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洋资源短板明显,开发利用效率有待提升
长三角地区两省一市在海洋自然资源禀赋和资源要素上的短板非常明显。首先,上海海洋自然资源禀赋并不高,在某些方面甚至难以与其他两个省份相比,例如上海海域面积狭小,海岸线狭窄,渔业资源、海盐与化工产品也较为短缺。其次,江苏和浙江两省普遍缺少海洋原油、天然气、矿业等矿产资源,制约了相关能源产业的发展。同时,海洋资源、远洋资源、滨海资源的开发利用尚有较大空间;盐城、连云港等沿海土地资源的开发低于区域平均水平,还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可燃冰等海洋新兴矿产资源、海水淡化等新兴科技的开发利用程度仍然不高,离实现市场化、商业化还有一段距离,海洋经济体量仍有较大的提升潜力。
2)产业布局方向趋同,支柱产业缺少地方特色
当前,长三角两省一市海洋经济相关整体规划的梳理如表3所示,可以看出两省一市在海洋经济战略布局方面大同小异,在发展目标上均注重陆海统筹、江海联动等内容,同时也多以发展港口经济、强化产业实力为重点,在未来的产业导向上也向新能源开发利用、生物医药、金融信息等产业倾斜。由于长三角地区海洋经济发展缺乏区域整体的宏观指导、协调和规划,因此区域资源在统筹协调开发方面的程度相对较低,各地倾向于各自开发自身海洋资源,不重视海洋经济与其他地区内陆经济的联动发展,并且由于在相关规划的制定中,各地同期独立规划,导致各地海洋经济规划中缺少对周边地区规划的考虑,面对相似的宏观环境和发展需求,致使区域间海洋产业同构、临港产业布局类似。目前,长三角两省一市主要以海洋渔业、滨海旅游业和海洋交通运输业为支柱产业,船舶制造业发展重合度较高,地方支柱产业缺少特色,比较优势未能更好发挥。
表3 长三角海洋经济相关规划
(续表)
3)创新资源有待整合,创新成果转化仍需提升
长三角地区的海洋产业主要是以传统产业为主,如海洋渔业、滨海旅游、船舶制造、交通运输等产业占比大,但两省一市在海洋新能源开发利用、海洋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上的总产值不足1%。上海市政府早在2009年就决定建设海洋中心,经过多年筹备与实践,已经在临港初步形成了围绕“国家海底科学观测网”大科学工程的科技合作试验基地,拥有了国家级深海科学与技术的顶尖力量,并承担了大洋钻探、海底观测网、极地研究、大洋专项等国家重大项目,但是实质性的联合却受到体制与机制的制约,科技成果的转化仍未达到预期[39]。浙江和江苏两省由于缺乏上海那样充足的金融支持、人才资源和技术支撑,科技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不高,二次创新多、原始创新少,未来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4)政府管理尚未完善,制度体系建设不够健全
在长三角海洋经济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政府管理体系、管理制度不健全的问题,阻碍一体化进程,具体体现在:
首先,在管理体系上,目前海洋经济发展领导管理体系不健全,出现多头领导现象,造成海洋产业、海洋科技等领域的相对分散、协同性差,对海洋领域相关的区域重大研究项目不能有效统筹协调,海洋资源信息均为部门所有而难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共享,导致两省一市的优势和短板都非常明显,海洋经济的区域整体合力优势难以发挥。
其次,在制度建设上,长三角目前关于海洋经济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政策法规多是一些行动计划、整体规划,如《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等,主要还是从发展原则、产业布局、协同战略等角度做出了宏观规划,仍然缺乏专门的海洋法律、统一的海洋产业技术标准、财政税收等更具权威性和指导性的政策制度支持,海洋经济高质量一体化法治化、制度化建设尚不完善,相关一体化发展制度建设和政策措施亟待进一步加强。
2.长三角区域海洋经济高质量一体化发展问题表现
1)合作务虚多、务实少,缺少信息共享平台
一方面,通过梳理长三角海洋经济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相关政策不难发现(见表4),长三角地区在政策层面已有了较为成熟的合作框架和合作协议,但是仍是务虚多、务实少[40],陆海统筹、江海联运、区域联动等只停留在个别城市的内部发展上,并没有真正联动区域共同发展。另外,作为长三角地区重要的内陆省份—安徽省,目前并未出台关于如何承接两省一市海洋经济、做好陆海统筹工作的相关针对性政策,亦表明长三角区域陆海统筹战略未能有更为实质的推进。
表4 长三角海洋经济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相关政策(部分)
(续表)
另一方面,由于城市间合作意识欠缺、地方利益分配不平衡,致使两省一市之间存在数据壁垒,信息共享平台少。首先,长三角全域海洋基础信息数据库尚未建立,以统一口径为标准的两省一市海洋资源、经济、社会等海洋基础数据库还未形成,制约了海洋经济的科学规划和信息知识的共建共享。其次,长三角全域海洋基础设施数据库尚未建立,港口、海岸等相关设施在空间布局、建设标准、投入水平等数据上并未形成互联互通,严重阻碍了海洋经济对陆地经济的辐射带动作用,也不利于江海之间的港口联运。
2)产业竞争强于合作,缺乏对应协调机制(www.daowen.com)
虽然近年来长三角地区颁布了诸多关于加强海洋经济产业合作、推进港航一体化发展的政策措施,但是在产业同质化程度较高的大背景下,产业竞争仍然非常激烈,部分地方政府对国家在政策层面提倡的战略性海洋产业趋之若鹜,却忽视了自身的比较优势和产业结构,引发了一定程度的恶性竞争和资源浪费。
以港口运输行业为例,长三角地区港口竞争尤为激烈。上海港和宁波—舟山港的码头长度和泊位数量分别居全国第一位和第二位,两者对集装箱货源的竞争较为激烈,其中上海远洋货物运输发展潜力更大,远洋货物周转量约占货物周转总量的73.2%。浙江省在海洋旅客运输方面优势突出。2016年,浙江省海洋旅客运输量达到2 876万人次,占长三角区域海洋旅客运输总量的87.84%。同时,海洋船舶业在长三角各地分布较多,在上海崇明长兴岛、舟山、宁波、南通以及江苏沿江的泰州、扬州、南京等城市造船业均具有一定规模,各地区竞争激烈。从海洋经济产业园区来看,目前长三角地区建立的五大园区竞争也十分激烈,政府协调机制的缺位,市场协同机制的缺席,导致省域之间、城市之间、园区之间、企业之间的竞争大于合作,产业发展趋同,差异化程度变小,一体化发展进程受阻。
3)科技力量强而分散,创新体系有待完善
长三角两省一市各自均有一定数量和相当实力的涉海高等院校和海洋科研院所,具备良好的海洋科技研发基础:全国海洋科学与海洋工程领域共有26名两院院士,其中长三角地区有13名;全国共7个涉海国家重点实验室,其中长三角地区有4个,可见其项目、资金等资源较为丰富。但是,长三角海洋科技力量分布较为分散,仅以海洋装备、深海深渊、海洋渔业、海洋生物等为例,苏浙沪在这些领域的海洋科技力量同质化严重,由于没有进行有效的整合,两省一市都只是在某一方面或某些方面具备比较优势或技术强项,缺少相关的科技共同体和长期稳定的学术交流平台,各省市之间不能形成科技创新合力,也难以做到战略层面上的整体规划和合作。
总而言之,长三角海洋科技创新尚未形成合力主要表现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跨区域海洋科技创新体系尚未形成。由于缺乏相关政策引导,各类科技创新主体联系松散,还没有形成跨区域官产学研紧密合作的海洋科技创新体系。二是缺少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平台。长三角生物医药等高技术产业较为发达,但海洋生物医药、海水综合利用等海洋高技术产业在海洋经济中的比重较低,海洋科技成果转化较难。
3.长三角区域海洋经济高质量一体化发展问题原因分析
1)一体化的意识不足,竞合关系有待改善
长三角区域海洋经济一体化障碍重重,最深层次的原因在于目前仍然存在地方本位主义,协同合作意识不强,尚未形成良性的竞合关系。
一方面,长三角地区各省域、各城市对海洋经济的重视程度不一,海洋产业比重大、产值高的城市相对重视海洋经济的发展,如江苏盐城早从2002年开始便对全市海洋经济工作先进集体定期进行表彰,浙江宁波从2006年开始贯彻建设海洋经济强市的方针政策;而海洋产值比重小、产值低,且其他产业更突出的城市更愿意优先发展优势产业,对海洋经济的重视程度则亟待提升,个别城市目前仍然缺少针对性的海洋经济政策法规和工作方针。
另一方面,区域内部各城市之间在海洋经济上的管理意识和合作意识存在较大差异,严重阻碍了合作深度和广度的拓展。发展海洋经济作为国家战略发展方向,需要区域配合。而目前区域内各地仍以专于眼前利益为主,未能从战略角度和区域角度去深入思考未来的产业发展和区域协调,导致各地比较优势难以形成合力。
2)协作体系仍需完善,协商对话有待加强
长三角区域海洋经济资源的分散、产业的竞争,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当前未能建立起完善的、可持续的协商合作机制导致的。
一方面,长三角海洋经济区域整体协作体系尚未建立起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目前已建立了诸多协调合作机制,但都未将海洋经济一体化发展纳入进来,在新出台的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行动计划和规划纲要中也没有充分体现,缺乏指导合作共建的战略性指导意见,因此当前两省一市的海洋经济发展很难形成有效的协调机制,更未能借助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及市长协调会议等已经成形的协作平台达成更深入、更广泛的战略共识。同时,涉海企业之间以及涉海企业与涉海科研机构之间缺乏有效的协作交流,彼此之间重复开发、研制、生产,分散的资源无法得到有效整合,“产学研”脱钩现象十分明显,从而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
另一方面,长三角海洋经济发展在合作体制机制上尚不完善。一是缺少专门性的长三角海洋经济发展常设机构;二是海洋管理部门的级别和权限有限,主要是对海域使用的政策性限制管理,不具有统筹和协调长三角海洋开发的权力或职能,以及海洋经济发展的决策权力;三是各省市涉海部门各自为政,部门间沟通合作机制尚未形成。
3)亟须牵头引领,辐射带动作用有待提升
从国际海洋经济发展典型区域的实践经验和发展过程来看,实现区域海洋经济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往往需要一个资源禀赋丰富、基础条件优越的中心城市作为“牵头者”和“引领者”,对区域发展产生集聚和带动效应,并能有效解决一体化发展过程中的各类障碍。
聚焦长三角地区,目前还未有明显的海洋经济协同发展牵头者,而上海作为长三角区域海洋经济发展的“领头羊”,在产业升级、资源凝聚等方面都有诸多成果,经过几十年的发展集聚了大量的人才资源、金融资源和科技资源,并借助市场机制实现了大型船舶江海联运、运用股权合作完成了洋山港口共建,完成了某些领域中牵头两省一市协同合作的初步尝试,因此具备牵头引领长三角区域海洋经济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区位优势和功能作用。
上海作为“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对周边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仍有待提升。上海目前在长三角海洋经济事务中更多的只是合作者、协商人的角色,并未真正利用自身优势发挥牵头带动作用。而协商机制、政策协同、协作共识、信息平台等一体化进程所必备的要素条件,都在阻碍着长三角海洋经济的协同发展,因此也都需要上海肩负起“牵头者”的角色,借助自身地理优势和资源条件,组织召开论坛会议、牵头搭建交流平台,协调各方利益、整合各方资源,凝聚各方力量,带动海洋经济实现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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