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凭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明,又是进行会计处理的基础。为了保证原始凭证能够及时、准确、清晰地反映经济业务的真实情况,提高会计工作质量,填制原始凭证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一)原始凭证填制的基本要求
(1)真实可靠。即如实填列经济业务内容和数字,不弄虚作假,不涂改、挖补。
(2)内容完整。即应该填写的项目要逐项填写(接受凭证方应注意逐项验明),不可缺漏,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年、月、日要按照填制原始凭证的实际日期填写;名称要写全不能简化;品名或用途要填写明确,不能含糊不清;有关经办业务人员的签章必须齐全。
(3)填制及时。即每当一项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都要立即填制原始凭证,做到不积压、不误时、不事后补制。
(4)书写清楚。原始凭证上的数字和文字,要认真填写,做到字迹清晰,整齐和规范,易于辨认。不得使用未经国务院公布的简化汉字,大小写金额数字要符合规范。一旦出现书写错误,不得随意涂改、刮擦、挖补,应按规定办法更改。有关货币资金收付的原始凭证,如果填写错误,不允许在凭证上进行更改,只能加盖“作废”戳记,重新填写,以免错收错付。
(5)顺序使用。即收付款项或实物的凭证要顺序或分类编号,在填制时按照编号的次序使用,跳号的凭证应加盖“作废”戳记,不得撕毁。
(二)原始凭证填制的附加要求
(1)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对外开具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具有法律效力和规定用途的公章,即能够证明单位身份和性质的印鉴,如业务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收款专用章等。(www.daowen.com)
(2)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的金额必须相符,符合书写规范。
(3)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实物购入以后,要按照规定办理验收手续,这有利于明确经济责任,保证账实相符,防止盲目采购,避免物资短缺和流失,方便会计人员通过对有关原始凭证进行监督检查。需要入库的实物,必须填写入库验收单,由仓库保管人员在入库验收单上如实填写实收数额,并签名或盖章。不需要入库的实物,由经办人员在凭证上签名或盖章以后,必须交由实物保管人员或使用人员进行验收,并由实物保管人员或使用人员在凭证上签名或盖章。经过购买人以外的第三者查证核实以后,会计人员才能据以报销付款并做进一步的会计处理。
(4)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套写或本身就具备复写功能;必须注明各联的用途,并且只能以一联用作报销凭证;必须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
(5)发生销货退回及退还货款时,必须填制退货发票,并且附有退货验收证明和对方单位的收款收据,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对方的收据。如果情况特殊,可先用银行的有关凭证,如汇款回单等,作为临时收据,待收到收款单位的收款证明以后,再将其附在原付款凭证之后,作为正式原始凭证。
(6)职工因公出差借款应填写正式收据,附在记账凭证之后。职工借款时,应由本人填制借款单,经审核并签名或盖章,然后办理借款。借款收据是此项借款业务的原始凭证,在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款收据的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7)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8)各种收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应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并且分别加盖“现金收讫”“现金付讫”“银行收讫”“银行付讫”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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