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义利合一、以义为上的中华商道,需要把握三个方面的原则,即价值认识上的“以义取利”,行为准则上的“先义后利”[37],以及价值判断上的“重义轻利”。
一是“以义取利”的价值认识。对于儒商来说,经商要以义取利,以义制利。要用正当适宜的方式和手段去取利,用道德精神规范求利行为,也就是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买卖公平,遵纪守法,不贪不义之财,不谋非法之利。经营工商业,当然要追求利润。但是,利润并不是最终目标。通过利润的创造,服务于人们对美好生活的追求,这才是儒商的最高价值追求。正如稻盛和夫所说的,企业的使命在于在追求全体员工物质和精神两方面幸福的同时,为人类的进步发展作贡献。[38]这体现了中华商道以人为本的价值目标,也是新商业文明的内在要求。
二是“先义后利”的价值路径。对于儒商而言,不能不重视利,也不能不讲义,只不过要分轻重缓急,要“以义为重”,“先义后利”,反对“先利后义”,更反对“见利忘义”。事实上,在市场经济中,先义后利恰恰是获利的根本途径。因为,要想利己,首先应该利他,利他才能利己。而且,只有全力以赴地为消费者着想,为其提供有价值的商品和服务,才能保证企业可持续发展。就此而言,先义后利是儒商获利的根本方法。因此,在实际的经营活动中,必须处处为顾客、员工、合作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着想,要“以爱己之心爱人”。正所谓“投之以桃李,报之以琼瑶”,为别人的利益着想,带来的是自己的繁荣。(www.daowen.com)
三是“重义轻利”的价值判断。利以成义,舍利取义。把对义的追求作为最高目标,把经商赚钱作为实现社会道义的手段,为实现社会之义,义无反顾地奉献自己的全部利益。像陈嘉庚“倾家兴学”,张謇、范旭东、卢作孚等人的“实业救国”“实业报国”,都是这种崇高道德精神的表现,是儒商的最高价值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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