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坚持陆海并重,加强监测防御,全面保护海洋生态环境质量

坚持陆海并重,加强监测防御,全面保护海洋生态环境质量

时间:2023-06-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实施入海河口水质自动监测,开展入海河流上游的水环境综合治理,建立入海陆源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模式和方法体系,确定河口港湾水质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体系。积极开展重点海域的海洋环境容量与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研究,加强入海排污口区域规划。统筹近岸陆海环境监测监视资源,建立海洋环境监测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对海洋灾害和突发性事件的舆情监测与研判,逐步形成常态化、长效性的海洋环境动态监测和海洋灾害预警机制。

坚持陆海并重,加强监测防御,全面保护海洋生态环境质量

1.以入海河流全流域治理为目标,加强河流入海污染控制

切实推进“上海十大工程”中的“入海陆源污染物总量控制工程”。重点研究长江黄浦江、杭州湾等功能区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实施入海河口水质自动监测,开展入海河流上游的环境综合治理,建立入海陆源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模式和方法体系,确定河口港湾水质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体系。积极开展重点海域的海洋环境容量与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研究,加强入海排污口区域规划。建立河口海域污染治理溯源追究、分工治理责任制,加强督察,确保治污效果。

2.以产业集聚区和城镇生活污染源治理为重点,构建按功能区划分的陆源入海污染总量控制制度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构建循环型和生态型海洋产业集聚区,强化总量控制产业集聚区入海污染物排放。实施临江、沿河生活、工农业重点污染源的整治。对于产业集聚区,应强化污染控制与管理,实现工业企业与集控区污水稳定达标排放。针对沿岸工业排污口开展有毒有害特征污染物排放调查评价,研究制定安全排放标准,并严格执行。针对城镇生活污染源,应加快沿海地区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的建设,提高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提高处理设施脱氮和脱膦能力,推动实施雨、污分流工程。

3.以涉海项目污染防治为抓手,加强海上污染控制

严格控制海上各项工程的审批和建设,加大对港口船舶污染、养殖污染、围填海污染、海洋倾废污染等领域的治理力度,积极开展海岸垃圾清理。发展基于海洋生态可持续发展的围填海技术,选择崇明、浦东新区、奉贤、金山等地开展基于生态可持续发展的围填海示范工程。强化海洋倾倒许可证制度,严格控制倾倒数量和倾倒频率。(www.daowen.com)

4.优化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技术

加大对陆源入海污染的调查、监测和管理,完善污染监测网,健全卫星、船舶、岸站立体监视和执法体系。加强海洋环境调查与监视,增设海洋污染监测站点,以多样化检测手段加强海上检测力度。进一步完善灾害观测设施建设,加快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实验室建设,合理布局不同海域监测点,积极构建海岸带、海岛、近海、外海和远洋观测体系。突出沿海产业集聚区、海洋灾害频发易发区和海洋灾害防御薄弱点,加强重点海域、岸段和重点开发保护海岛的海上浮标、综合观测平台和观测站(点)建设。统筹近岸陆海环境监测监视资源,建立海洋环境监测信息共享平台。按照统筹安排、共建共享、互联互通的要求,整合现有观测设施资源。对于上海市海域重点监测指标的监测与分析要做到全方位、无死角、动态化,及时发现可能会对海洋生态产生重大影响的污染源,为及时预警与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5.完善海洋生态预警平台

完善沿海及海上主要环境风险源和环境敏感点风险防控体系以及海洋环境监测、预警与防灾减灾体系。加强对海洋灾害和突发性事件的舆情监测与研判,逐步形成常态化、长效性的海洋环境动态监测和海洋灾害预警机制。加强咸潮、赤潮、外来物种入侵等灾害关键预警预报技术研究与应用,建立海洋灾害精细化数值预警模式。加快海漂垃圾、海域核泄漏物、海上溢油、危化物等扩散漂移数值预报模型及预警技术研发,及时准确提供漂移方位、污染范围等辅助决策信息。做好重大海洋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同时做好海洋自然灾害和船舶溢油等事故灾害的预防与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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