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产业政策的实施限定在特定区域,但是我国的每一个省都是国家全局的一部分,省级产业政策的出发点之一就是要了解国家的产业发展、政策趋向和地区布局问题。我国产业布局自改革开放以来表现为“非均衡—均衡—非均衡协调”发展的演变,反映了国家产业布局与省级产业政策的不断融合。随着我国20世纪80年代后期非均衡发展战略的实施,国家经济出现区域间差距和地区经济壁垒等问题。根据区域成长理论,在经济发展的早期,区域成长差距将扩大;随着经济成长,差距将趋于稳定;而达到发展成熟期,区域差距逐渐缩小并倾向均衡成长。这样的理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的产业政策。在宏观战略上,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发展重点是东部沿海地区,这其中除了产业政策的作用外,其实与“大进大出”的进出口贸易有很大关系,宏观政策只是顺应了这个趋势。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地方产业政策即便想逆势而进也是不可能的。这也说明了中西部在此阶段与东部沿海迅速拉开了差距,地方产业政策只能顺应国家大政方针,在产业政策上相互呼应,才可能寻求到符合自己地方特色的发展之路。
在国家与省级产业政策的关系上,既要注意二者的契合度,也要考虑地方政策的灵活性。产业政策必须在具体的地区范围落实,在宏观层面,的确存在区域产业布局问题。20世纪80年代后期我国实施的非均衡产业布局,客观上导致区域间差距拉大,并产生行政区域间的经济封锁等现象,但非均衡是为了最终的相对均衡,从不均衡到相对均衡是个相互作用、相互转化的过程。转化的过程因国情和发展阶段的不同而不同,但是我国应注意区域间的差距不能过大,否则就可能出现很大的两极分化,造成实现平衡的极高成本。因而在非均衡发展阶段,需要必要的协调。这是我国区域的主体功能、经济技术基础和社会历史背景等差异所决定的,我国各级政府在非均衡发展阶段,要正确处理好沿海与内陆、东部与西部的关系,利用各自特点、扬长避短、发挥优势,使不均衡尽可能小。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对产业布局的影响明显增长。各地区在区域经济发展中,一方面依然紧靠中央,服从大局,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另一方面又必须面向市场,在地区经济交流中发挥自身优势,寻求本地区发展的机会。
此外,还应实现国家与地区主导产业的高度协调。确立不同功能省(区、市)的主导产业是产业政策的基本内容,在动态上,省级主导产业因时因地而异,但也具有共同特征。主导产业需要既是全国产业体系中同类产业的主要基地,又是区域经济增长的主动力,构成区域经济的主体和核心。(www.daowen.com)
对地区主导产业的选择既要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同时又要以地区的区位优势作为基本依据,以充分发挥地区优势为目标。国家宏观调控主要是对各地区主导产业进行引导,这种引导应该逐渐以发布《国家产业发展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的方式进行,除了涉及重大国家战略性产业外,《白皮书》从国际国内的发展大趋势出发,全面阐述各产业的发展现状和前景,包括对市场的分析等,这就为各省制定产业政策提供了完备的背景信息,使各省从市场的发展趋势和本省的实际情况出发来选择产业发展方向。这既体现了政府的引导,又充分发挥了地方的积极性,也让市场在产业发展中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总的来说,我国省级产业政策要遵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总体目标,遵循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基本要求,综合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进行调节,引导企业和投资主体自主作出投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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