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快打造对外文化交流平台
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大局,构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海洋人文交流平台,如创办区域文化合作联盟、建设海上国际文化交流展示中心,举办海洋文化交流专题活动,如筹办“海上丝绸之路国际文化论坛”。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丰富交流主体,依托涉海高校加强国际文化教育合作,充分调动国有、民营、行业协会等各类海洋文化机构的积极性,形成多主体合作的对外文化交流大格局,共同构建综合性的交流平台。积极拓展对外文化交流新渠道,加强部门分工和协作,促进文教、文经、文贸、文金、文旅和文体等在对外海洋交流领域的全方位融合发展。重点扶持既能传播和宣扬中国文化特色,又具有较强公益性的海洋文化平台。鼓励发展以基金会、奖励、补贴和免税等方式开拓相关大众媒介产品的国际市场,以国际性会议为契机,搭建同世界交流和对话的平台。
2.积极吸引海洋组织和机构
鼓励涉海涉外组织入驻上海,完善国际组织登记注册路径和相关法律法规,营造海洋国际组织在沪集聚和发展的良好环境,将上海打造成为持续吸引涉外海洋组织和机构的集聚区。加强与市外办沟通,将吸引海洋国际组织在沪集聚和发展列入重要工作事项。根据目前登记注册的法律条件和路径,建议以较为便捷或成熟的登记路径为首选,即注册为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或涉外民非,待各方面条件成熟以后,再规划吸引国际组织总部入驻。引导各类海洋组织积极参与上海海洋事业和上海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设,进一步发挥其在联系国内国际资源、推动上海“五个中心”建设、提升上海国际城市地位等方面的重要作用。(www.daowen.com)
3.大力集聚发展蓝色总部
充分发挥企业总部在主导全球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大力吸引一批涉海类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央企总部和民营企业在沪集聚发展,不断提高上海利用内外资的水平和质量。抓住上海新一轮促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的政策机遇,通过大幅放宽跨国公司在沪经营的各类限制,提高跨国公司的投资便利度、资金使用自由度、贸易物流便利度和研发便利化等措施,不断吸引更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在此落户,并提升区域总部能级。积极支持中远海运等涉海类总部在沪的央企的发展,进一步吸引更多涉海央企将区域总部以及投资、研发等功能性机构和产业基地落户上海。鼓励国内海洋相关的民营企业依托上海国际化优势和各类平台“走出去”,进行全球资源配置,不断提升上海的国际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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