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海洋贸易发展,扩大自贸区的制度优势
海洋贸易是海洋经济的重要构成,自由贸易试验区不仅是上海等地的制度创新优势,更是实现长三角区域海洋经济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抓手。自由贸易试验区是我国在深化对外开放、扩大对外贸易的重要制度创新,其中的贸易范围大部分都与海洋贸易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联。长三角地区拥有上海第一批自由贸易试验区,在改革创新先行中积累了大量的优势,同时苏浙皖三地陆续开始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长三角成为国家进一步深化扩展对外贸易创新的重点对象。建议上海把握自由贸易试验区新片区建设的契机,在已有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和运行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海洋贸易的规模和质量,为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设提供助力;同时,建议上海凭借第一批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积累,在海洋多元协商机制的基础上,主动牵头长三角区域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协同建设,以海洋专项论坛等形式交流自贸区建设和海洋贸易经验,积极引导形成长三角区域海洋贸易一体化的共识。
2.鼓励内陆企业参与,强化陆海联动协同发展
海洋贸易离不开内陆生产能力的支撑,鼓励内陆生产企业参与海洋贸易是长三角区域海洋经济高质量一体化发展中陆海联动的重要内容。虽然海洋贸易以海洋作为空间载体,但是其本质仍然是调整各地产品和服务的供需关系。长三角区域海洋贸易既需要一定的海洋空间和海洋资源作为基础支撑,又需要内陆地区的生产者提供海洋贸易的产品和服务,以及消费者提供消化进口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建议上海以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为契机,进一步梳理自身在海洋贸易中产品和服务的供给和需求,鼓励长三角区域的内陆企业参与海洋贸易,以进驻自贸试验区、设立在沪销售代理等方式,将区域生产能力有效地与全球市场需求进行对接,通过深化长三角地区对外开放程度,理顺以上海为着力点的对内开放模式,以海洋贸易强化区域内部经济联系,以海路联动的贸易模式推进长三角区域海洋经济高质量一体化发展。(www.daowen.com)
3.强调市场定位细分,落实海洋贸易错位发展
海洋贸易能够细分为多种类型,各地方之间基于规划衔接的海洋贸易错位发展是长三角区域海洋经济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重要要求。目前除上海是第一批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点外,长三角地区的苏浙皖三地均已建立或计划建立自由贸易试验区。虽然苏浙沪三地海洋贸易各有特色,安徽海洋贸易尚在起步阶段,但是在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共同目标下,易引起贸易结构的趋同和区域内的资源挤占。建议上海确立长三角区域中心城市和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的定位,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先行者的优势,在海洋协商机制的基础上,有效协调区域内各地方海洋贸易的发展定位和主要方向,以合作协议、园区联盟等形式探索建立长效的区域海洋贸易合作沟通机制,通过细分贸易对象和产品市场,形成长三角区域内错落互补的海洋贸易分布格局,充分发挥各地资源和产业等相对优势,培育具有区域共性、地方特性的海洋贸易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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