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主体假设指企业是独立于其所有者及其他企业之外的个体。会计主体假设起源于经营主体的概念,其形成与经济组织的独立发展有直接联系。在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出现了大量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组织——独资或合伙企业,它们客观上要求会计将企业视为独立于业主之外的经济实体,将业主个人的经济活动与企业分开。因为在法律上,独资和合伙企业不是独立法人,它们的资产和负债仍被视为业主或合伙人的财产和债务,业主、合伙人对此承担无限责任。所以,会计上必须假设企业是一个独立的实体,会计关注的中心是企业而不是业主、合伙人。
明确会计主体这一概念,有利于会计人员在一定的空间范围内,运用会计方法,正确地反映某一特定实体所拥有的资产和所欠的债务,合理地计算其经营所得,提供经济管理所需的会计信息。
在这里,我们还需要区分一对概念,即会计主体与法律主体。会计主体指的是会计核算、监督的组织,一般来说,一个独立核算的单位都是一个会计主体,比如一个公司、分公司、一个车间都可以成为一个会计主体。而法律主体是指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位,通俗地讲,就是有资格在法院打官司的单位,比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都是法律主体。
会计主体和法律主体的关系:在具体领域内,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如某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在公司法领域它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它不是法律主体,但它必须进行会计核算,是会计主体;法律主体往往是会计主体,任何一个法人都要按规定开展会计核算。
【知识链接】互联网经济时代对界定“会计主体”的影响
现行的企业会计主体假设是在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过程中确立的。当时,大机器工业生产代替了作坊式的手工生产,导致区别于家庭所有制的独立企业的诞生,会计系统也随之建立。可是在互联网经济时代,公司会计主体的外延不断变化,结构和功能都极不稳定,单一部门可能也会形成一个报告主体。尤其是自由组合经营主体很可能会按照其交易事项的要求不断重组成新的主体进行经济活动,这就使会计主体的认定有一定的困难。企业在网络空间的迅速分合导致会计主体多元化和不确定性的存在,原来适用的会计规则出现了问题。没有清晰的会计主体假设将使人们无法理解会计报表的意义。因此,准确把握“会计主体”的概念,适时扩展主体内容成为一个我们必须要面对的问题。
在我国,在一些会计核算制度不健全、会计基础工作较差的集体、私营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会计核算中,会计主体被误用,主要表现如下:
(1)资本金的投入与抽回当作投资者个人的付出与收入入账;(www.daowen.com)
(2)将属于投资者个人的开支,当作企业的开支入账;
(3)将企业的收入,视为投资者个人的收入,不在企业账面上反映;
(4)将本归企业占用的资产,转由投资者作为个人资产无偿、长期使用,不在企业账上反映;
(5)将属于投资者的债权、债务,由企业收账或偿付;
(6)将本属企业的债权或债务,由投资者个人以自己的名义收回或清偿;
(7)其他。
会计主体假定的误用,核心是将企业(单位)作为一个人格化的行为主体与投资者作为一个独立的行为主体两者之间的界限未划分清楚,势必造成企业资产、负债、权益、收入、成本和利润不真实,影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