车配件公司发展前景光明,所以股份募集顺利,发行股份股款缴足后经约定的验资机构验资证明后,发起人认为已完成任务,迟迟不召开创立大会,经股民强烈要求才在两个月后召开创立大会,发起人为图省事,只通知了代表股份总数的1/3以上的认股人出席,会议决定了一些法定事项。
另一件事情是某市一企业火炬化工厂与另外一企业火星化工原料厂决定共同作为发起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 000万元。火炬化工厂以厂房、机器设备和土地使用权出资,评估作价400万元;火星化工原料厂以原料及厂房出资,经评估作价200万元;另外,火炬化工厂还以本厂的商标及专利技术出资,经评估作价1 100万元,该专利技术并非高新技术。
公司将以募集方式设立,除了发起人按规定认购的股份以外,其余股份准备向社会公开募集。
第三件事情就发生在最近,小陈、小刘和小肖是好朋友,各自都有稳定的工作。然而,小陈想自己开公司当老板,拥有一份属于自己的事业。于是,他从单位辞职,自己办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为50万元人民币。他自己出资30万元,其余20万元向两个好朋友各借了10万元。小陈请小刘和小肖帮忙,请他们两人注册成为公司名义上的股东(以前的《公司法》要求有限责任公司需要两名以上、50名以下的股东出资才能成立)。
出于朋友情谊,小刘和小肖在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协议的情况下,答应成为公司20%的名义股东,并在工商登记中予以确认,但从未参与公司的任何事务。半年后,公司经营状况不理想,小肖向小陈索要了10万元的欠条并办理了相关的股权转让手续,将自己20%的股权转让给了小陈。(www.daowen.com)
由于经营不善,一年后,公司亏损了20万元,小刘和小肖要求小陈还钱却遭到拒绝。于是,两人分别将其告上法庭。然而事情的结果却令小刘十分意外,他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而小肖索要10万元的诉讼请求却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小刘咨询律师为什么同样是把钱借给朋友开公司自己的钱却要不回来。
林立认为这3个事例中都有不恰当的行为,“合伙做生意,还是要知道公司设立的相关知识和法律才行”。林立说。
资料来源:找法网http://china.findlaw.cn.
思考与讨论
1.在第一个事例中,汽车配件公司的募集设立存在什么问题?召开创立大会的程序存在什么样的问题?
2.在第二个故事中发起人是否符合法定人数?公司注册资本是否符合法定最低限额?
3.在第三个故事中为什么小刘败诉了?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