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经济为长三角地区经济发展做出重要贡献,是上海及长三角其他地区应当重视的经济发展领域,加强海洋经济与社会经济发展的融合是区域海洋经济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必然要求。不论是对上海而言,还是对长三角其他地区而言,海洋经济对于国民社会经济发展具有直接且重要的贡献。在陆地资源稀缺的驱动下,海洋是长三角未来发展的必然选择和关键领域。建议上海借助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的契机,重新审视海洋经济在上海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加强海洋资源开发意识,将海洋经济发展融入上海以“五大中心”建设为代表的社会经济发展框架之中,科学合理地调整现有的社会经济发展政策体系,逐步确定海洋经济在上海整体建设布局中的定位和地位,进而通过协商机制和地方规划衔接,辐射带动长三角其他地方将海洋经济融入发展框架之中。
2.加强区域海洋产业,促进产业协同发展
海洋产业是海洋经济的核心内容,进一步深化和扩展现有海洋产业联盟的规模和内容,是长三角区域海洋经济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现实需求。基于《海洋园区(基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目前舟山市、宁波市、南通市、上海浦东新区四地的五个海洋园区已经初步建立起海洋产业协同合作的基本框架,并初步建立“长三角海洋产业创新联盟”。但是,在范围上未能覆盖到长三角地区大部分地市,在内容上局限于以园区为载体的相关海洋产业,对海洋相关产业的覆盖相对有限。建议上海在已有产业联盟框架内容之上,进一步强化产业的牵头带动作用,深化完善“长三角海洋产业创新联盟”,在共同愿景、平等信任、互惠互利的基本原则之上,将各地方的企业、高校、研究机构等产业创新力量进行有效整合,切实发挥创新联盟在构建平台、促进交流、提升合作等方面的作用,合力推进区域海洋产业的协同发展,实现地区之间海洋产业及相关陆地产业的错位协调、互相支撑,进而推进长三角区域海洋经济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实现。(www.daowen.com)
3.加强区域海洋环保,促进海洋共治共保
区域海洋经济发展需要依托于区域海洋生态环境,在推进长三角区域海洋经济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过程中,海洋生态环境共保是进一步提升区域海洋经济规模的内在要求。海洋生态环境是开发利用海洋的基础,不论何种形式的海洋经济活动都离不开海洋这个载体。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同时作为长三角水系统末端,相关海洋的环境压力日益增大。在新发展理念的引领下,长三角海洋经济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应当符合绿色发展理念。建议上海借助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长三角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等区域组织,牵头引领在长三角区域污染防治协作治理机制等已有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污染防治范畴,上下游联动防治海洋环境污染,并且关注海洋生态保护,在区域海洋发展规划和地方规划衔接的基础上,合理有效地设置海洋保护红线等,协调区域海洋经济发展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在长三角区域海洋经济高质量一体化发展过程中推进绿色发展理念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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