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不同的角度,按照不同的标准可将企业划分成不同的类型。
1.按企业资产的所有制性质分类
这是我国过去常用的一种分类方法。按照企业资产的所有制性质可将企业分成如下几种类型。
(1)国有企业又称全民所有制企业。企业的全部生产资料和劳动成果归全体劳动者所有,或归代表全体劳动者利益的国家所有。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的国有企业全部由国家直接经营。由国家直接经营的企业称为国有企业。
(2)集体所有制企业简称集体企业。企业的全部生产资料和劳动成果归一定范围内的劳动者共同所有。
(3)私营企业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属私人所有的企业。我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私营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8人以上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4)混合所有制企业是指具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所有制经济成分的企业,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国内具有多种经济成分的股份制企业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由外国企业、个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与我国企业共同投资开办、共同管理、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它在法律上表现为股权式企业,即合资各方的各种投资或提供的合作条件必须以货币形式进行估价,按股本多少分配企业收益和承担责任。它必须是中国法人。
2.根据企业制度的形态构成分类
这是国际上对企业进行分类的一种常用方法。按此方法可将企业分成业主制企业、合伙制企业和公司制企业。前二者统称为古典企业,是早期的企业制度形式。(www.daowen.com)
(1)业主制企业也称个体制企业或者个人业主制企业。它是由一个人出资设立的企业,也称独资企业。出资者就是企业主,企业主对企业的财务、业务、人事等重大问题有决定性的控制权。他独享企业的利润,独自承担企业风险,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从法律上看,个人企业不是法人,而是一个自然人。
(2)合伙制企业是由两人或数人约定,共同出资或以技艺共集一处设立的企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之间是一种契约关系,不具备法人的基本条件,不是法人。但也有些国家的法典中,明确允许合伙企业采取法人的形式。根据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责任不同,可将其分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拥有参与管理和控制合伙企业的全部权利,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其收益是不固定的。有限合伙人无参与企业管理和控制合伙企业的权利,对企业债务和民事侵权行为仅以出资额为限负有限责任,根据合伙契约中的规定分享企业收益。由普通合伙人组成的合伙企业称为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共同组成的企业称为有限合伙企业。
(3)公司制企业是指依公司法设立,具有资本联合属性的企业。国际上有关公司的概念,一般认为:“公司是依法定程序设立,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因此,公司具有反映其特殊性的两个基本特征: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公司资本具有联合属性。这是公司区别于其他非公司企业的本质特征。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我国存在国有独资公司,这是一种特殊的公司形式。
对公司制企业可进一步按照其股东的责任范围进行分类:①无限责任公司。无限责任公司是由两个以上的股东出资设立,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的公司。②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由一定数量(我国公司法规定为2~50个)的股东出资设立,各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清偿责任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对外发行股票,股东只有一份表示股份份额的股权证书,股份的转让受严格限制。③两合公司。两合公司是由一名以上的无限责任股东和一名以上的有限责任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责任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④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由一定数量(我国公司法规定为5个)以上的股东出资设立,全部资本分为均等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公开,股份在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自由转让。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有诸多异同点,如表2-1所示。
表2-1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异同点
续表
此外,企业还可按照生产经营的性质分为工业企业、农业企业、商业企业、金融企业等;按照生产要素结构分为劳动密集型企业、资本密集型企业和知识技术密集型企业;按照企业的组织形式分为单厂企业、多厂企业、集团企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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