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单位一般都需要设置从事会计工作的职能部门。建立和健全会计机构是保证会计工作正常进行,充分发挥会计管理作用的重要条件。
会计工作与财务工作都是综合性的经济管理工作,它们的关系十分密切。在我国实际工作中,通常把处理财务与会计工作的机构合并为一个部门,称为会计(财务)处、科、股、组等,依据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单位组织规模的大小而定。
在会计这一职能部门内部,一般需要按照会计工作内容的繁简和会计人员配备的多寡,进行合理的分工。在规模较大的组织里,会计部门下面通常分设若干职能组,并为每组配备若干会计人员,分别主管会计工作的一个方面。例如,在大、中型工业企业里,会计部一般分设材料组、工资组、成本组、综合组等。
组织健全的组织,还要建立会计工作岗位责任制。每一项会计工作都定人定岗,由专人负责。会计人员之间既相互协作配合,又相互监督促进,以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按质、按量、按期地完成任务。
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一般分为:会计主管、出纳、固定资产核算、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核算、总账报表、稽核档案管理等。对每个工作岗位上会计人员所担负的职责,会计规范均有详细规定。
会计工作岗位责任制可以实行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的办法。但是出纳不可兼任稽核、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券债务的账务登记工作。各种工作岗位也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有的分设,有的合并,有的不设。(www.daowen.com)
我国企业的会计工作,受财政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的双重领导。
我国财政部设置会计司,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管理全国会计工作;起草会计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研究提出会计改革和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管理会计标准、内部控制规范、会计信息化标准等;拟订政府会计准则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加强会计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国会计人才工作,组织全国会计人员表彰评选;依法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进行监督、指导,制订注册会计师行业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指导会计理论研究等。
地方财政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一般设置企业会计处,主管本地区所属企业的会计工作。企业主管部门一般设置财务处,主管本系统所属企业的会计工作。
各企业主管部门在会计业务上,受同级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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