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科技在现代海洋经济的开发进程之中扮演着基础性角色,得到了海洋国家和地区的高度重视。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英、法等传统海洋经济强国以及近邻日本、韩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都分别制订了海洋科技发展规划,提出了优先发展海洋高科技的战略决策,旨在激励和引导科学技术发展,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提升海洋竞争力,保持其在海洋科技领域的领先地位。
1.美国海洋科技战略部署
美国是一个海洋大国,拥有长达22 680千米的海岸线和340万平方海里的海洋经济区,是世界海洋经济最发达的国家之一。美国非常重视海洋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实行全面的海洋科技强国战略。从20世纪80年代起,美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战略规划,如《全球海洋科学规划》《90年代海洋学:确定科技界与联邦政府新型伙伴关系》《1995—2005年海洋战略发展规划》等。进入21世纪,美国发布了《21世纪海洋蓝图》《美国海洋行动计划》等。2007年,美国发布了《规划美国未来十年海洋科学事业:海洋研究优先计划和实施战略》,对美国的海洋科学事业进行了十年规划[2]。
近年来,美国从国家层面和机构层面密集发布了一系列重要战略研究报告和计划规划。2011年9月发布的《2030年海洋研究与社会需求的关键基础设施》(Critical Infrastructure for Ocean Research and Societal Needs in 2030)[3]报告是一个海洋研究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针对的是关键基础设施,用于满足2030年海洋基础研究需求和解决社会面临的重大问题,展示了美国重视海洋技术发展的一面。2013年,美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NSTC)发布的《一个海洋国家的科学:海洋研究优先计划修订版》(Science For an Ocean Nation:An Update of the Ocean Research Priorities Plan)[4],是对2007年发布的《绘制美国未来十年海洋科学发展路线图》的修订,阐述了美国的海洋研究优先事项应面向国家海洋政策需求,并从海洋科学本身和与海洋相关的社会学两个方面指出了美国海洋研究的优先领域。为了集中有限资源,实现美国最重要的海洋研究目标,2015年,美国国家研究理事会(NRC)发布的《海洋变化:2015—2025海洋科学10年计划》(Sea Change:2015—2025 Decadal Survey of Ocean Sciences)[5]系统分析了美国海洋科学的重点突破方向,在此基础上确定出8项优先科学问题,并研判了实现这些优先科学问题的路径,旨在为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未来十年的海洋科学资助布局提供重要决策支撑。2018年11月,NSTC发布了《美国国家海洋科技发展:未来十年愿景》(Science and Technology for America’s Oceans:A Decadal Vision),确定了2018—2028年美国海洋科技发展的迫切研究需求与发展机遇,以及未来十年推进美国国家海洋科技发展的目标与优先事项。该报告提出美国未来研究机遇主要聚焦在将大数据方法完全整合到地球系统科学中、提高监测和预测建模能力、改进决策支持工具中的数据集成、支持海洋勘探和描述、支持正在进行的研究与技术合作这5个重点方面。
在机构层面上,美国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局(NOAA)发布了《NOAA未来十年战略规划》(NOAA’s Next-Generation Strategic Plan)[6]、《NOAA北极远景与战略》(NOAA’s Arctic Vision and Strategy)[7]、《NOAA海底研究计划》(NOAA Undersea Research Program)[8]等,内容涉及海洋科学技术整体发展规划、专项研究计划等,既代表国家行为,也反映了机构本身的发展要求。伍兹霍尔海洋研究所(Woods Hole Oceanographic Institution,WHOI)发布的《海洋酸化的20个事实》(20 Facts About Ocean Acidification)[9],是针对海洋酸化问题的重要研究报告,对推动开展海洋酸化研究具有重要作用。
2.英国海洋科技战略部署
英国濒临北大西洋,是由大不列颠岛和爱尔兰岛东北部的北爱尔兰及附近5 500个小岛组成的岛国。英国有漫长的海岸线,总长约11 450千米,其间良港密布,近岸海域油气、渔业等海洋资源非常丰富。作为传统海洋强国,英国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推出了一系列国家级海洋战略和海洋科技计划,致力于“建设世界级的海洋科学”。为了协调海洋研究和海洋战略的实施,提高海洋科学研究活动的效率,英国成立海洋科学协调委员会(Marine Science Co-ordination Committee,MSCC)。通过建立政府、科研机构和产业部门联合开发机制,增加科研投入等措施,有效促进了英国海洋科技的长远发展。
2005年,时任英国首相布朗提出“建立新的法律框架,以便更好地管理和保护海洋”,标志着英国开始从国家战略层面综合布局海洋开发和研究。2009年,英国发布《英国海洋法》,为其整体海洋经济、海洋研究和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10]。近十年来,英国推出了一系列国家级海洋战略和研究计划,这些计划和规划具有显著的国际视野,致力于“建设世界级的海洋科学”和领导欧洲海洋研究。《英国海洋科学战略2010—2025》(UK Marine Science Strategy)[11]是英国整体海洋科技战略的核心,为英国海洋科技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作为英国最重要的海洋研究机构之一,英国国家海洋学中心(NOC)发布了《英国国家海洋学中心中长期战略目标》[12], 为未来发展设置了四个战略优先方向。《英国海洋能源行动计划2010》(Marine Energy Action Plan 2010)[13]为英国的海洋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了路线图。此外,《英国东部海岸及海域海洋规划(草案)》(Draft East Inshore and East Offshore Marine Plans)[14]、《全球海洋技术趋势2030》(Global Marine Technology Trends 2030)[15]以及《大科学装置战略路线图》[16]等也分别从全球、区域以及重点领域对英国未来的海洋科技发展进行了部署。英国政府科学办公室于2018年3月21日发布了《展望海洋的未来》的研究报告。该报告指出,海洋科学和研究在应对全球海洋领域机遇与挑战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这种重要性,体现在加深对全球性变化的理解、挖掘新的海洋资源和评估开发影响、提高人类对海洋灾害的预测和防护能力、加大技术转换能力以推动海洋新兴产业发展等众多方面。2019年1月24日,英国政府宣布成为全球海上科技中心。2019年2月英国发布《海事2050战略》(Maritime 2050)[17],旨在保持英国在未来30年里全球海事行业领导者地位和海事行业蓬勃发展的长远态势。
3.日本海洋科技战略部署
日本四面环海,拥有长达29 751千米的海岸线和450万平方千米的海洋专属经济区,是距离中国大陆最近的一个岛国。日本虽然土地贫瘠,资源匮乏,但它依托人力资源和高科技优势发展成为世界强国。海洋产业是日本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日本的海洋面积相当于其国土面积的12倍,日本99.9%的自然资源来源于海洋,进出口货物对海洋交通运输业的依赖度高达90%,海洋产业总产出占GDP的比重高达50%。
日本非常重视海洋科技的规划和创新发展,很早就发布了一系列规划、报告,并将海洋科技纳入国家法律层面。1968年,日本发布《日本海洋科学技术》,制定了促进日本先进工业技术在海洋领域拓展应用的相关措施。1990年,日本出台了《海洋开发基本构想及推进海洋开发方针政策的长期展望》,提出以海洋技术为先导,着重开发包括海洋卫星和深潜技术、深海资源开发技术等海洋高新技术,以促进日本的海洋科技创新并提高国际竞争力。1997年,日本政府制订《海洋开发推进计划》和《海洋科技发展计划》,计划面向21世纪提出要发展具有重大科学意义的基础海洋科学、海洋高新技术等,以提高国家竞争力。2007年7月,日本政府颁布了海洋基本法。在海洋基本法的基础之上,日本内阁于2008年3月18日正式通过《海洋基本计划(2008—2013)》,并于2013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形成《海洋基本计划(2013—2017)》,提出了新的五年海洋政策新指南。在政策强有力的支持下,日本重点推进海洋开发战略计划,推行“海洋强国”战略行动。这一战略行动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重视海洋可持续开发利用;另一方面,日本积极主动参与国际海洋事务,并以此为基础构建综合性海洋政策体系。
日本重视海洋科技开发及规划的同时,也非常注重海洋可持续开发利用和参与国际海洋事务。通过召开海洋学大会、制订深海研究计划以及提出海洋关键技术的开发实施时间要求等措施,确定海洋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方向;以海洋技术为先导,着重开发海洋高新技术,以提升日本海洋产业发展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制订国际合作计划,积极参与海洋高新技术产业的国际合作研究,提升本国海洋高新技术研究水平;加大深海探测技术、海水综合利用技术等海洋高新技术的研究力度,通过科技进步不断改造传统型海洋产业,逐渐实现海洋产业的可持续发展。(www.daowen.com)
4.澳大利亚海洋科技战略部署
澳大利亚位于南半球,拥有全世界最大的海洋管辖范围,其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面积达1 600万平方千米,相当于其陆地面积的2倍,是一个真正的海洋超级大国,其海洋产业在许多方面都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尤以海洋油气业和海洋旅游业最为突出。
与英美等国家相比,澳大利亚政府曾经对海洋科技研究的重视程度不够,但这种情况随着其对国际海洋利益认知的提升而改善。澳大利亚政府于1998年发布了有效期长达10~15年的《澳大利亚海洋科技计划》,对澳大利亚海洋政策产生了较大的影响[18]。为澳大利亚领海、毗邻区的环境、资源保护和可持续使用制订了基本的科技行动计划[19]。2003年,澳大利亚国家海洋办公室(NOO)发布了《澳大利亚国家海洋政策—原则与过程》,阐述了制定澳大利亚海洋政策的原则,以及围绕这些原则制定的海洋政策。2006年,澳大利亚自然资源管理部长委员会发布《综合海岸带管理国家协作方式—框架与执行计划》,确定了海岸研究的6个重点。2013—2015年,澳大利亚政府海洋科学咨询委员会发布的《海洋国家2025:海洋科学支持澳大利亚蓝色经济》[20]、澳大利亚海洋科学研究所发布的《澳大利亚海洋科学研究所2015—2025年研究计划》[21],以及澳大利亚中央政府和昆士兰地方政府联合发布的《大堡礁2050年长期可持续发展计划》[22]对澳大利亚海洋科学未来发展的战略重点进行了部署,主张不仅要有了解海洋的愿望,还需要先进的科学和技术作为保障。因此,澳大利亚建立了诸多海洋领域相关的学术和科研机构,如澳大利亚海洋科学研究所(Australia Institute of Marine Science)、澳大利亚海事学院(Australia Marine College)等。这些机构在提升国家整体海洋科研水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另外,澳大利亚有很多资金组织致力于资助海洋科学研究,推动海洋科技和研究的革新。
5.欧盟海洋科技战略部署
欧盟作为一个整体,非常重视海洋科技领域的竞争与发展,依托英、德、法的海洋科技优势引领世界海洋科技发展,在海洋设备制造、深海探测、海洋可再生能源开发方面具有显著优势。欧洲海洋局(European Marine Board,EMB)发布的《第四次导航未来》(Navigating the Future IV)[23] 是2001年开始出版的《导航未来》报告系列的延续,为下一个时期欧洲海洋研究提供了蓝图,从多个方面阐述了欧洲海洋研究的优先研究领域。《欧洲离岸可再生能源路线图》(EU Offshore Renewable Energy Roadmap)[24] 重点阐述了海上风能、波浪能和潮汐能三大离岸可再生能源的协同增效效益以及发展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欧洲海洋可再生能源—欧洲新能源时代的挑战和机遇》(Marine Renewable Energy:Research Challenges and Opportunities for a New Energy Era in Europe)[25]指出,到2050年,欧洲50%的电力需求将从海洋获得,需要采取措施确保海洋可再生能源纳入欧洲海洋研究议程。欧洲海洋局发布的《潜得更深:21世纪深海研究面临的挑战》(Delving Deeper:Critical Challenges for 21st Century Deep-sea Research)[26]从深海研究现状、相关知识缺口以及未来开发和管理深海资源的一些需求出发,提出未来深海研究的目标与相关关键行动领域。《欧盟深海和海底前沿计划》(The Deep-Sea and Sub-Seafloor Frontier Project, DS3F)[27]则讨论了未来10~15年与深海生态系统、气候变化、地质灾害和海洋资源相关的海洋科学问题,目的是在欧洲范围内提供面向可持续性海洋资源管理的路径,制定海底采样战略,从而提高对深海和海底过程的认识。2016年,欧洲海洋局发布《海洋生物技术战略研究及创新路线图》(The marine biotechnology research and innovation roadmap)[28],绘制了欧盟海洋生物技术研究和创新发展路线图,是对欧盟2012年提出的“蓝色增长战略”的重要反馈。
6.国际组织海洋科技战略部署
不同的国际组织在过去的十年中,发布了一系列海洋科技战略研究报告和规划计划,对未来10至20年(2025—2030)的海洋科技发展进行了战略部署。《国际大洋发现计划(2013—2023)》(The International Ocean Discovery Program Science Plan for 2013—2023)[29]及其前身《国际综合大洋钻探计划(1983—2003)》(Integrated Ocean Drilling Program 1983—2003)[30]、国际大洋中脊计划(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in Ridge-Crest Studies,InterRidge)[31]等大规模的国际合作研究计划,旨在利用大洋钻探船或平台获取的海底沉积物、岩石样品和数据,在地球系统科学思想的指导下,探索地球的气候演化、地球动力学、深部生物圈和地质灾害等。目前,IODP依靠包括美国“决心号”、日本“地球号”和欧洲“特定任务平台”在内的三大钻探平台执行大洋钻探任务;年预算逾1.5亿美元,来自八大资助单位: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日本文部省(MEXT)、欧洲大洋钻探研究联盟(ECORD)(包括14国)、中国科技部(MOST)、韩国地球科学与矿产资源研究院(KIGAM)、澳大利亚—新西兰IODP联盟(ANZIC)、印度地球科学部(MoES)和巴西高等教育人员改善协调机构(CAPES)[32]。
201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政府间海洋学委员会(IOC)、国际海事组织(IMO)、联合国粮农组织(FAO)、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联合发布《海洋与海岸可持续发展蓝图》(A Blueprint for Ocean and Coastal Sustainability)[33],提出了十项具体建议,旨在从传统管理模式转变为可持续的海洋管理范式,以便为里约会议20周年峰会海洋问题提供参考。
2016年5月,国际科学理事会(ICSU)海洋研究科学委员会、国际大地测量和地球物理学联合会(IUGG)海洋物理学协会联合发布由14位国际海洋学专家共同完成的评论报告《海洋的未来:关于G7国家所关注的海洋研究问题的非政府科学见解》[34],作为国际科学界对2015年10月G7国家科学部长会议所提海洋科学问题的回应。该报告对G7国家科学部长会议所提出的“跨学科研究、海洋环境塑料污染、深海采矿及其生态系统影响、海洋酸化、海洋变暖、海洋低氧、海洋生物多样性损失、海洋生态系统退化”等8个全球重要海洋研究问题进行分析和评述,并提出了具体建议和行动。
2017年6月8日,在“世界海洋日”之际,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在联合国海洋大会发布题为《全球海洋科学报告:全球海洋科学现状》(Global Ocean Science Report:the Current Status of Ocean Science around the World)[35]的报告,首次对当前世界海洋科学研究情况进行盘点,并主张加大对海洋科学研究的投入,呼吁加强国际科学合作。该报告指出:全球海洋科学是“大科学”,是一门交叉学科;研究人员性别比例更平衡;海洋研究支出在世界范围内差异较大;只有少数国家具有开展海洋研究的能力,且研究差异较大;以及海洋产出和合作正在加强,海洋数据得到更广泛应用等。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