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企业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以售车业务为例

企业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以售车业务为例

时间:2023-06-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销售收入是企业实现财务成果的基础,也是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状况的重要财务指标。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即为销售商品的价款。本节就以销售开始、向客户开具销售发票作为确认收入的标志,举例说明工业企业的产品销售收入业务的会计处理。业务23:12月28日,统计本月售出SUV汽车14辆,每辆售价100 000元,408轿车12辆,每辆售价70 000元,共计货款2 240 000元。本月完工SUV汽车20辆,408轿车20辆,销售SUV汽车16辆,408轿车15辆。

企业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以售车业务为例

(一)销售收入的确认

销售收入是企业通过产品销售或提供劳务所获得的货币收入,以及形成的应收销货款。按销售的类型分,销售收入包括产品销售收入和其他销售收入两部分,其中产品销售收入是主要组成部分。

销售收入的确认就是要回答,在经营过程中,达到哪个时点,认为营业收入已经实现,可以将它记入相应账户的问题。在实践中,不同的企业和行业因为产销活动有不同的特点,确认收入的时点可以有所不同。例如,有的在销售成立时确认收入,有的在货款收到时确认收入,有的在生产过程中按完工程度确认收入,等等。

销售收入的多少,取决于销售商品、劳务的数量和价格。销售收入是企业实现财务成果的基础,也是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状况的重要财务指标。工业企业的销售收入,应是扣除销货折让和销货退回后的销售净收入

企业销售商品时,应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方能确认收入: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企业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后,如仍然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或仍然对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则此项销售不成立,不能确认相应的销售收入。

(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即为销售商品的价款。企业销售商品时,如估计价款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即使收入确认的其他条件均已满足,也不应当确认收入。

(4)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确认销售收入时,一般需要设置“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账户,企业为完成经营目标而从事的日常活动中的主要活动所产生的收入,一般在企业收入中占有较大比重,对企业的经营效益产生较大影响,记入“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如汽车整装公司销售汽车所取得的收入。而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日常活动所产生的收入,一般在企业收入中占有较小比重,记入“其他业务收入”账户,如对外销售原材料、对外出租固定资产等实现的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都是损益类账户,贷方登记增加,借方登记减少。一般来说,实现销售收入时在贷方登记,期末结转时在借方登记。期末该账户余额结转至“本年利润”账户,结转后两个收入账户均无余额。

本节就以销售开始、向客户开具销售发票作为确认收入的标志,举例说明工业企业的产品销售收入业务的会计处理。

工业企业为了记录和反映销售过程中发生的产品销售收入,需要设置“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凡销售产品的收入,都要记入这个账户的贷方。为简化,不设明细分类账户。

【例9-10】FQ汽车公司2018年12月份发生以下产品销售收入和销货价款收回经济业务。

业务23:12月28日,统计本月售出SUV汽车14辆,每辆售价100 000元,408轿车12辆,每辆售价70 000元,共计货款2 240 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3%,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发出产品,货款已收到并存入银行。这笔业务的会计分录如下:

销项税额=2 240 000×13 %=291 200(元)

借:银行存款                 2 531 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SUV汽车            1 400 000

主营业务收入——408轿车            84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91 200

业务24:12月28日,售给批发商XX汽车销售公司SUV汽车2辆,408轿车3辆。两种车型售价均为90 000元,共计货款450 000元,已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尚未收到。

这笔业务的会计分录如下:

销项税额=450 000×13 %=58 500(元)

借:应收账款                508 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SUV汽车          180 000

主营业务收入——408轿车           27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8 500

生产制造企业还会在销售产品之外,发生一些也属于日常经营范围、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收入和支出,成为“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成本”,可以设置“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来登记。

业务25:12月28日,出租会场收入12 000元,已收到支票。出租会场收入是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收入,假设不考虑增值税,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12 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2 000

(二)销售成本的确认

销售成本是指已销售产品的生产成本或已提供劳务的劳务成本以及其他销售的业务成本。如前所述,生产制造完成,产品验收入库时,应按完工产品成本在“库存商品”账户的借方登记。销售发出产品时,应根据一定的计价方法计算确定其销售成本,同时需要设置“主营业务成本”账户来核算,如果销售的是材料,就需要设置“其他业务成本”账户。“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都是损益类账户,借方登记增加,贷方登记减少。商品销售出去了,那么“库存商品”就减少了,随着库存商品的减少,我们与“主营业务收入”相配比的“主营业务成本”就随之产生,即我们确认已销商品成本,就是将“库存商品”的贷方,结转到“主营业务成本”的借方。期末“主营业务成本”账户余额结转至“本年利润”账户,结转后该账户无余额。

【例9-11】续以FQ汽公司为例。

业务26:该公司对销售发出和月末结存的产品成本,采用先进先出法计价。本月完工SUV汽车20辆,408轿车20辆,销售SUV汽车16辆,408轿车15辆。计算的产成品销售成本如表9-18所示。

表9-18 产品销售成本汇总表

结转本月的产品销售成本。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        1 170 000

贷:库存商品——SUV汽车       720 000

库存商品——408轿车        450 000

同时,还应在A、B两个产成品明细分类账户的发出栏分别做相应的登记,并结出月末的结存余额。

就销售产品而言,产品销售数量可直接在“库存商品”明细账中取得;产品单位生产成本可采用多种方法进行计算确定: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和移动加权平均法等。但企业一经选定某一种方法后,不得随意变动,这是会计核算一贯性原则的要求。FQ汽车公司刚成立,期初无产品成本明细,无法利用公司的产品成本明细对成品成本计价加以说明,故另引用其他案例对该计价方法进行举例。

1.个别计价法

个别计价法亦称个别认定法、具体辨认法、分批实际法,采用这一方法假设产品具体项目的实物流转与成本流转相一致,按照各种产品逐一辨认各批发出产品和期末产品所属的生产批别,分别按其生产时所确定的单位成本计算各批发出产品和期末产品成本的方法。在这种方法下,是把每一种产品的实际成本作为计算发出产品成本和期末成本的基础。

【例9-12】某发动机公司2018年5月D产品的收入、发出及生产单位成本如表9-19所示。

表9-19 D产品生产销售明细账

假设经过具体辨认,本期发出产品的单位成本如下:5月11日发出的200件产品中,100件为期初结存产品,单位成本为10元,100件作为5日生产完工验收入库产品,单位成本为12元;5月20日发出的100件产品是16日生产完工验收入库产品,单位成本为14元;5月27日发出的100件产品中,50件为期初结存,单位成本为10元,50件为23日生产完工验收入库产品,单位成本为15元。按照个别计价法,发动机公司5月份D产品收入、发出与结存情况如表9-20所示。

表9-20 D产品生产销售明细账(个别计价法)

续表

从表中可知,该公司本期发出产品成本及期末结转产品成本如下:

本期发出产品成本=100×10+100×12+100×14+50×10+50×15

        =4 850(元)

期末结存产品成本=期初结存产品成本+本期购入产品成本-本期发出产品成本(www.daowen.com)

        =150×10+100×12+200×14+100×1 5-4850

        =2 150(元)

个别计价法的优点在于能准确计算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的成本;缺点在于工作量较大,容易出现企业随意选用较高或较低价格的存货来调整利润这种问题。这种方法一般适用于容易识别、材料品种数量少、单位成本较高的材料。

2.先进先出法

先进先出法是指以先购入的产品应先发出(销售或耗用)这样一种产品实物流动假设为前提,对发出产品进行计价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先购入的产品成本在后购入产品成本之前转出,据此确定发出产品和期末产品的成本。具体方法:收入产品时,逐笔登记收入产品的数量、单价和金额;发出产品时,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逐笔登记产品的发出成本和结存金额。

【例9-13】假设经过具体辨认,则按照先进先出法计价,发动机公司5月份D商品收入、发出与结存情况如表9-21所示。

表9-21 D产品生产销售明细账(先进先出法)金额单位:元

续表

从表中可知,该公司本期发出产品成本及期末结转产品成本如下:

本期发出产品成本=150×10+50×12+50×12+50×14+100×14

        =4 800(元)

期末结存产品成本=期初结存产品成本+本期购入产品成本-本期发出产品成本

        =150×10+100×12+200×14+100×15-4800

        =2 200(元)

先进先出法的优点在于能够随时结转存货的发出成本,库存材料最接近当时的物价水平;缺点在于工作量大,物价上涨时容易虚增当期利润。

3.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是指以本月全部进货数量加上月初产品数量作为权数,去除本月全部进货成本加上月初产品成本,计算出产品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以此为基础计算本月发出产品的成本和期末产品的成本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本月发出产品的成本=本月发出产品的数量×产品单位成本

本月月末库存产品成本=月末库存产品的数量×产品单位成本

或  本月月末库存产品成本=月初库存产品的实际成本+本月收入产品的实际成本-本月发出产品的实际成本

【例9-14】假设经过具体辨认,则按照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价。

发动机公司5月份D商品收入、发出与结存情况如表9-22所示。

表9-22 D产品生产销售明细账(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从表中可知,该公司本期发出产品成本及期末结转产品成本如下:

本期发出产品成本=(200+100+100)×12.73=5 092(元)

期末结存产品成本=期初结存产品成本+本期购入产品成本-本期发出产品成本

        =150×10+100×12+200×14+100×15-5092

        =1 908(元)

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的优点在于手续简单,单位成本平均化;缺点在于月末计算,核算不及时,存货无平日结存,不利于存货成本的日常管理与控制。

4.移动加权平均法

移动加权平均法是指以本次进货的成本加上原有库存产品的成本,除以本次进货数量加上原有库存产品的数量,据以计算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作为在下次进货前计算各次发出产品成本依据的一种方法。

计算公式如下:

本次发出产品的成本=本次发出产品的数量×本次发货前产品的单位成本

本月月末库存产品成本=月末库存产品的数量×本月月末产品单位成本

或    本月月末库存产品成本=月初库存产品的实际成本+

本月收入产品的实际成本-本月发出产品的实际成本

【例9-15】假设经过具体辨认,则按照移动加权平均法计价,

发动机公司5月份D商品收入、发出与结存情况如表9-23所示。

表9-23 D产品生产销售明细账(移动加权平均法)

从表中可知,5月5日购进产品后,

5月16日、5月23日,购进产品单位成本计算过程同上。

该公司本期发出产品成本及期末结转产品成本如下:

本期发出产品成本=200×10.8+100×13.36+100×14.016

        =4 897.6(元)

期末结存产品成本=期初结存产品成本+本期购入产品成本-

本期发出产品成本

        =150×10+100×12+200×14+100×15-4897.6

        =2 102.4(元)

移动加权平均法的优点在于计算发出和结存存货的成本比较客观;缺点在于计算工作量大,对于材料收发频繁的企业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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