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政策不是孤立的,由于产业本身存在递进性和系统性,产业政策就必然表现出多维度、多层次、多方位的系统结构。因为产业层次必然发生分化,这种分化对产业政策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如果把产业政策看成一个有机的网络系统,那么,其层次性就表现为政策在不同产业层次结构中的有机联系。通过整体政策的分解以及三次产业的逐层分解,产业之间以及产业内部的层次性就更加明显,低层政策往往是瞄准中层政策而调整,而中层政策又围绕着高层政策进行调整,这样,逐层逐级构成了完整的政策体系。
我国省级产业政策一般会跟进中央已经制定的产业政策,但是在执行力度及配套措施上享有较大的自主权。我国国家层面正式制定产业政策始于1985年,基本上都体现在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中。在一些重要时期,中央会制定重大产业指南和政策扶持计划,之后地方政府积极响应出台相同或类似的政策。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省市县各级地方政府则往往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从战略产业选择、配套扶持政策到政策执行力度,省级之间差异较大。产业政策对于地方政府吸引企业投资、推动地区经济增长具有较强的作用,这是因为省级政府间通常是围绕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展开竞争,而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土地优惠等产业政策对于吸引企业投资,推动地区经济增长具有直接作用。若一个省不出台任何产业政策,就意味着这个省(区、市)在特定的领域没有相对优惠的举措,而其他省份又制定了相关产业政策,那么潜在的投资者就会被其他省(区、市)的优惠条件所吸引,这就必然影响本省(区、市)经济发展水平。因此,出台产业政策就成为各省(区、市)吸引资金人才的优势策略。最终所有地区都会选择出台产业政策的策略。往往当一个省所面临的增长压力越大,发展本省经济的动机越强,越会选择采取更为积极主动的措施刺激经济增长,同时该省实施产业政策的动机也就越强,政策力度也会越大。(www.daowen.com)
总体上可以归纳为两点:一是无论其他省是否有出台产业政策,在增长或结构调整的压力下,各省均有出台产业政策的动机。二是当一个省面临的发展压力越大,省级政府出台产业政策的动机就越强,政策力度也越大。改革开放至今,我国各省(区、市)在对中央产业政策的执行和制定本省(区、市)产业政策过程中形成了形式多样的促进产业发展的措施,既有吸引优惠的共通性,也有具体政策的差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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