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在我国有悠久的历史。原始社会公社制时期,人们用“刻记记数”“结绳记事”等方法来记录渔猎数量,这是最原始的会计活动。到了奴隶社会,随着国家的产生,官厅会计就产生了。据有关史籍记载,我国古代王朝,会委任专职官员管理会计工作。商代是我国官厅会计的创始时期。西周(公元前1100—前770)时期出现“会计”的命名,出现了较为严格的会计机构。西周设置了专门负责会计工作的“司会”官职,这与专门负责财物保管的“小宰”官职,是有明确分工的。在会计部门内部,设置“司书”“职内”“职岁”“职币”四种官职,分别职掌财务与出纳。根据西周官厅会计核算具体情况的考证,我国会计的初始含义是:“零星计算为计,综合计算为会。”按照逻辑,会计应称之为“计会”。在《周礼》一书中,曾多处提到会计。西周王朝建立了专管钱粮赋税的官员,建立了“以参互考日成,以月要考月成,以岁会考岁成”的“日成”“月要”“岁会”等报告文书,初步具有旬报、月报、年报等会计报告的雏形。对账簿的设置,从单一的流水账发展成“草流”(底账)、“细流”和“总账”三账,一直沿用到明清时期。
西周王朝的会计系统十分完善,它与现代的会计报告系统非常相似,以至于2000多年没有多大的变化。到了宋代,人们把财政收支分为“旧管、新收、已支、现在”四个部分,以计算财产的增减变化情况,这一方法到了元代传入民间。明初把它概括为“四柱式”。所谓四柱,指旧管(即上文旧管)、新收、开除(即上文已支)、实在(即上文现在),相当于现在会计术语的期初结存、本期收入、本期支出和期末结存,通过“旧管+新收-开除=实在”平衡公式进行结账,具体地算清并交代了经管财物的责任。
明末清初,我国的商业和手工业趋向繁荣。为了适应这一环境,出现了以四柱为基础的“龙门账”,用以计算盈亏。它把全部账目划分为“进”(各项收入)、“缴”(各项支出),“存”(各项资产)、“该”(资本及各项负债)四大类,运用“进-缴=存-该”的平衡公式,计算盈亏,分别编制“进缴表”和“存该表”。在两表上计算得出的盈亏数应当相等,称为“合龙门”,以此钩稽全部账目的正误。清代的商品货币经济进一步发展,资本主义经济关系逐渐萌芽,又产生了“天地合账”。在这种方法下,一切会计事项,无论是现金出纳、商品购销、内外往来等,都要在账簿上记录两笔,既登记来账,又登记去账,以反映同一账项的来龙去脉。账簿采用垂直书写,直行又分上下两格,上格记收,称为天,下格记付,称为地。上下两格所记数额必须相等,即所谓天地合。“四柱清册”(即按四柱法提所做出的报表)、“龙门账”和“天地合账”显示了我国历史上各个时期传统巾式簿记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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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合账又称四脚账,大约产生于清乾隆至嘉庆年间。对日常所发生的所有经济业务,无论是客户往来或商品进销,还是现金出纳或财产损益都必须在各自双方同时登记,呈现在四方面落脚记账,故有“四脚账”之称。其账页格式均分为上、下两个基本部分,上方记来账(即收账),叫作“天”,下方记去账(即付账),叫作“地”,上下所记金额必须相等,故又称“天地合账”。(见表1-1)
表1-1 天地合账
到了中华民国时期,我国会计是中西式并存的。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国家在财政部设置了主管全国会计事务的机构,称为会计制度司。会计制度司基于有计划地进行大规模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需要,先后制定出多种统一会计制度,强化了对会计工作的组织和指导。1985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简称《会计法》),从此我国会计工作进入法治阶段。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1992年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1993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引导我国会计工作与国际流行的会计实务接轨的一项重大措施,也是我国会计理论与实践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到了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又发布了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并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包括基本准则与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从2007年到现在,财政部又对准则进行了多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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