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揭秘乐视信息披露的四大不归之罪

揭秘乐视信息披露的四大不归之罪

时间:2023-06-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多元化信息披露的基础是合规乐视网的信息披露主要在四个平台:即微博“乐视网投资者关系”、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公司公告和媒体。而乐视网也存在信息披露违规、拖延公司股票复牌时间的主观故意,对股东的交易权等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作为上市公司,在重大信息披露渠道上,乐视网屡屡用发布会、微博代替指定媒体公告的行为已违反信批规则。

揭秘乐视信息披露的四大不归之罪

信息披露:上市公司的重要使命和责任

时至今日,乐视网及其创始人贾跃亭还是时隐时现地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无论他的未来能否凭借造车再次成功,无论他的所作所为是否是庞氏骗局,我们都无从作出更为准确的判断,但作为上市公司,其曾经出现的涉及信息披露的问题仍有探讨的价值。

信息披露不能成为误导的工具

在传媒环境多元化、受众接受信息平台和渠道多样化的背景下,投资者关系管理被赋予了新的内涵,即对跨媒介、跨平台联动信息披露的能力,主动介入舆论参与互动的能力和舆论监督引导的能力的要求。因此,在上市公司常态信息披露和非常态信息披露中,都应该在真诚沟通的基础上逐渐适应多元化的信息披露方式,协同联动全媒体平台并主动参与信息互动,但切勿违规误导。

乐视网的问题首先是误导业务。2013年5月28日,乐视网发布公告确认跟夏普只是产品部件供应商关系,并非投资者误以为的“乐视+富士康+夏普+高通”超级组合合作关系。随后美国高通也证实,其骁龙S4Prime处理器并非根据乐视网需求而定制,乐视网只是其中一个客户。

之所以认定为误导,主要原因是一直以来乐视网在对外宣传所谓的“超级电视”时一直借用夏普的名号,发布会现场甚至出现了夏普的LOGO。如在产品发布会当天,乐视网董事长、CEO贾跃亭在微博上宣布的那样:“联合全球最顶尖面板供应商夏普、全球最顶尖的智能芯片商美国高通公司、全球最顶尖硬件制造商富士康和播控平台合作方CNTV,正式推出超级电视X60。”除夏普之外,当天高通的LOGO也同样出现。

专家指出,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乐视网看似轻描淡写地用“联合”一词,实际上却把产品供应商关系包装成是与巨头的合作,显然存在误导投资者之嫌。

其次是误导股价。据乐视网1月19日晚间发布的澄清公告,2017年1月15日,公司召开投资者交流会,其间有股东提问关于股价是否能快速达到100元的问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贾跃亭先生现场进行了回复:“乐视网的股价说实在的未来走势怎么样,短期谁都不知道,我们更不知道,但是长期来讲我们非常有信心让乐视网成为在中国上市的第一个千亿美元市值的民营企业。就像上一场发布会,我讲的,我们有责任、有义务给包括孙总在内的所有股东对乐视的投资给予高额的回报,同时实现我们的梦想。所以什么时候过100,一方面我们自身的努力,我们业务肯定会进入爆发期。另外股价能否快速达到100元,希望的是所有人齐心协力。”

这一说法随即引来监管层注意。根据深交所监管函透露,乐视网于1月19日的临时停牌,系根据创业板公司管理部要求进行的。1月20日,深交所向乐视网及公司董事长贾跃亭下发监管函,就贾跃亭“千亿美元市值”“股价过100”的言论,提醒公司及贾跃亭遵循相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中不存在严重误导性陈述。

但公告宣称,贾跃亭先生已意识到不应在任何场合发表与公司股价相关的言论,在此向广大投资者致以歉意。公司也将监督贾跃亭先生在任何场合,任何时间不发表对公司股价进行判断的任何言论。

多元化信息披露的基础是合规

乐视网的信息披露主要在四个平台:即微博“乐视网投资者关系”、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公司公告和媒体。其中,“乐视网投资者关系”的微博认证是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其是乐视网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官方微博。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是深交所设立的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平台,公司在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中主要的信息披露方式是回答投资者的提问。公司公告是公司董事会发出的,在公司网站、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或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公司主动披露的信息。此外就是媒体信息。(www.daowen.com)

2013年5月7日发布会前两周,乐视网股价加速大涨,并多次出现涨停或盘中涨停的情况,发布会之后两日其股价更是连续涨停。一路上涨之下,该公司被监管机构要求发布风险提示。而夏普发表声明之后,该公司申请紧急停牌,复牌后又出现大跌。

2016年5月6日乐视网发布重组预案,并称深交所需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因此,公司股票自2016年5月7日起将继续停牌,停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十个交易日,待取得深交所审核结果后另行通知复牌。深交所于5月12日向乐视网发出重组问询函,要求该公司于5月17日前作出答复。但乐视网未按要求提交答复材料,导致无法复牌。

根据2011年4月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具有“违规行为导致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发生异常波动或者非正常停牌,情节严重的”的情形,深交所可以对上市公司予以公开谴责。而乐视网也存在信息披露违规、拖延公司股票复牌时间的主观故意,对股东的交易权等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

此前,据2013年4月底曝光的贾跃亭给员工的邮件显示,“乐视TV·超级电视”是具有“颠覆性”“革命性”的,对产业将带来巨大冲击。这显然属于上市公司应披露范围内的重大信息,但在乐视网发布澄清公告前,对上述促使股价连续涨停的信息并没有过任何相关的公告。

微博、产品新闻发布会等似乎是乐视更喜欢的信息发布方式。2012年9月已有媒体报道乐视网的超级电视,该公司股价也表现出较好的抗跌性,此后随着大盘反弹更一路狂涨超过200%。而2013年5月7日产品发布会之前,董事长贾跃亭更不断在微博上发布与超级电视有关的信息,其5月5日的微博更玩起了新品发布会“两日倒计时”。而发布会后的8日和9日,公司股价连续涨停。

作为上市公司,在重大信息披露渠道上,乐视网屡屡用发布会、微博代替指定媒体公告的行为已违反信批规则。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信息披露应该做到公平,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并在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

而创业板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也有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必须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以使所有投资者均可以同时获悉同样的信息,不得私下提前向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泄露。

研究结果显示,目前上市公司通过微博披露的信息内容非常广泛。其中,披露比例最高的为公司经营类信息,尤其是销售合同、企业获奖和研发创新等内容。这些信息中,未经公司正式公告披露的信息约占微博信息披露总量的84%。并且公司治理水平越高的公司越倾向于开设微博且发布越多的与公司密切相关的信息,尤其是未经公司正式公告披露的信息以及经营活动策略类信息。在当前背景下,使用更多新媒体与投资者交流是鼓励的,但要合规。之前已发生多起在不恰当场合、不恰当媒体平台披露上市公司重要信息从而导致股价异常波动的错误行为,应引起上市公司的高度重视。

对媒体作秀不如对投资者负责

2016年11月11日,贾跃亭发布内部邮件《乐视的海水与火焰:是被巨浪吞没海水把海洋煮沸》,声称乐视将告别烧钱扩张,自愿领1元年薪。外界认为,即便如今紧急关头,贾跃亭还不断在媒体采访及旧金山的镁光灯下,展示自己的雄心壮志。然而此刻,不应该是现金流为上,紧急筹措资金的时刻吗?因此,与其在媒体上花费时间,还是先想好怎么熬过这个坎儿吧!要知道,观众,尤其是投资人已经厌倦了一如既往的作秀与套路。同时也有媒体指出,乐视网及其领导人不要将资本市场变成秀场。因此上市公司要树立承担社会责任的形象,企业家更要注重自身的声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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